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铅资源作为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随着世界范围内需求量的日益增加,矿产原生铅生产面临着工业开采储量匮乏、采选冶炼工艺污染相对严重等多方面的压力。为解决一次资源的严重短缺,同时也是从降低原料和选冶成本,以及满足需求增长的考虑出发,铅资源生产不得不越来越依靠铅的二次资源——再生铅的生产,其中废铅酸蓄电池已成为再生铅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饱有量的日益增加,报废的铅酸蓄电池的合理处置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环保议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规定,废铅酸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生产中产生的含铅废料属于含铅危险废物,对其不当的处置将导致含铅酸液和固体废渣的无序流失,必然造成环境空气、土壤、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的严重污染,进而通过食物链威胁人类身体健康。从秉持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出发,结合国家现行的资源再生鼓励政策,日本东邦亚铅株式会社、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杰士汤浅国际株式会社、高兴实业株式会社、白亚通商株式会社等共同出资组建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伊始在天津开发区现代产业区建设1座1.2万吨再生铅资源生产厂。以天津市回收系统统一收购的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废铅酸蓄电池和铅废料为主要再生铅原料,通过高温竖炉冶炼技术工艺,获得再生铅资源;并通过合金的调配进而获得特定规格的铅锑合金产品。该项目于2005年获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项目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05]209号),现代产业区生产厂于2007年建成运行,同年5月通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津环保滨许可验[2007]009号)。随着近年来天津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以及铅蓄电池电动车市场的扩大,报废车用铅酸蓄电池产生量逐年递增,根据有关资料预测分析,天津地区现拥有机动车辆已超过200万辆,现阶段仍以较高的增长率增长,年产出铅酸蓄电池超过15万吨;而且天津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基地,作为必备配套产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市场需求旺盛,同时也带来了蓄电池生产产生的含铅废料的大量产生,作为天津市唯一一家许可经营的含铅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再生企业,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现有的现代产业区生产厂已经不能满足处置的需要,因此也迫切需要建设新工厂以扩大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的收集、处理、再生的能力。为扩大含铅废料处置能力,避免区域范围内合法含铅废料处置能力不足从而导致非法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点的扩张,进而带来严峻的铅污染环境问题。此外本地的铅酸蓄电池企业也对再生铅原料存在就近供应的采购需求。综合以上情况,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拟投资35648万元在天津南港工业区建设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生产厂,建设2条年处理8万吨(合计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生产线,年产再生铅及铅合金产品约10.8万吨,其中铅锑合金产品约4.2万吨、铅钙合金产品约2.9万吨、精铅产品约3.7万吨,此外产出无水硫酸钠副产品约3.02万吨/年,废塑料约1.09万吨/年。设计仍采用密闭富氧竖炉熔炼再生工艺,相比现有现代产业区工厂,通过提升烟气及含铅废气净化治理方案、生产废水零排放方案等获得更显著的环境友好型,降低废铅回收和再生过程中环境影响,从而实现异地升级效果。新工厂建成运行后,现有现代产业区工厂将立即停运撤出,并进行重新规划,现有汉沽工厂内设备不再搬入南港新工厂内继续使用。本评价报告评价内容仅涵盖新建南港新工厂,不涉及现汉沽现代产业区生产厂拆除及重新规划等后续工程。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南港新工厂选址位于南港工业区仓盛街以东,港达路以南,工程用地面积61506m2,厂区主要建设熔炼车间2座、原料库、辅料仓库、废渣仓库、变电所发电机房各1座,同步配套综合楼、办公楼等办公设施,总建筑面积28659.43m2,项目拟2017年1月投入建设,2018年4月投产进入试运行。本次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运行期废气尤其是含铅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平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南港工业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地区污水处理厂,具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合理排水去向;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低,公众参与显示项目建设获得调查者的普遍支持。评价认为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2015年第33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先期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评估后现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1.总论1.1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1.2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1;3)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4)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6)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7)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5]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8)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38号《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9)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1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2016年部令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12)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第197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1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14)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1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6)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7)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18)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19)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1)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2)国务院国发[2016]31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3)《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4)《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2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4〕4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6)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63号《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8)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1号《再生铅冶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29)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140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30)国办发[2013]7号《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31)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66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2)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公告第36号《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1月30日;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6)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8)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13]第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9)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管[2013]167号《市环保局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水河道行动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10)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15]91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年处理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12)《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9~2020年)》;13)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08]19号《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1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13]331号《天津市鼓励外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