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全省墙改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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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0年全省墙改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墙改基础确保“禁实”任务顺利完成平凉市墙改办(2010年4月13日)我市的墙改工作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禁实”期限的日益临近,我市的工作进展严重滞后。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府于2009年决定将墙改业务移交市建设局,目的就是为了从建设工程的源头把关,强制执行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使墙改工作顺利开展,从而实现“禁实”目标。在市编委尚未批复市墙改办编制的情况下,具体业务由工程建设科代管。我们科室在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完成中心城市“禁实”计划为目标,夯实墙改基础,扎实开展工作,狠抓政策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省墙改办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的“禁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开局,全市已有崆峒区和静宁县开展墙改业务,特别是崆峒区,墙改机构成立较早,人员结构合理,工作业务熟悉,2009年全年城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6%,在全市11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中崆峒区拥有9家,产量4974万块标准砖,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节约能源3083吨标准煤,节约土地资源82.08亩。现将我市墙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职责,保证工作稳步开展自墙改业务移交市建设局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确定主管副局长,明确工作科室和责任人员,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把墙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家政策和省上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墙改工作实际,我们把开展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墙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广泛宣传《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二是向建材生产企业宣传国家“禁实”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落后的工艺设备,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型墙材产品,满足建筑市场需求,积极引导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申请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资格认定,目前已有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永兴空心砖厂、二十里铺砖厂、崆峒空心砖厂等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的空心砖、多孔砖通过省建材质检站、省墙改办的产品质量资格认证工作,并取得了《产品质量资格认可证》。另外,新建的崆峒区鑫旺建材厂、保良建材厂生产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也已通过省建材质检站、省墙改办的产品质量资格认证工作,并取得了省墙改办颁发的《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三是深入各建设单位、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宣传,提高人们对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认识,形成关心支持墙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深入调查,掌握情况,做好基础工作“禁实”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政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深刻地领会到了这一点,我市作为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之一,工作起步晚、任务重、业务不熟练,且无经验可循,倘若不从基础工作做起,就不能掌握我市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工作无法进入实质性阶段,在认识到这点之后,我们积极联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乡企局联合对全市墙材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全市墙改工作现状有了初步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起草并印发了《平凉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2009-2012年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求平凉中心城区到2010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县城到2012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四、积极行动,扎实工作,为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创造条件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在业务移交后,我们针对专项基金征收及验退环节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分析,采取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合力突破的原则,已就验退程序与市财政局、市非税局进行了初步衔接,尚未达成共识;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平凉中心城区范围内凡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筑项目(全市所有国债项目和中央、省驻平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房屋建筑,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管理权限其专项基金的收缴由市建设局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按管理权限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墙改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并对国债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存在的专项基金减、免、缓征的行为,按照《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专项基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为专项基金的开征创造了有利条件。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虽然在墙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省上工作目标和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城市相比仍相距甚远,目前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尽管我局早已向市政府、市编委上报了成立市墙改办机构的报告,但至今尚未批复,由于我科既要承办工程建设、建筑业、建筑市场、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等业务,又要代管建筑节能和墙改业务,业务多且杂,在墙改工作具体实施的环节中感到力不从心,在管理上不能实行全面监管。尽管如此,在省墙改办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有信心实现“禁实”目标,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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