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读后感【最新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人性论读后感【最新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人性论读后感【第一篇】读大卫.休谟的《人性论》后感人性(humannature)问题是人生诸问题的核心,既是人们伦理道德生活的依据,又是实施政治主张的基础。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认为:“人类的历史就是人性的发展和成长过程”①因此千百年来,各个学派的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性问题进行反复深入的思考、探索,提出各自的人性主张。大卫.休谟建立了以道德为核心、以情感原则为根本依据的人性科学体系,开启西方传统哲学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向,实现了思维范式的深刻变革。休谟的《人性论》因此在众多的关于人性的论述中脱颖而出,吸引了我的眼球。我的后感内容有三部分,一是关于休谟的生平,二是我自己对休谟的《人性论》这本著作及书中的一些观点的看法,三是我在阅读此著作过程中的一些摘抄。先来认识作者。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尔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式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象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朗的个性,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里站了起来,并继续在乡下努力的进行研究。”他继续写下了《人性论摘要》一书,但没有写出自己的名字,他试着缩短并精简他之前的冗长著作以吸引更多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依然没有成功使《人性论》一书重获重视。休谟逝于1776年,享年65岁,相对于其他高龄哲学家来说不是特别高寿。但是他研究的领域极为广泛,视野很开阔。他的著作除了哲学的一般论题外,还涉及情感、道德、政治、宗教、历史、文学、经济等领域。除了《人性论》之外,他的著作还有《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则研究》、《我们的一生》、《自然宗教对话录》及《英国史》等。休谟无疑是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的最重要人物之一。②(袁鸣《简明西方哲学史》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我的感想。对于现在的我来说阅读《人性论》还有一定的难度,感觉其中许多逻辑很强的论述不能够被我理解,我只能谈些没有很大深度的观点了。首先是对休谟的看法。在我看来休谟是一个坚毅的、进取的、勤恳的、智慧的思想家。体现在休谟早丧父,家产不多,只靠母亲一人支持家庭,经济既不富裕,家中又遭火灾,十四岁那年只得退学还乡自学。在自己的努力争取下,经商过,也进入政府部门工作过,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在求学路上一直都积极思考,研究方向广阔,虽然年轻的时候身体情况不好,甚至有威胁到自己写作的进程,但是通过自己的不懈锻炼,最后彻底改变了身体羸弱的情况,为自己专心于各种事业准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他的著作、他的思想一直流传至今,说明他的智慧。“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可以形容休谟,我还需要更加努力才行。《人性论》上册第一卷论知性。谈到观念与印象,时间与空间,知性与概然性及怀疑主义哲学体系等内容,下册第一卷论情感。谈到骄傲与谦卑、爱恨还有意志与直接情感。第二卷道德学,谈到德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内容。总的来说我对第二册的内容比较感兴趣,因为我感觉它比较好懂。休谟不论是对于道德或是正义的论述都很精彩,我想谈谈我对休谟的正义观念的看法。休谟认为正义起源于两个事实:“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求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④”针对这两种限制,休谟认为我们不能通过改变人天然的心理结构而去除自私的本性,所以就要从外物下手,此时正义的出现就是必须的。正义就是“使每个人各得其应有物的一种恒常和永久的意志。”⑤保证个人应有之物的办法是缔结协约,许下许诺,然后就有了遵守协约和违反协约产生的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休谟的正义观念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想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正义问题。在解决了发展问题之后就要解决好分配问题才能维护我们的安定。分配问题与个人财产即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如果我们国家不能从制度出发保障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我们社会迟早有一天会陷入混乱状态。在我看来,维护正义首先要明确私人财产的范围及其合法性,其次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坚决维护私人财产的完整,最后要严厉打击非正义行为,既损害私人财产的行为。关于《人性论》的其他部分的内容我就不展开论述了,总之《人性论》绝对值得一读。最后我将附上我读书的过程中的摘抄,内容会多一点,但是入选的都是引起我的共鸣的,我觉得有道理的。