预测开发为可能引起之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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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1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1物理及化學環境7.1.1地形本計畫區位於高屏溪下游之沖積平原區,現有地形平坦,其高程約介於EL.2~3m之間,除中芸排水西側之土堤高程超過EL.4m外,其餘地區皆低於該值,整體地勢初步研判係屬西北向東南緩降之走勢。根據相關資料及施工方式研判,現況地形與整地後之地形均為平坦地勢,對現地之地形並不會造成改變。7.1.2地質1.沉陷根據現有地質資料顯示,本計畫區地層主要屬沖積層,其地下60公尺內多為河相沉積物,土質較為疏鬆,在此種沖積層上構築構造物,其地層可能會有基礎承載力較低、沉陷量過大之問題。故場址內所有建物的施工設計均需考量土壤之沉陷,使其基礎之容許沉陷量符合設計規範之要求,且使建築物及相鄰建築物不致發生有害之沉陷及傾斜。因此,設計時可先以地盤改良工法改良土壤緊密度,再將基礎置放於經改良之土層中,使得改良後土層承載力及沉陷量均符合需求,或是採用基椿等深基礎型式,將載重直接傳遞至較深之地層。2.土壤液化土壤液化係指飽和疏鬆之砂土,於地震作用下,剪力波使土壤顆粒產生反覆剪應變,引致孔隙水壓逐漸累積增大,上升的孔隙水壓力降低土壤的有效應力,更甚者使土壤喪失承受荷重能力而呈液態狀況,稱為液化現象。由於本計畫區位於高屏溪下游之沖積平原區,場址淺層含有疏鬆至中等緊密之飽和砂土層,因此當地震來臨時具有高液化潛能。故本場址於設計施工階段,應配合鑽探工作,詳細調查土層分佈狀況,以進一步評估其液化潛能,並考量進行土壤改良或採用椿基礎等地工技術以克服液化問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2題,使廠區設施及建築物能維持正常之運作。7.1.3空氣品質本計畫對於環境空氣品質之影響主要為施工期間整地之逸散性揚塵、施工機具、運輸車輛之廢氣排放,及營運期間交通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廠區內各工場之煙道或設施逸散排放等。由於三輕更新擴產計畫後之全廠污染排放總量較計畫前為低(詳第五章5.3.1節之說明),因此本文並不討論個別污染源的增量限值,而以三輕更新擴產計畫實施後全廠的空氣品質,來討論本計畫未來的可能影響。以下分別說明施工期間與營運期間污染物排放量推估及環境影響之預測分析。1.施工期間環境影響(1)施工工程逸散粉塵根據環保署委託章裕民教授執行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檢討與研修計畫」(EPA-89-FA12-03-087),工業區域開發施工所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排放係數為0.944mt/ha/月,本計畫同一時間最大整地面積約35ha,每月施工30日,每日工作8小時,則粒狀污染物之排放量為38.241g/s。此粒狀染物之排放量將與下列施工機具排放量合併予以評估。(2)施工機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假設基地整地尖峰期間之施工機具組合為挖土機5部、壓路機2部、推土機2部、其他機具31部(含鑽孔機3部、鏟土機5部、抽水泵3部、發電機20部),參考美國環保署AP-42資料有關施工機具排放廢氣之推估係數(如表7.1.3-1),估算施工機具操作所排放之廢氣量為粒狀污染物0.669g/s、硫氧化物0.017g/s、氮氧化物7.935g/s、一氧化碳3.020g/s及非甲烷碳氫化合物0.722g/s。整合施工工程逸散與機具排放量,選擇環保署認可之ISCST3模式(模式參數及輸入資料參見附錄十五),評估本工程施工階段各污染物濃度增量,經模擬後結果整理如表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37.1.3-2,濃度分布圖詳見附錄十六。經採取圍籬、灑水等防制措施(營建工程不同防塵措施效率估算如表7.1.3-3所示)後各污染物各時段之最大模擬濃度值加上背景值皆低於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最大值發生地點在基地周圍約110至160公尺附近區域。表7.1.3-1各類柴油施工機具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及排放量估算污染物排放係數施工機具PM10SOxNOxCONMHC機具數(g/hr)(g/hr)(g/hr)(g/hr)(g/hr)挖土機50.71.4570.7157.055.15壓路機22.70.7392.9138.030.62推土機75.03.6570.7157.055.12其他63.21.5767.3306.469.431排放量合計(g/hr)2408.161.228567.010873.42598.3排放量合計(g/s)0.6690.0177.9353.0200.722註:柴油含硫量0.005%(94.01.01起)。資料來源:美國環保署出版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手冊」(AP-42),1992.9。表7.1.3-2施工整地及施工機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模式模擬結果污染物項目模擬濃度發生位置與基地周界直線距離背景濃度1加成濃度環境空氣品質標準X(m)Y(m)TSP(μg/m3)最大24小時值控制前54.61877502487750南方約160m160.2214.8250控制後227.3187.5年平均值控制前18.71885002488750東方約150m--130控制後29.4SO2(ppb)最大小時值0.1011885002489000東方約110m16.917.001250最大日平均值0.0091877502487750南方約160m10.910.909100年平均值0.0031885002488750東方約150m--30NO2(ppb)最大小時值6.681885002489000東方約110m25.131.78250年平均值0.2031885002488750東方約150m--50CO(ppm)最大小時值0.0671885002489000東方約110m2.332.37235最大8小時平均值0.0201880002489250北方約140m1.681.6919NMHC(ppm)最大小時值0.0231885002489000東方約110m3.383.403-註:1.