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1358732116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公共领域中理性沟通的可能性一,前言近二十年来,\公共领域\问题获得知识分子的高度重视。许多关心中国未来发展的人,都想了解现代西方国家生气蓬勃的公民社会是如何产生,以及中国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同样生机盎然的公民社会。大家关注的焦点包括:形成公民社会的历史条件、现代公民社会的类型、维系公民社会成长的条件、以及公民社会的积极功能等等。这些关于公民社会具体问题的讨论,当然有助于我们思考抽象性的公共领域问题。但是公民社会毕竟不完全等同于公共领域,而知识分子所关心的公共领域也有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课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公共领域值得探讨的课题之一是\理性沟通的可能性\。简单地说,我们经常假定公共领域是一个由自由平等公民互动所构成的空间,而他们主要的互动方式则是理性讨论与沟通。虽然意见的不同也会使他们产生争辩或对抗,但争辩对抗仍然不脱理性的诉求。可是从理论上讲,现代公共领域的特色是以价值多元主义为基础,在一个多元价值的公共领域中,抱持不同价值信仰与意识形态的人能否进行理性沟通,却不无疑问。更重要的是,就我们的实际经验来看,社会中不同价值信仰的人往往坚持己见、不屑与相反意见者进行沟通。他们实际上还会以极不宽容、极不友善的态度攻击对手、诬蔑对方,使任何理性讨论的空间都压缩殆尽。近几年来在中国大陆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战\、以及台湾社会的\统独论战\,都有许多超乎理性沟通范围的现象出现,像是人身攻击或挟怨报复。这些现象似乎可以说明公共领域中的理性沟通,并不是轻易就能达成的事情。正因为不管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公共领域能够体现理性沟通的可能性存在许多疑问,所以我们才有必要深入反省这个问题。具体地讲,我们必须厘清几个问题:(一)理性沟通与公共领域是否有必然关联?公共领域在本质上是否为一个支撑理性互动或预设理性行为的领域?(二)如果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公共领域的互动者经常出现不理性或拒绝沟通的情形?为什么即使进行理性沟通,人们也不必然获得共识?(三)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公共领域中意见纷歧的现象?如果分歧的意见始终无法整合或达成共识,那么公共领域所以存在、所以称为\公共\的基础是什么?在下文的讨论中,笔者首先以汉娜?鄂兰(HannahArendt)与哈伯玛斯(JürgenHabermas)的理论为根据,分析现代公共领域的特性、以及理性沟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接着,我们将以伯林(IsaiahBerlin)、葛雷(JohnGray)的论述为例,说明价值多元主义这个因素对理性沟通所构成的挑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英国多元主义思想家的著作里,价值多元主义并不否定客观主义与价值的普遍性;但是在中文的语境中,价值多元主义几乎必然与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划上等号。这个差别使我们了解理性沟通的真正挑战是来自激进的多元主义思想,而不是温和的多元主义。本文在结论中将尝试说明公共领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所有公共型知识分子相互沟通、相互较劲的场域。二,公共领域的特性当代西方关于\公共领域\(publicsphere)或\公共空间\(publicspace)的讨论,以汉娜?鄂兰与哈伯玛斯为最重要的理论泉源,而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关联性。本节先以鄂兰的论述为根据,说明公共领域具有那些特性,下一节再以哈伯玛斯的\理想言说情境\(idealspeechsituation)为本,剖析公共领域的理性沟通具备什么\对话伦理\。鄂兰的公共领域概念经常被人称为\古典型的公共领域\,这是因为她援引的理论资源来自古希腊的政治经验。鄂兰说:\公共\(thepublic)乃是与\私人\(theprivate)相互对立的一组概念,而最早的\公共/私人\二元对立体现在古希腊的城邦生活。