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1、项目由来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轿车已成为拉动汽车市场增长的主力军。产品细化加快、消费结构趋于合理,消费人群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家用轿车需求逐年攀升的发展势头已成为事实。同时,我国陆续出台了调整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给国内外汽车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目前,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有已建成的三个整车生产工厂和一个在建的整车生产工厂(即新第一生产线项目),其中第一工厂位于西青区,第二、三工厂及在建工厂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厂生产相互独立。近年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对第二、三工厂现有车型进行了多次换型改造及产能调整,截止当前,第二工厂批复产能为15万辆/年,其产品结构情况为:皇冠轿车4.452万辆/年、锐志轿车5.548万辆/年、卡罗拉轿车5万辆/年;第三工厂批复产能为24.2万辆/年,其产品结构情况为:威驰轿车3.498万辆/年、卡罗拉(HEV)轿车3.85万辆/年、卡罗拉轿车16.852万辆/年;在建工厂设计产能为10万辆/年,主要生产乘用车(款型代号280B)。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该公司拟新增投资188934.4万元,利用第二、第三工厂现有工程及生产设施,对工厂生产进行产能调整,在保留现有皇冠、卡罗拉和威驰轿车生产的同时,对卡罗拉现款轿车进行换型,并对全厂产能进行调整,调整后二厂产能情况为卡罗拉轿车12万辆/年、皇冠轿车3万辆/年;三厂产能情况为卡罗拉轿车15.6万辆/年、威驰轿车8.6万辆/年,二厂和三厂总产能保持不变。本报告将根据实施前后该工厂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重点分析实施后污染源情况,并分析论证现有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并对全厂的环境影响进行整体评价。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第二、三工厂现有工程设施进行生产,除新建二焊装车间(在厂区东南角建设,用于皇冠车型焊接)、扩建三厂树脂车间外,其他工程不再进行扩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卡罗拉(260B/261B)轿车新增注塑件侧裙的注塑及涂装分别依托二、三工厂和新第一生产线的树脂车间内现有生产设备进行,其中10万套侧裙部件依托三工厂注塑工段、依托二工厂涂装工段进行;17.6万套侧裙部件依托新第一生产线树脂车间的注塑及涂装工段进行。本项目生产不涉及二工厂树脂车间仪表板工段,但是本次对仪表板涂装所用涂料进行更换,将溶剂漆改为水性漆,涂料中不含苯系物。本项目对三工厂所用车头黑漆进行更换,改用低二甲苯溶剂漆。3、项目主要污染因素、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废气①焊装车间第二工厂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设施(90%)净化后车间内排放,车间换风处设置布袋过滤装置净化后由车间风机换风系统排放;小部件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经一套布袋过滤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GW2-3),电泳涂漆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W2-2),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RTO焚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W2-1)。新建二焊装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一套布袋过滤除尘净化后通过新设1根排气筒排放(GW2-6)。三工厂焊装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6套布袋过滤除尘净化并通过6根排气筒排放(GW3-1~6);小部件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采用3套布袋过滤除尘净化并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GW3-7~9),电泳涂漆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W3-10),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RTO焚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W3-11)。②涂装车间二工厂涂装车间中涂和上涂A线、B线(罩光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装置吸附后分别由65米(GT2-3)和40米(GT2-12)排气筒排放,转轮脱附的废气再送蓄热式RTO直接燃烧后由65米(GT2-3)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泳、中涂及面漆烘干有机废气经RTO燃烧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2-4);电泳涂漆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2-5);涂黑打蜡工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2-1);密封漆喷漆工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1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2-2);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经6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2-6)。三工厂涂装车间面漆(罩光漆)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旋漆雾净化后,再进入沸石转轮浓缩后送入RTO燃烧,然后和经过水旋喷漆室洗涤+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中涂、面漆(基础漆)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由1根55m高排气筒排放(GT3-4);电泳、中涂及面漆烘干有机废气经RTO燃烧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3-3);电泳涂漆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3-2);涂黑打蜡工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GT3-5);密封漆喷漆工序挥发产生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3-9);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经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汇集到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T3-6)。③树脂车间第二工厂树脂车间涂装工段保险杠及侧裙底漆、基础漆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旋洗涤后分别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GR2-4、GR2-2);罩光漆经沸石转轮装置吸附后和保险杠烘干废气共同进入一套RTO燃烧装置直接燃烧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GR2-1);保险杠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GR2-3);仪表板涂装工段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GR2-11、GR2-12),仪表板调漆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GR2-13)。注塑工段注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在空调换风处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由屋顶风机排放。三工厂树脂车间涂装工段保险杠底漆、基础漆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旋洗涤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GR2-9);罩光漆经沸石转轮浓缩处理后连同保险杠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进入一套RTO燃烧装置燃烧净化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GR2-15)。注塑工段注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在空调换风处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由屋顶风机排放。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新第一生产线树脂车间涂装工段保险杠及侧裙罩光漆、仪表板面漆喷漆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旋洗涤,再经沸石转轮装置吸附后通过RTO燃烧装置直接燃烧处理,燃烧废气与底漆、基础漆涂装废气一起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P24);保险杠底漆、基础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排气筒P24排放,保险杠及侧裙底漆、面漆烘干在1个烘干室完成,与仪表板面漆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一套RTO装置燃烧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5)。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7)。注塑工段注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在空调换风处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由屋顶风机排放。④总装车间第二工厂总装车间检测尾气经5套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A2-1~5)。品管监察工厂尾气检测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GA2-6)。第三工厂总装车间检测尾气经6套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A3-1~6)。品检补漆工序挥发有机废气经经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GA3-7)。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2)废水二厂及三厂各设一座生产废水处理站,共用一座中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生产车间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能力分别为1920m3/d和3600m3/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收集进中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水处理站总规模为6000m3/d。项目实施前后保持不变。由于涂装车间及小部件涂装排放磷化废水中含有第一类污染物Ni,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所以必须对上述废水单独处理后再汇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进中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3)噪声治理措施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污染源为二焊装车间内配套建设的空压机、水泵及废气排放风机等,新增及现有噪声治理设施如下:空压机采用涡轮式或螺旋式低噪声设备,空压机设置室内;风机及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用软接头连接,平台风机及泵底座安装减振垫,以降低噪声强度;冲压车间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局部隔音措施处理。(4)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现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厂内固体废物处置均分别暂存,其中危险废物交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或者交环卫部门处理,全厂生活垃圾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工作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以及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编制完成了《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卡罗拉/卡罗拉HEV换代(260B/261B)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1.总论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号令);(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34号);(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1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1号);(14)《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20号);(1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施行;(16)《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1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