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提案改善制度□目的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范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二)(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四)新产品(五)(六)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一)(二)(三)(四)□提案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3.7.1、甲、乙)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审查第五条(一)(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第六条(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评分表如附表3.7.2)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第七条(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120215325430%510%(二)115220315425525□处理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第九条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奖励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第十五条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附则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