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课程名称:公共经济学上课时间: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任课教师(职称):雷晓康(副教授)论文题目:外部性内化中的激励问题姓名(学号):常宏(200620113)陆亚南(200621398)朱怡璐(200620131)专业(年级):社会保障(2006级)提交时间:2007年1月成绩:外部性内化中的激励问题[摘要]外部性的内化是指将成本收益在经济主体内部对称,如何内化并设计一个好的激励机制进而激励经济主体主动进行内化,是一个政府应该做的。激励制度的运行必须考虑到所涉及各方的实际利益,使各方在激励过程中都受益,即使每一方激励后的状况相对于激励前的状况都有所改善。[关键词]外部性内化;激励机制;参与约束与相容约束一、外部性及其内化何谓外部性?根据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1962年给外部性下的定义:只要某个人的效用函数或某一个厂商的生产函数所包含的变量在另一个人或厂商的控制之下,即存在外部性。用公式表示为:UA=(X1,X2,X3,…,XN,Y1)上式表示A的效用不仅受其所控制因素X1,X2,X3,…XN的影响,并且受B控制因素Y1的影响,产生外部性的主体由于不受预算约束,常常不考虑外部性结果给承受者的损益情况,导致低效或无效地使用资源。通俗地讲,外部性是指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但都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外部性按其影响效果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即付出大于应得的回报,短期看,对其他经济主体而言,似乎不用支付成本也可以享受某种好处,似乎是有利的,但是,对于存在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而言,由于它常常会收不抵支,没有将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继续下去的动力,因而会减少甚至完全停止该种行为。这样一来,社会的需求将最终得不到满足,将会是社会福利的一种损失。负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即付出小于应得的回报,存在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会过度进行具有负外部性的,使该种行为的供给大于需求,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总之,无论存在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最终的结果都是社会资源没有达到优化配置。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出发,我们应该努力促使外部性内化,使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或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一致,即使成本收益在经济主体内部对称。二、外部性内化中为什么要进行激励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看,激励就是激发、引导、保持、规划组织成员的行为,是其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它与强制不同,是通过提供一定的刺激因素,通过一些刺激手段,使组织成员主动地选择而不是被迫采取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外部性内化中进行激励的目的就是通过采取一些激励手段和措施,促使经济主体主动和自愿进行外部性内化。那么,什么样的激励才是有效的激励呢?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结合外部性内化进行分析,有效激励要满足的两个条件:1、激励参与约束:如果要一个理性的代理人有任何兴趣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从而参与博弈)的话,代理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他在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结合外部性内化进行理解,即满足激励参与约束条件则必须使得经济主体参与外部性内化的预期收益大于或等于经济主体不参与外部性内化时的预期收益。通过自身的成本收益的比较,只有经济主体发现参与外部性内化比不参与外部性内化更有利于自身时,它才会有动力和有意愿做出促使外部性内化的行为。2、激励相容约束:广义上的激励相容约束,指机制设计者应研究制定什么样的规则,以使机制参与者即使追求自身私利,其客观效果也能正好达到设计者所要实现的管理目标。在促使外部性内化中,所谓激励相容性约束,是指虽然经济主体进行外部性内化的预期收益大于不进行外部性内化的预期收益,但他可能还是不选择进行外部性内化,因为他不但会把内化与不进行内化的预期收益比较,而且会将内化和其他的可供选择的行为进行比较,如与投资的预期收益进行比较,一旦他发现将用于内化的资源转为资本进行投资的预期收益大于内化的预期收益,那么,尽管完全内化的预期收益大于不进行内化的预期收益,他还是不会选择内化,而是会选择预期收益比内化的预期收益更大的投资行为,从而使得内化成为不可能,所以,我们激励时应该争取使内化的机会成本小于内化的收益,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内化外部性,达成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在外部性内化过程中,进行激励势必要的。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完全以及不对称的情况很常见,所谓信息不完全,是指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所掌握的信息总量是不完全的,根据这种信息做出的决策很难使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人对市场特定信息的拥有不平等,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导致拥有较少信息的经济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外部性之所以不提倡通过强制手段来促使其内化,是因为如果采取强制手段,具有外部性的经济主体在有限理性和基于经济人假设的情况下,即使不产生抵触心理,也很可能有意地隐瞒其真实成本,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外界又无法知晓其真实成本,不满足激励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强制性措施不可能使资源配置优化。因此,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情况,采取强制手段非但使外部性真正内化成为不可能,而且还可能在试图促使外部性内化时造成更大的外部性。对经济主体进行激励,满足了激励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对企业本身来说也是有利的,主观上愿意将外部性内化,从而使外部性内化的过程更加可靠和顺利。总之,如果信息完全和信息对称,则无论是采取强制性措施还是激励性措施,都可以使外部性内化,其效果完全等同,正是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使激励成为必要。三、目前激励机制的设计设计激励机制时,要注意满足前面提到的激励参与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满足参与约束的机制称为可行机制;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的机制成为可实施机制。如果一个机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我们说这个机制是可行的可实施机制。