背景濃度為本計畫場址測站現場調查之實測最大值平均。2.控制措施採圍籬、灑水等措施,控制效率主要依據原「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之附表估算,估算效率為55.7%,保守取50%。3.依據模式模擬規範第八條規定,日平均值及小時值取第8大值為其最大值之增量。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4表7.1.3-3營建工程不同防塵措施效率綜合評估表1.防塵措施2.措施承諾事項3.權重(不同工程不同的Wi)4.防塵效率5.小計建築道路橋樑管線區域其他CiWi×Ci一、清洗措施車行出入口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污泥才予放行,並妥善處理洗車廢水0.150.200.150.150.120.150.80.096二、車行道路舖面舖設於車行之砂土石路面0.150.150.150.150.150.150.60.09三、灑水噴霧(每天四次)車行工地路面0.080.090.090.080.090.080.90.081堆料棄土區/傾卸作業0.060.060.080.060.060.060.80.048裸露空地0.090.080.090.080.080.080.90.072四、防塵罩網等措施土石運輸車離工地前覆蓋不透氣防塵塑膠布0.100.100.100.080.100.100.90.09五、防塵屏等措施工地周界築有高2.4m以上之圍籬0.090.090.080.070.100.090.40.04六、管理措施一般管理措施,如地面粉土清掃工作等0.080.070.080.080.080.080.50.04防塵措施效率合計0.557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四日環署空字第00一八七五四號函修正發布;93.06.29廢止。註:C值為各項防制措施之WiCi總計值,即C=ΣWiCi,ΣWi=1.0。(3)運輸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依據7.3.6節交通之推估,施工階段本計畫尖峰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及建材、土方運送往返車次如表7.1.3-4所示。依據表7.1.3-4之各種車輛排放係數推估排放量,假設車輛時速為40km/hr,則背景車輛自然成長之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為TSP0.019kg/km、SOx0.0003kg/km、NOx0.141kg/km、CO0.314kg/km、NMHC0.123kg/km。本計畫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為TSP0.145kg/km、SOx0.002kg/km、NOx0.849kg/km、CO2.552kg/km、NMHC1.036kg/km。表7.1.3-4施工階段本計畫尖峰時段衍生小時車輛數與排放量車種車輛排氣排放係數(g/km/輛)背景自然成長車輛數(輛)本計畫施工衍生車輛數(輛)TSPSOxNOxCONMHC大貨車1.2360.00915.8307.1801.820436大客車0.7400.00911.4405.2701.05040小客車0.1460.0050.5773.2051.41332285機車0.1810.0020.3544.2471.74638325自然成長排放量(kg/km)0.0190.00030.1410.3140.123本計畫施工排放量(kg/km)0.1450.0020.8492.5521.036註:假設車行速度40公里/小時,機車排放係數為二行程與四行程之平均。資料來源:環保署「95年度排放量清冊及空氣品質折耗量推估計畫,95.12」,台灣地區排放量資料庫TEDS6.03版之高雄縣市地區排放係數。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5依據上述各車種空氣污染物之排放係數及車輛數,使用CALINE-4線源空氣污染物擴散模式進行模擬,氣象資料以中央氣象局高雄測站近十年之平均氣象資料:平均風速2.2m/s,平均溫度25.3℃,穩定度為B,混合層高度200公尺(最低之高度參考環保署綜計處環境影響評估管理系統之氣象資料,)。經模擬得距道路二旁空氣污染物之增量如表7.1.3-5所示。在距離200公尺之範圍內,本計畫TSP小時最大值增加9.5μg/m3、SO2小時最大值增加0.057ppb、NO2小時最大值增加15.1ppb、CO小時最大值增加0.145ppm、NMHC小時最大值增加0.113ppm,與現況背景空氣品質濃度疊加後,總濃度均遠低於空氣品質標準。綜合上述施工階段各污染物對附近空氣品質雖有短暫之輕微影響,但為可回復之輕微影響,配合第八章所建議之減輕對策將可進一步降低其影響範圍。第七章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7-6表7.1.3-5施工階段運輸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小時模擬濃度離道路二側距離(m)TSP(μg/m3)SO2(ppb)NO2(ppb)CO(ppm)NMHC(ppm)背景自然成長(B)本計畫(A)A+B背景自然成長(B)本計畫(A)A+B背景自然成長(B)本計畫(A)A+B背景自然成長(B)本計畫(A)A+B背景自然成長(B)本計畫(A)A+B101.39.510.80.0080.0570.0652.615.117.70.0190.1450.1640.0130.1130.126200.75.15.80.0040.0310.0351.48.29.60.0100.0780.0880.0070.0550.062300.53.64.10.0030.0220.0251.05.86.80.0070.0550.0620.0050.0390.044400.42.83.20.0020.0170.0190.84.55.30.0060.0430.0490.0040.0310.035500.32.32.60.0020.0140.0160.73.74.40.0050.0350.0400.0030.0250.028700.21.71.90.0020.0100.0120.52.83.30.0030.0260.0290.0020.0190.021900.21.41.60.0010.0080.0090.42.22.60.0030.0210.0240.0020.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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