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电影刮痧中学生观后感作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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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电影刮痧中学生观后感作文五篇刮痧可以用来治疗肌肉疼痛和分解疤痕组织。这个动作会导致轻微的擦伤,通常是紫色或红色的斑点,称为瘀点,也可以称为皮肤划痕或压痕。根据中医,气是流经人体的能量。许多人认为,一个人的气必须平衡和自由地流动,才能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幸福。下面给大家分享五篇关于中学生刮片后感受的随笔,供大家参考。电影刮痧中学生观后感作文(1)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文化与文化间的迥然差异必然会带来个人行为思想的不同,世界是个多元化的世界,当东西方文化相遇时,对于某个文化现象,我们能做出是非判断吗?文化与文化之间本身就存在的冲突,马克思是用他的哲学辩证法向我们展示了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吗?为何总是要有绝对的是非曲直的判断标准呢?在美国人看来,中国人打孩子是虐待儿童的表现,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也算犯法,那我只能说,美国的法律还真是考虑周全,所有细微的细节都被立法的人想到了,所以不得不佩服现代人类先进的智慧,还有美国那伟大的法律系统。不是完全否定美国的法律,但凡事过犹不及。密密麻麻的法律文件,一套套繁琐的法律程序体制,是为了体现出美国是个人权主义的法治社会国家吗?刮痧,在中国盛行2000多年,可就因为没有美国人所谓的科学依据,就这样被否定了,从而打破了一个美好家庭的宁静。在陌生的文化环境中,我们几千年来熟悉的文化传统就这样被人曲解,不知道这是有意还是偶然误解。影片中最经典的场面必然是男主角许大同在第二次听证会上与原告律师争执那场戏。我的心情也随着男主角的激动而激动。当一直以来作为你心目中的神话英雄人物被别人说成恶魔,并且曲解了他的价值观与传统道德时,作为一个中国人怎能忍受?更何况那是中国人所信仰的正义的化身。如果可以,我想换个角色来说,当被西方人认为是天父,帮助他们脱离苦海的神-耶稣,被人曲解为是个完全意义上的蒙骗者和怯懦者,他们会是什么感觉?还要继续保持他们的理性主义、他们的冷静吗?他们以自己的文化思维方式来审视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的教育方式,偏执的认为自己坚持的一定是真理。但,“真理”一词何解?什么才是真理?是以那些尘封不动的毫无感情的白纸黑字为基准吗?美国一直在强调自己是个人权主义的国家,那么请问毁掉一个幸福美满的和谐家庭,也是人权社会所必须的吗?全世界所说的多元化融合在哪?尊重各国的文化传统的方式又在哪?指给我看。近年来,美国一直在说中国没有人权,那么请问什么是你们的人权是表现哪些方面?是否只要是美国法律没规定的,那都不是人权?为什么美国人总是以他们认为的来限制其他国家的文化,甚至其他的人的思想与行为?《刮痧》这部电影,很好的向我们展示了,何谓美国的人权,何谓西方人的文化。东方文化有上千年的历史传承,岂能是你一纸法律所能明白与了解的。电影刮痧中学生观后感作文(2)《刮痧》是一部中国大陆拍摄的以中国传统中医中刮痧治疗方法为载体,反映中、西方文化冲突的影片,移居美国的华人许大同的孩子感冒了,华人家庭用刮痧方法治疗,但却意外遭到儿童保护组织的控告,因为他们认为许大同有虐待儿童的嫌疑,这场误会最终虽然消除了,但却给许大同的生活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看完成这部电影,让人没有办法感到轻松,我一方面为梁家辉饰演的父亲许大同对孩子、家人的深情所感动,另一方面也对中、西方文化之间巨大的鸿沟,以及相互了解的不对称性而感到惋惜。中、西方两种文明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要消除这种文化隔阂,就必须要相互增进了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误会,但很遗憾的是,中、西方两种文明的交流,双方的态度和主动性都不一样,是非常地不对称,也就是说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了解的程度,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程度,从片中可能看出,许大同一开始对美国的生活是非常向往,似乎已经融入西方主流社会,但这都是许大同自己的努力适应,他们能够在西方人主导的社会中有所作为,说明他们非常了解西方文化,但“刮痧”事件发生后,让许大同一家感到震惊的是,西方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不知晓,甚至有些误解和歪曲,比方说片中对方律师对“刮痧”、“孙悟空”这些中国元素的解释,可以说完全是污蔑了,就算是这名律师是