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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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控制、及时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体现以人为本,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二、适用范围在我县境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人员,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根据危害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3个区域。(一)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现场500米以内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和人员急性中毒。(二)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和物品损坏。(三)受影响区域。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五、应急救援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经贸局、县乡企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农电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劳动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二)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行业、各企业和各乡镇应急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三)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的指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及组织搜救伤员。县卫生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县交通局: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县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县经贸局、县乡企局: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经费及应急救援资金划拨等工作。县农电局:负责事故区域内的电力调控。县电信局:负责应急救援的通讯畅通。县监察局、总工会: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害人员的工伤保险及善后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后勤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区域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四)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1、危险源控制组:由县消防科负责,县消防科、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乡企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2、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县劳动局负责,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3、灭火救援组: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进行洗消。4、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5、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负责,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电局、县电信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应急资金的划拨及电力、通信安全畅通,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7、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及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8、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进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并协调县外新闻媒体对事故进行报道。9、事故调查组:以县安监局为主,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专家组: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六、预警和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控与报告1.信息监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事故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二)预警预防行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三)预警级别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七、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二)应急处置1、先期处置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全县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必须避险警告;2、应急决策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3、预案启动条件(1)启动条件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②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2)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4、指挥协调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3)组织营救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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