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岗位职责(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岗位职责(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第一篇】秀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协议书投保人(甲方):重庆市秀山县医保局保险人(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为了有效推进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甲、乙双方在遵循•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当地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前提下,引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用企业手段协助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基金,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切实用在城乡居民身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秀山县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各方职责第一条甲方作为投保人,就重庆市秀山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参保居民(包括参保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向乙方投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以下简称“补充保险”);甲方承担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第二条重庆市秀山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参保居民个人作为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享有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第三条乙方作为补充保险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二、保险年度第四条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12年01月0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三、保险责任第五条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发„2011‟23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秀山府发„2009‟47号)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基础,乙方就“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部分依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补充医疗保险仅对入院时间在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中符合报销范围内的累计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乙方按照下列办法分段按比例在限额内向被保险人赔偿。赔付段次的认定A段:>6000-20000元(含);B段:>20000元-40000元(含);C段:>40000元-80000元(含);D段:80000元以上。一档缴费人员赔付方式,按档次进行累加赔偿1、凡符合A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10%的比例进行赔偿。即,A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2、凡符合B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15%的比例进行赔付即,B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40000(含)-20000元)×15%3、凡符合C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20%的比例进行赔偿:即,C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40000(含)-20000元)×15%+(≤80000(含)-40000元)×20%4、凡符合D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25%的比例进行赔偿:即,D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40000(含)-20000元)×15%+(≤80000(含)-40000元)×20%+(>80000元-80000元)×25%(三)二档缴费人员赔偿方式:按一挡的计算公式,A段赔付比例为15%,B段赔付比例为20%,C段赔付比例为25%,D段赔付比例为30%。每位参保居民,当年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金额一档不超过4万元,二档不超过5万元。未成年人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七种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年累计报销限额一档为5万元、二档为8万元。四、保险除外责任第六条凡属•社会保险法‣以及秀山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方不负责赔偿。五、保险费第七条保险费按照参加2012年秀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总人数结合保险费率确定。2012年度参保居民总人数为536920人,保险费率为14元/人〃年,保险费总金额为7516880元。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费全额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按协议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六、赔偿处理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设臵的居民医保服务窗口申请赔偿时,保险赔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垫付的保险赔款乙方在次月10日内结清。县外就医部份,由乙方先支付10万元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保险赔款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在次月10日内结清。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被保险人赔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结算。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于2012年12月31日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十条乙方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应按月向县医保局书面报告赔款支付的情况并附•保险赔款支付凭据‣。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最迟应在保险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赔偿,逾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乙方指定专人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与甲方交接赔案事宜,主要包括接收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索赔资料以及移交已结赔款等。七、新增人员及人员变更管理第十三条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人员,甲方应自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投保手续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被保险人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新增人员保险期间的终止日期与该保险年度其它参保人员一致。第十五条在保险有效期内涉及被保险人姓名、性别等相关信息的变更以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数据为准。八、其他方面第十六条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对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控。第十七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乙方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具体经办人、参保人员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赔偿。第十九条该合作项目若在2012年实现了双盈局面,乙方将在下一年度续保该项目时给予一定的费率调整。第二十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切实履行协议。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以终止履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或延误履行本协议的,不属违约行为。第二十一条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进入市级统筹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实施和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提请仲裁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二十三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发„2011‟23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秀山府发„2009‟47号)、•社会保险法‣为本协议的附件,其相应部分内容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市秀山县医保局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第二篇】**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岗位职责根据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零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分工年初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对未按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将按照单位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件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及市、区的有关规定处理。局长、负责人:主持全盘工作。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兼办公室、稽核审计岗位。负责省、市QQ群文件下载、传达、存档和内部考核、稽核及本岗位工作。副局长(分管业务):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业务工作,兼征缴岗位。负责业务工作的安排、操作流程的指导、审核和落实业务报表的上报及本岗位工作。副局长(分管财务):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计划生育、财务工作,兼基金财务会计及经费报账员岗位。负责单位经费及社保基金收支的审核、监督及财务报表上报及本岗位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1、协助局长做好全局的综合协调及上传下达工作;2、负责起草各种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3、制订规章制度,搞好出勤考核;4、做好统计工作,提交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5、搞好政策的宣传和解答,方便群众的问讯和查询,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6、管理好单位公章,需加盖公章的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盖;加强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大件物资采购工作;7、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和归集有关档案资料;8、搞好车辆保管维修,及时派车、出车;9、接待好上级或外地来宾及乡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10、组织有关会议,作好资料准备和会议记录;11、安排好各种值日工作(节假日值班、环境卫生、来客接待、安全保卫等);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保管理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的参保人员的登记、行政区划表的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扩面、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和行政区划管理等工作;3、负责审核乡镇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资料,做好与公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的比对工作,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对审核合格的数据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乡镇,督促乡镇及时处理好错误信息;4、负责有关参保业务的数据统计和业务分析工作,及时上报业务数据;5、负责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参保台账的管理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基金征缴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缴费管理、补贴测算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政策宣传工作;3、每年按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导出系统待缴费人员名单,制作编辑成“缴费登记表”,下发至各乡镇,督促各乡镇及时收缴保费;4、负责乡镇上报《批量缴费表》的处理,打印《批量缴费申报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督促乡镇及时做好缴费错误信息处理和缴费单划款工作。5、每天与银行进行“代收对账”,打印“对账单”,交财务进行相关处理,督促财务查询各乡镇到款情况,及时做好到款登记等有关工作;6、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重残”、“五保”人员等缴费困难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对认定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系统处理,并与财务协调做好到款登记等工作;7、每年根据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情况,与财务共同做好缴费政府补贴资金和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资金的测算、预算工作,确保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8、配合银行和乡镇做好60岁以下缴费人员社保卡的制卡、发卡等管理工作,督促银行及时将开卡人员的明细电子档发送至我局,督促各乡镇及时将社保卡发放至缴费人员手中,并及时上报好“社保卡领取人员签名表”。9、做好有关基金征缴纸质和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并督促乡镇及行政村按要求建立好电子及纸质缴费台账档案。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方针,负责全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参保中止、参保中止改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经办业务工作流程。2、负责审核乡镇劳保站上报的信息修改资料,并将审核合格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3、负责个人信息查询、咨询工作;4、负责个人账户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死亡(失踪)人员信息终结复审及账户继承处理工作;5、负责信息修改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个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