古希腊人视城邦(polis)为自由公民活动的领域,而家庭(household)则是一个以自然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领域,这两种生活秩序之间存在着某些显著的差异。首先,\所谓政治的──就是说生活在城邦之中──乃是表示任何事情都应该透过言语与说服来决定,而不是用武力及暴力决定\,用暴力或强制力解决问题是\前于政治\(prepolitical)的处理方式,只该存在于外邦蛮族,不是希腊文明所认可的生活方式。相反地,家庭领域的主要特征就是其中成员乃因需要相结合,在这里生活的需求笼罩一切。主人为了驯服奴隶以供驱策,必须凭借暴力进行统御,这是使自己不受困于谋生活动的惟一途径。因此,公共领域(城邦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是自由,而私人领域则由需求所支配。其次,鄂兰发现城邦之中人们彼此平等,而家庭则是极不平等的领域,这也构成两者的一大区别。其实这个对比是顺着前一对比而来的,因为\自由\乃表示既不受生活的需求支配或他人支配,同时也不去支配他人。这只有在城邦中以公民身分相对待才有可能实现;反之,在家庭中自由并不存在,因为主人必须统治他的奴隶。虽然主人就是依赖奴隶制度的不平等才得以进入城邦的公共生活,与他人平等交往、体现自由,但他在家庭中是不自由的。正因为城邦是自由公民平等互动所构成的生活秩序,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公共领域\。但是鄂兰对\公共领域\的了解不仅止于\成员具有平等身分\,还有其它更重要的特质。其中与本文主题关系最密切的特质有二:(1)\公共领域是行动者透过言行展现自我、与他人协力行动的领域\;(2)\公共领域是一个以意见取代真理、从意见中掌握真理的领域\。我们分别就这两个特性稍加说明。在鄂兰的理论里,公共领域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触手可及的实体,而是一个由人们的言行互动所构成的场域。它并不存在于广场、舞台、议事厅或街头,而是体现在人们聚集的场合。当人们摆脱家务之私和一己生活方面的关怀,开始与其它人就彼此共同关切的事情有所交流,公共领域自然由此而生。反之,当人们不再关切共同世界的事务,转而专注于生活劳务或埋首一己兴趣所在(如绘画、阅读或投资理财),则公共领域立即消失。因此,公共领域是一个由人们透过言语及行动(speechandact,orspeech-act)展现自我,并进行协力活动(actinconcert)的领域。鄂兰认为,透过言谈与行动,人们可以把自己的人格特质完全展露出来。一方面,言行会使一个人的特性以他自己不完全意识得到、或控制得住的方式流露给他人。另方面,它也可以帮助一个人有意识地去与人沟通,使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共同构成一个公共空间,实现\政治\这个概念最原始同时也最可贵的涵义。就\显示一己特性\来讲,言行所显示的\我\并不是\我是什么\(whatIam),而是\我是谁\(whoIam)。在行为者的一言一行之中,他会流露出自己独有的特质,包括他的才能、禀赋、素养、缺陷、以及所有他刻意表现或隐瞒的东西。别人对此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唯独他本人无法知道自己展现出来的是\谁\。虽然如此,他还是要鼓起勇气,冒险去展现自己是谁。就\平等与人沟通\这一点来讲,言行的运用预设了行为者有意愿把他人当成平等的客体──否则独夫式的暴力就足以伸张他的意志了。鄂兰认为政治生活的可贵,正在于行为者彼此愿意给对方说话、表示的权利或地位。政治人进行对谈沟通,不只因为大家相信政治的场域是一个充满意见的世界,不能任意以真理为名阻遏意见的表达;而且也因为表述意见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性的行为,不论意见的内容如何,表述沟通会使得公众领域维持不坠。如果人们不再意识到言谈的这层深意,转而深居简出,不问世事,那么公共领域与政治生活就会销声匿迹。有不少研究鄂兰思想的/学者喜欢强调鄂兰的行动理论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模式,其一是\争胜的模式\(agonisticmode),其二是\协调的行动\(cooperativemode)。他们认为《人之处境》(TheHumanCondition)一书中鄂兰所推崇的是希腊英雄竞技争胜式的行动,这种行动会制造公民之间的嫉妒与嫌隙,使共同合作不可能。