上册摘抄②1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可以显然得分为不同的两种,这种我将称之为印象和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同。(1)2.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它来指代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作用。(1)3.产生这种连结,并使心灵以这种方式在各个观念之间推移的性质共有三种:类似、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11)4.一切可以分离的对象都是可以区别的,而一切可以区别的对象都是差异的。(30)5.时间的不可分的刹那也必然填充着真实的对象或存在,这种对象的接续形成了持续,并使它能够被心灵想象。(52)6.我们必须精确的区别现象本身和我将给那个对象指出的原因。我们绝不可以由于原因方面的任何不确定而推断说现象本身也是不确定的。我的说明即使是虚妄的,现象仍然可以是真实的,说明虚幻并不是现象的虚妄的结果。(74)7.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外,没有任何东西实际存在于心中,外界对象只是借着它们所引起的那些直觉才被我们认识。恨、爱、思维、触、视,这一切都是知觉。(82)8.一切推理都只是比较和发现两个或较多的对象彼此之间的那些恒常的或不恒常的关系。(89)9.当我们的记忆观念变得十分微弱的时候,我们对它们时常发生怀疑,当任何一个意向不是表现得色彩鲜明、足以表明记忆官能的特征时,我们就难以断言,那个意向是来自想象还是来自记忆。一个人说,我想我记得那样一件事情,不过我没有把握。漫长的时间几乎把它消磨于我的记忆之外,使我不能确定它是否是我的想象的纯粹的产物。(102)10.一个意见或信念可以很精确的下定义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连结着的一个生动信念。(114)11.心灵是被习惯决定了由任何原因推到它的结果,当其中之一出现时,心灵就不能不形成对另一个的观念.它们在过去的例子中恒常的结合,在心中产生那样一种习惯,它永远把它们结合在它们的思想中,并且由一个的存在推出其通常伴随物的存在.(150)12.如果一个对象完整地存在了任何一个时期,却没有产生任何结果,那么它便不是那个结果的唯一原因,还需要其他可以推进它的影响和作用的某种原则所协助.(200)13.怀疑主义的惶惑,既是自然而然的发生于对那些题目所做的深刻而透彻的反省,所以我们越是加以反省,越是感到惶惑.(246)14.关于灵魂实体的问题是绝对不可理解的,我们的全部的知觉不论与延伸的实体或非延伸的实体并不是都能够有空肩上的结合的,有些知觉是属于这一种,有些知觉则属于另外一种.对象的恒常结合既然就是因果的本质,所以我们就对那种关系有任何概念而言,物质和运动往往可以看作思想的原因.(280)下册摘抄③1.身体的苦乐是心灵所感觉和思考的许多情感的来源;但是这些苦乐是不经先前的思想获知觉而原始发生于灵魂中或身体中的。(227页)2.心灵无论接纳其他什么对象,而在考虑这些对象时,总要着眼于我们自己;否则这些对象便永远不能刺激起这些情感,或者是他们有些增减。当自我不被考虑到时,便没有骄傲或谦卑的余地。(278页)3.想象对于一切伟大、奇异而美丽的事物都感到愉快,而想象在同一对象中所发现的这些优点越多,他就越感到愉快,因为这个缘故,它也能借助另一个感官的帮助,得到新的快乐。例如任何连续的声音,如鸟鸣的声音或瀑布倾泻的声音,每一刹那都激发观赏者的心灵,使他们更加注意他眼前那个地方的各种美景。(314页)4.愉快或不愉快的对象,不但要于我们自己有密切的关系,而且要为我们所特有,或者至少是我们少数人所共有的。在人性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种性质,即:凡时常呈现出来的、而为我们长期所习惯的一切事物,在我们看来就失掉了价值,很快就被鄙弃和忽视;这个性质,我们以后将力求加以说明。我们判断对象时也是大多根据于比较,而较少根据其实在的、内在的优点;我们如果不能接对比增加对象的价值,那么我们就容易忽略甚至是其本质的优点。(322页)5.我将以根据这五种限制所得的感想结束这个题目。这个感想就是,那些最骄傲而在世人看起来也有最骄傲理由的人,并不永远是最幸福的,而最谦卑的人也并不永远是最可怜的人,虽然依据这个体系初看来也许会这样想象的。一种祸害,虽然它的原因和我们没有关系,仍然可以是实在的;虽然不是个人所特有的,也仍然可以是实在的;虽然不表现出来被别人所见到,也仍然可以是实在的;虽然不归纳在通则之下,也仍然可以是实在的。像这类的祸害,虽然没有减少骄傲的倾向,也总会使我们处于可怜的状况。而最实在、最顽强的人生祸害或许是属于这种性质的。(325)6.我所谓骄傲是指我们在观察德、美貌、财富或权利时,由于对自己满意而心中发生的那种愉快的心情而言;而所谓的谦卑,则是指向相反的印象而言。(328)7.美是一些部分的那样一个秩序和结构,它们由于我们天性的原始组织,或是由于习惯,或是由于爱好、适于使灵魂发生快乐和满意。这就是美的特征,并构成美和丑的全部差异,丑的自然倾向是产生不快。(330)8.关于身体方面所有的其他优点,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凡我们自身所拥有的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东西,都是骄傲的对象;与此对象相反的,都是谦卑的对象。显而易见,凡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事物的共同点,只在于各自产生一种快乐,此外再无其他共同点。因此,快乐和它对自我的关系,必然是骄傲情感的原因。(331)人性有一种性质,就是:想象自然而然地转向一切重要的、重大的事物;当一大一小两个对象呈现于想象之前时,想象通常舍弃前者,而专想后者。(340)9.财产权可以下定义为:在不违反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公平的范围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的关系。(341)10.在许多场合下,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的意志更为变化无常;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