有意而为之,而法官、许大同的老板等对此也毫无认识,这就是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这种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造成文化相互认知的不同,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认识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认知,而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又是和国家实力相对称的,目前西方文化是世界主流的文化,就是因为西方的国家通常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所以西方人自身就会产生一种文化优越感,所以他们就不可能主动去了解别的民族文化传统,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但作为中国人,我们要增进文化交流,不仅仅我们要多多学习西方文化,同时也应该积极地将本民族的文化向世界传播,过去我们就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甚至连中国自己也要贬低自己的传统,试想现在中国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刮痧”,有多少人看病会想到看中医,这了难怪“端午节”也被别人抢注了,筷子也被西方人认为是日本人发明的,等等诸如此类,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强大了,自然而然地学习中国文化的人增加了,我相信像电影中“刮痧”这样的误会会越来越少。电影刮痧中学生观后感作文(3)影片《刮痧》向我们展示了华人在美国由于法律制度和社会习惯等的不同而产生的一系列冲突。这种冲突可以称作中国式与美国式的冲突,以下是我观看完影片后的一点感受。中国人和美国的社会,当这两者组合在一起的时候本身就有一种矛盾效果,中国人应该存在于美国社会,美国社会应该容纳的是美国人。而当中国人进入到美国社会后会发生什么呢?影片刮痧就向我们阐述了这样的一个故事。由于影片题材就充满了戏剧性,所以影片本身也充满了戏剧张力。影片一开始是一场颁奖典礼,在礼堂的外面聚集了一批游行示威者在进行示威游行,用大同的老板约翰的话说就是“宪法规定的那一套言论自由”。他们反对暴力游戏,所以也抵制这个以游戏为主元素的颁奖典礼。在这里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矛盾就已经产生了:在美国这种游行非常普遍,只要人们对某件事情不满就可以上街游行,人们反对总统某项决议的游行也不在少数;但在中国游行的情况是很少的,游行可以与暴力划上等号,更不要说去反对党和国家的决策了。颁奖典礼的大奖被男主角许大同拿到了,他是一位来美国已经八年的移民。在礼堂内,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矛盾又爆发了,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打了约翰的儿子,大同于是就当着约翰的面打了丹尼斯。这是中国式的“当面教子,背后教妻”,也是中国式的要给老板面子。影片后来约翰对大同的这一行为是这么评价的:“给我面子?好不可理喻的中国逻辑!”至此影片在颁奖典礼的这一段告一段落。回到家,爷爷给丹尼斯进行了刮痧——theChinesemedicaltreatment.影片的导火线就此埋下。回到家里,一家人还在谈论着白天大同打丹尼斯这件事。丹尼斯说出了美国式的理解:“打小孩的爸爸不是好爸爸。”爷爷也说出了一个中国式的理解:“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这可以说是礼堂里中国式与美国式的冲突在家里的延伸。刚来到美国的爷爷特别不适应在美国的生活:不能抽烟,听不懂别人在说什么,不能和美国人交流,老朋友老霍的去世…在我看来,爷爷的不适可以代指大同心里的中国式情结,这种中国式情结在美国社会没有生存空间,导演将大同内心里不适应美国的地方,通过爷爷的不适外化了出来。大同表面上是一个加入美国籍的移民,其内心实际上还是一个中国人,他是“披着美国皮的中国羊”,他内心的中国式在后面的表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我在想一个问题,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八年的人,其作为怎么还像一个才去美国的人呢?老霍心脏病突发死去,大同留下丹丹一个人在家去警察局接爷爷,在这个过程中简宁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吵醒了熟睡中的丹丹,故事发展到这里,刮痧的导火线就要被点燃了。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三个冲突也产生了。在美国单独把孩子留在家里是犯法的,而在中国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是司空见惯的。