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号:日常201.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备案2.颁发的法律文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审批依据1、《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5.审批条件1、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凡涉及房屋四邻纠纷的鉴定,由审判机关指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或由审判机关委托才予受理。3、其他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的。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2、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3、有关房屋技术、图纸档案资料;4、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各区建设局窗口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各区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受理(由鉴定机构提出申请);2、主办(科员)审查;3、审核(股长);4、审批(分管局长);5、发出备案意见。(注:1、现场查看;2、不包含鉴定时间;3、全部房屋(含市属公房)按房屋所在地,由属地区建设局负责鉴定备案)11.审批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加具房屋安全鉴定备案意见。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下载: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doc;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本)14.是否有年审有;√□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许可应有的救济办法2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禅城区建设局:0757-8387633583876229南海区建设局,电话:0757-86231921顺德区建设局,电话:0757-22836731高明区建设局:0757-8882245588822065三水区建设局:窗口877972050757-87748405建设局87748906办公室87748805佛山市建设局技术科:0757-8232110382223585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