反之,在《论革命》(OnRevolution)中,鄂兰推崇的似乎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行动,强调美国开国诸贤彼此戮力合作,共同完成伟大政治功业。其实他们误解了鄂兰的原意,因为鄂兰从来不鼓吹\为了显示一己特性或才华、故意与他人对抗\的独我主义式行动。在《人之处境》中,她明白地说:\言谈与行动的显示性特质,只有在人们彼此共同相处、而不是刻意袒护或刻意对抗之时,才会完全展露\。因此,鄂兰的公共领域所鼓励的行动虽然是一种\显示个人特质\的行动,却绝对不是拒绝沟通、拒绝合作的行动。其次,我们刚才说到鄂兰的公共领域也是一个\以意见取代真理、从意见中掌握真理\的领域。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对我们了解公共领域的理性程度关系重大。基本上,鄂兰相当反对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认为后者企图以哲学家所掌握的真理作为施政的蓝图,强加真理于意见之上。但是鄂兰认为哲学与政治是两个性质迥异的范畴,哲学活动以追求真理为最高鹄的,其进行方式可以采取柏拉图所重视的辩证法(dialectic);而政治活动则是一个纷杂意见并陈的活动,其中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只能以说服(persuasion)争取众人支持,以达成行动的共识。哲学家若以绝对真理强加于政治意见之上,只会造成一出混淆界域、范畴倒错的悲剧。鄂兰说:\当哲学家把他的真理(他对永恒的沉思)提交给城邦,这个真理马上就变成众多意见之中的一种意见。它不再具有什么特殊性,因为没有任何可见的标志足以分辨真理与意见\。在公共领域中,每一个人所表达的意见都只是一种看法。没有任何意见具有优先性,足以被当成颠扑不破的真理。从一个角度来讲,这似乎告诉我们公共领域之中只有意见、没有真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每一个意见都包含了若干真理的性质。鄂兰在这里运用了海德格(Heidegger)\真理即显现\的洞识,并把它与意见结合起来。她说:\意见(doxa)以世界如何向我呈现的方式掌握这个世界,因此,它并非主观的幻想及随心所欲,亦非某种绝对而放诸四海皆准的东西。这种想法的假设是世界会根据每个人所处的位置,而向每个人展现不同的面貌。世界的\'同一性\'(thesameness)、它的\'共同处\'(commonness)、或它的\'客观性\'(objectivity)在于下述事实:尽管人们彼此有别、立场迥异、甚至意见不同,但是向我们展现的是同一个世界──\'你与我毕竟都是人\'\。换句话说,我们共同居住于一个世界之上,我们各自以一己所观察到的方式理解这个世界(及其事务),并表达为不同的意见。但是每一个意见既非绝对真理,也都分别显示了若干真理。意见因此不是纯然与真理对立的东西,而是可以传达部分真理的东西。公共领域由意见所构成,这些意见必须交流沟通,如此我们才能对共同所处的世界有比较完整的了解,也才能在各种意见之中欣赏到每个人的特殊性。鄂兰透过这个方式,把公共领域、言行显现、理性沟通、以及世界的同一性结合起来,这是她的理论的特殊贡献。三,理性沟通的预设与理想鄂兰虽然替公共领域的特性做了一番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但是公共领域与理性沟通的关系仍然不十分明确。鄂兰一方面认为公共领域是由言说(speech)或言行(speech-act)所构成,而言说当然与理性有密切关系;但是另方面她也拒绝让哲学家的绝对真理取代意见,成为公共事务的判准。因此,公共领域究竟可以容许或预设多少理性,仍然有待深入探究。在这个问题上,哈伯玛斯所主张的\对话伦理\适足以提供进一步思考的起点。哈伯玛斯事实上深受鄂兰政治思想的影响。譬如说,哈伯玛斯早期的作品《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基本上继承了鄂兰对古希腊时代公私领域区分的研究,以及她对近代\社会\领域兴起的了解,但是他也跳出了鄂兰的思想史架构,而试图给予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一个历史社会学式的分析。又譬如说,在哈伯玛斯评论鄂兰\权力\概念的文章中,他一方面推崇鄂兰开展了一种以沟通为取向的权力概念(communicationsconceptofpower),比韦伯(M.Weber)和帕森思(T.Parsons)的定义可取;另方面也批评鄂兰的权力观念只关注于政治权力产生的问题,而忽略权力的行使、争夺与保持,从而窄化了权力的内涵。哈伯玛斯本人倒是由于鄂兰\沟通权力\概念的启示,而逐渐发展出一套关于\对话伦理\(discou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