醒来的丹尼斯摔倒了,大同带他到医院缝合伤口,医院的医生发现了丹丹背后由于刮痧导致的“伤痕”,他们以为大同在家里虐待丹丹,于是把这一情况通知了医院的社工。至此影片最大的中国式与美国式的冲突产生了:在中国刮痧是一种传统的中医疗法,而在美国医生们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刮痧。儿童福利局怀疑大同虐待丹丹,要把丹丹带走,这时候大同的冲动性开始显露了,并且暴露的淋漓尽致。他大声嘶吼着,拒绝警察将丹丹带走。在影片中,大同给了我两个最深刻的印象:冲动和固执。这一次他不顾警察的阻挠去抢孩子,就不利于事态的发展,他应该冷静下来,冷静才是处理好事情的前提。他的冲动和固执在下面还会有叙述。第一次听证会前,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五个冲突发生了:大同请了约翰•昆兰——他的老板,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在中国请熟人帮自己办事情是很正常的,中国的律师也基本可以应付所有类型的诉讼;而在美国,人们选择帮自己办事情的人的标准是他的职业素质,美国人考虑他有没有能力代理,是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着重考虑是不是自己的熟人。在听证会上,第六个冲突发生了:大同说了谎,他把刮痧的事揽在了自己身上,顶替了爷爷。约翰在后来问过简宁大同为什么要这样做,简宁回答说:“Becausehe’sChinese.”中国式的思考是要替爷爷顶罪,毕竟上法庭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美国式的思考是不能撒谎,上法庭也没有什么,跟家里没什么两样,你看那法官多么幽默啊。大同在法庭上又发怒了,坚持孙悟空是正义的化身,他也固执的一再坚持自己没有错,刮痧没有错,那是中国传统中医疗法。这一次大同的冲动和固执两者都暴露出来了。孙悟空和刮痧都没有错,但大同的发怒显然不利于事件的处理。大同一直坚持刮痧只不过是中国的传统中医疗法,他一直在说中国什么什么的,但他没有想过在中国合法合理的事情在美国就不见得合法合理了,而他现在就是在美利坚的国土上。由于儿童福利局没有提供证据副本以及辩方律师的不对口,法官决定举行第二次听证会。这是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七个冲突:在中国不会为了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在美国由于追求绝对的公平,它就会进行重新审理。美国法庭的审理与中国很不一样,不管是在证人的站位还是在法官行使的角色上。这是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八个冲突:美国法庭审理的主角是律师,一个案件能否打赢的关键就是律师,人们作判断的是证据,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少;而中国的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主角是法官,案子在未审理时,其实是非曲直已经明了,人们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点在里面。在美国的法庭审理中,律师关心更多的似乎是怎样去打赢这场官司,而不是我的当事人是否真的触犯了法律。律师们会玩文字游戏,用他的口才来“拷问”证人。当事人和证人陈述时也会句句斟酌,尽量不让人抓到把柄。在听证会上控方律师甚至把给丹丹接生的女医生也请来了,可见美国人的煞费苦心,也说明了美国档案管理的完备,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当我们注意大同的老板约翰时,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九个冲突出现了:约翰可以去做证人证明大同虐待儿童,但到后来大同要走时也在尽力挽留大同,这在中国是不敢想象的;中国人只会想到老板“背叛”了自己,还来装好人,殊不知是个人的价值观在作怪。美国人信奉绝对正义,在正义面前他们似乎是不讲人情的。听证会上,大同打输了官司,丹丹暂时由儿童福利局收养。爷爷想回中国,他更习惯跟北京的老朋友在一起。大同送爷爷来到机场。这时候大同又冲动了,大同想当一位孝子,他把丹丹偷偷从幼儿园带了出来,准备带着丹丹和爷爷一起回中国,爷爷果断制止了大同这种鲁莽的行为,一个人坐上了飞往北京的航班。中国式与美国式的第十个冲突出现了:大同成了通缉犯,在电视上进行直播,美国人的信息传达至迅速,对“小问题”的依依不饶,都让人咋舌;在中国为了这样一件事进行通缉甚至追捕是不可想象的。后来七辆警车在追捕大同,跟追捕一个通天大盗一样。我个人觉得这也许是中国人和美国人对法庭和警察的认知态度不一样造成的。中国人总是把警察与做了坏事联系在一起,美国人总是不把警察与坏人联系在一起,警察是市民权利的捍卫者,是市民的朋友,美国人当中上过法庭的也不在少数。后来大同的老板约翰去了中国城,让中国的传统中医给他进行了一次刮痧,他的后背出现了与丹丹一样的三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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