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设计思路主要内容收入分配热点问题研究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三事业单位绩效薪酬制度体系设计四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解读一一、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两个同步”,放弃“两低于”原则,更将收入分配问题推向热点之首。今年“两会”序幕尚未拉开,备受期待的收入分配改革就已率先“破题”,温总理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将是政府今年为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今年两会热点之首“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首次独立成章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两个比重、两个同步”,迈出了历史性步伐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两个同步”(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放弃了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引发热议。委员们一致认为,将年均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从7.5%降低至7%,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从5%提升至7%以上。这一降一升,有利于民富与国富同步,也有利于启动消费引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现了科学发展观。【2010年,我国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民富”与“国富”的脚步却不同步。长期以来,五年规划中居民收入增速目标明显低于经济增速目标。在“十五”计划中,经济增长的目标为7%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目标为5%左右;“九五”计划,经济增长目标为8%左右,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为5%左右。扣除价格因素,1979年至2009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9%,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7.3%和7.2%。】但也有委员担心,“两个同步”并不一定能达到提高“两个比重”的目标,建议制定具体的量化的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有委员建议,“两个同步”应重点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因为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很大,如果按同一个比例增长,必将使贫富悬殊矛盾更加恶化。还有少数委员认为,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戴柏华)。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后又有相当部分以各种支出的形式(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转移给个人,提高了个人的福利水平。国际经验(如瑞典等一些北欧国家)表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50%左右)、财政再分配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比较小。但有委员反对说,问题在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不够,公共服务水平很低。个税改革率先突围,努力“扩中”艰难校正失衡的收入分配格局蔡眆指出,由于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应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警惕“中等收入陷阱”。委员们一致认为,可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间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个税改革正当其时,不仅是惠及民生的“给力”之举,也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正向调节。就如何科学确定个税起征点,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有的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应考虑地区差异;有的认为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有的认为应该把个税起征标准设计到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之上。据网络调查结果显示,67%的认为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以上,12%的认为应以按家庭总收入为标准,11%的认为各地因地制宜决定免征额,7%的认为个税免征点与物价联动,3%的认为应改变各阶梯税率。但也有委员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固然是好事,但不能是让个税“一个人战斗”,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应加快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核心是加快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把“两个同步”落到实处,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6月30号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广受关注的个税免征额被最终确定为3500元。除此之外,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根据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还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使得生产经营所得税负均有所下降。新法将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的积极作用主要展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不仅仅是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且通过税率结构的调整,同样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可以理解这次个税法修改对于中低收入者减税来说是一个组合拳。两个措施所起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起征点的提高是普惠,所有的人都会享受到;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进行结构性的变化,将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减税,是“在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获得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一些税负。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通过调整税率级距,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第四,延长申报缴税期限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加快提高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着力“提低”低收入群体主要涉及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等四类人群。有委员反映,农民工的收入增长跑不过GDP,有时甚至跑不过CPI,如近10年来东莞农民工的月薪基本都在770--900元,10年来物价飞涨,农民工越来越穷。还有委员反映,乡村医生待遇严重偏低,“随着药品零差价政策在农村推行,几乎端掉了医生的饭碗”;林业基层单位人员由于生活所迫导致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提低”?委员们认为总的思路是增收减负。在增收方面,建议应继续支持扩大就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大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力度;在减负方面,建议应减轻低收入者教育负担、医疗负担、养老负担和住房负担。具体建议主要有:一是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立量化标准,切实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而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在30-40%);二是要下功夫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现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很多做法是直补,还没有形成机制,要考虑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要重点关注企业退休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四是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同工同酬。五是强化公共服务,为低收入群体免除新“三座大山”(教育、医疗、住房)的后顾之忧。根据《规划纲要》,未来5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据统计,2010年,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37417元,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例约28%;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0759元,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例约50%。《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是指最低工资标准占“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既不是指低工资标准占“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也不是指低工资标准占“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比例,而是一个综合指标即“最低工资标准占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去年全国有30个省市自治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大约在22..8%,今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8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22%。因此,经过努力,在“十二五”期间是有望实现“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标的。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最低工资标准要适度,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标准太低,不利于保护弱势劳动群体;标准太高,企业不愿意雇人,也会削弱企业竞争能力。因此,应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从最低工资对劳动者的影响(包括最低工资与就业的关系、与基本社会费用支出的关系等)、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最低工资与企业人工成本的关系、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等)、对社会经济发展层面的影响(包括产出价格及通胀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确保最低工资政策制定的可行性,有效规避风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调高”有委员反映,2007年国有资本开始上交经营收益,结束了国企“利润独享”的历史。但目前国企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过低(2007年上交比例为5%-10%两档,今年提高到10%-15%两档)。此外,金融类国有企业还没有纳入收缴范围。对此,委员们一致建议:一是增加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初次分配为治本之策,要打破垄断,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让全民更多分享。但也有委员认为,对于高收入阶层,则要区分收入来源加以调节,市场充分竞争形成的合理高收入要保护,不合理的高收入要调控。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让个人所得税调节的重点转向以高收入者为主。有委员指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对象中包含了居民的一般消费品乃至生活必需品,税负具有明显的累退性,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赋占其收入的比重反而比低收入者,建议税收调节的重点应转向以高收入者为主。三是应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将隐性收入显性化、显性收入规范化,让收入更多地“晒”在阳光下。四是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控制其不合理增长,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五是加强对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六是应当加快垄断行业改革的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坚决消除因为行政性垄断造成的行业差距过大的现象。七是加大对非国有经济,重点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审计和税收稽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少数企业偷税漏税等非法收入问题。此外,委员们的建议还有:加快推出第三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尽快解决基层职工收入偏低问题;重视居民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存款莫“缩水”股市别“圈钱”等。总的看来,委员们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路径主要有四条:一是着力提高两个比重,围绕“工资”多发力;二是初次分配为治本之策,要打破垄断,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让全民更多分享;三是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填平收入“鸿沟”;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让收入更多地“晒”在阳光下。对“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作了38处修改,其中有一处,关乎中国所有百姓的切身利益,将草案原文的“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改为“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从“逐步”到“尽快”,体现出了中国政府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决心,如果说“逐步”这个词还有观望不确定的色彩,“尽快”这个词的出现使人们意识到收入分配改革已经明确提上政府工作议程。人社部十二五规划“机关收入分配政策”解读机关工资收入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津补贴规范没有完全到位,地区差距依然较大;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不够,基层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性质辛苦,但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上不去,工资待遇较低,影响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确定与调整机制等。针对上述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十二五”规划则具体指出:要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人社部十二五规划“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绩效工资没有全面实施;事业单位之间分化严重,补贴名目繁多,标准不一,资金来源比较混乱等。针对上述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十二五”规划则具体指出: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落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另外,还应进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