现在设计促使外部性内化的激励机制的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庇古税1920年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由于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根源是外部性,那么为了消除外性,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收费或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单位给予负税补贴。一个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排放污染量相当的税收,即庇古税。这说明,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认为解决外部性问题可以应该分情况对待,即对负外部性部性进行课税或罚款,另一个是对正向外部性进行财政补贴。一般情况下,政府对那些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给予税费限制,负外部性程度越高,税费就越高。课征税费的目的是要增加负外部性经济主体的内部成本,使其私人边际成本上升,并最终等于该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边际成本。负外部性经济主体为了减少支出,会主动限制其负外部性的外化行为。对于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政府则提供补贴,其目的是要降低正外部性经济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并最终与该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边际成本相等。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鼓励经济主体增加那些对社会具有正外部性行为的实际供给量。这样,通过对负外部性行为进行课税或罚款,对负外部性行为进行补贴,可以使经济主体面对真实的社会成本,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二)科斯定理首先,科斯第一定理,即“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1那么,科斯第一定理是如何满足有效激励的两个条件,从而使外部性内化的呢?我们可以举例来理解。如在某大学的女生宿舍楼中,一个大宿舍被隔开成两个小宿舍,即宿舍A和宿舍B,由于被隔开的两个宿舍共用一条线路,只有一个电表,所以只能从电表上看出学校配置给两个宿舍的总用电量,究竟每个宿舍各用多少我们不得而知,这就使得往学校交电费时会出现扯皮现象,其中宿舍A可能多交,而宿舍B却没有交到自己的本分,反之亦成立,这样就会存在收益和成本不对等的现象,产生外部性问题,这样一来,一个宿舍会认为自己承担了额外的一部分费用,而另一个宿舍可能会由于对方的声讨而心情不愉快。为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使两个宿舍的效用即满意度均达到最大化,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先由宿舍A根据总用电量的先支付全部费用,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宿舍A拥有产权,然后两个宿舍可以根据各自的用电情况就用电量的分摊进行协商谈判,最后根据商定的结果由宿舍B向宿舍A支付它应承担费用。当然,把产权界定给B宿舍,然后通过协商也是一样的。这样,在谈判的交易费用很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产权是界定给宿舍A还是宿舍B,通过进行谈判,双方都认为很公平,没有宿舍会认为自己承当了一部分不应该承担的费用,也没宿舍会因遭到另一个宿舍的声讨而心情不愉快,双方都可以达到满意的状态,双方利益都会最大化,社会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我们应该要清楚,科斯定理并不是从本质上完全消除了外部性,而只是通过产权安排,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其次,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分配将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而,产权制度因寻求使交易成本最低的权利初始分配。在科斯第一定理中,当交易费用为零,在权利初始界定清楚的条件下,社会资源可以达到最优配置,然而,交易费用为零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事实上,交易费用总是存在的,科斯本人倾向于把第一定理看成是分析具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路程中的一块垫脚石,也就是研究科斯第一定理实际上是在为研究科斯第二定理做准备。基于科斯第二定理结合外部性内化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尽管产权交易为我们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但是,要利用产权交易解决外部性问题,我们应该明确界定产权,因为权利的初始分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如果产权的初始配置合理,则可以节省交易费用,通过产权交易顺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如果产权的初始配置不合理,就应该调整和重组产权,当然,调整和重组产权的成本应该低于产权合理界定后通过产权交易获得的收益。调整和重组产权的成本过高会使得通过产权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成为不可能。如果能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如法律制度等合理界定产权从而节约交易成本,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一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且通过制度安排界定产权的成本低于通过市场界定产权的成本时,我们可以考虑用制度安排调整和重组产权替代用市场调整和重组产权来节约成本,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三)除这两种思路外,还有一种创新思维——协商性管制2协商性管制可以看成是一个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一个合作博弈,由非合作博弈向作博弈转变,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它与常规的强制性的管制不同,协商性管制中,被管制者可以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最有利的方案。也就是说,协商性管制中,政府管制相当于提供了一种契约安排,经济主体可以选择接受这个契约或不接受这个契约,当然接受契约后经济主体会受益。这样,对经济主体也就是对被管制方而言相当于多了一个刺激因素,这个刺激因素就可以看成在这个刺激因素下,经济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出发,他们愿意选择合作,满足了激励的参与约束条件,并且在契约安排下,他们最终自主选择的行动方案与政府的期望相一致,满足了激励相容约束条件。结合外部性内化进行分析,假设经济主体选择合作就可以使外部性在他们的范围内内化,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协商性管制也为外部性内化提供了一种激励方法。另外,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效果,我们还可以从组织行为学出发,可以对经济主体如企业内部的员工采取激励措施,同时借助社会舆论力量和宣传教育等使得外部性内化的工作能够更顺利地开展。四、激励中的问题与相关对策研究通过分析以上的激励机制,我们可以看出激励外部性内化的力量无非有三种:其一是运用政府力量;其二是运用市场力量;其三是社会舆论力量。其中又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然而,无论是依靠政府力量还是市场力量,在外部性内化中是否应采取激励的衡量标准是激励后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如果激励的成本大于收益,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