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司法局建立信息工作激励机制吉林省人民政府日期:2011-03-1510:36:00来源:双阳区政府字体显示:大中小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切实发挥信息的参谋、服务、指导作用,双阳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息工作激励机制,并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分解量化指标。要求各单位、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条,全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2条,被采用信息不得少于6条。每季度对信息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强化责任要求。对一般信息,要求各单位、部门在当日、最迟在次日上午上报;对重大突发事件,要求各单位、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并在24小时内查明情况。要求做到“一事一报、一案一报、一会一报”。对瞒报、误报、谎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全年信息报送量、采用量、领导批示量评选出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上报的信息被国家级相关报刊采用的每条奖励120元,被省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80元,被市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50元,被区级报刊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给予重奖。一条信息被多家报刊网站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四是实行一票否决。政务信息工作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对未完成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南充市高坪局建立信息宣传激励机制2010-04-2716:46为加强信息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监管机关形象,南充市高坪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局内信息宣传奖励办法,促进宣传工作上台阶。奖励办法规定,凡局内工作人员所撰写的局内工作简报、理论文章被上级简报、网站及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措施出台后,全局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积极撰写各类工作信息、理论文章。2009年,该局在省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简报、网站及南充日报、晚报等媒体刊载信息超过80条,并被高坪区委评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南充市高坪局)乌后旗人大常委会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信息宣传工作作者:信息办文章来源:人大办点击数:116更新时间:2010-4-8(本网讯张耀臣报道)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实效性,旗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2010年全市人大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立足本地实际,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一是完善通报制度。完善了《乌拉特后旗人大信息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用稿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做到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二是实行重奖制度。重新修订了《乌拉特后旗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再次提高稿酬奖励标准,凡在党报党刊、人大刊物、网站和旗内外媒体用稿的,再提高1倍的稿酬奖励,完不成信息任务的每少一篇罚款100元,实行奖惩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要求各苏木镇人大完善信息宣传奖励办法。三是实行表彰先进制度。旗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开始每年都要评选人大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以表彰奖励,从宣传部门、电视台等评出“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并注重典型引路,介绍经验,展示风采,增强荣誉感。四是实行优先制度。常委会在提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内完不成信息任务的,个人年终不允许评为优秀。通过完善激励机制,为推进后旗人大宣传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保证人大信息网络反应敏捷、渠道畅通、传递迅速。丽园街道五进工作队建立信息激励机制时间:2011-02-2420:40来源:丽园街道五进工作队作者:孙晓蕊点击:80次丽园街道五进工作队建立信息激励机制为调动队员编报信息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五进工作宣传力度,丽园街道五进工作队制定五进信息编报制度及奖励办法。办法要求,各队员要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计、信息、活动统计表;数字材料需准确有效,文字材料需语言流畅,有一定高度和借鉴作用。工作信息、工作小结及活动统计表填报情况,将作为队员评先选优重要考核依据,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汇总。对于地委、市委采用信息,每条信息给予20元稿酬奖励,月末统计汇总,按标准发放。马关县林业局实行信息奖惩激励机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更新时间:2011-3-713:43:09【字体:小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为进一步加强马县林业工作对外宣传力度,全面反映全县林业工作动态,马关县林业局实行信息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撰写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加大信息报送量,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大力宣传马关林业建设工作。该县林业局将信息工作纳入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考核之一,制定了《马关县林业系统2011年信息考核办法》,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完成一定数额的信息任务,对完成指定的任务数不奖不惩,对超额完成的部分进行奖励,每超一篇奖50元,被上级部门及报刊采用的一篇奖励100元,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惩罚,完不成任务的每少一篇罚100元。所报送的信息均由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局办公室做好登记并每季度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公布,做到公开、透明。(马关县林业局张朝伍)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为了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实施了信息奖励机制,明确了各部门信息和调研任务,对没有完成信息任务的部门自2008年进行惩罚并重奖完成信息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后,极大的调动了干警撰写信息的积极性。今年全院10个部门全部完成信息调研工作任务,共撰写信息82篇、调研文章9篇,分别被中央、省、州、县报刊、工作简报、网站采用67篇,调研文章8篇,图片信息22幅。形成了院长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干警涌跃投稿的良好态势。2010年1月20日,法院党组对干警撰写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按被中央、省、州、县报刊、工作简报、网站采用的级别进行兑奖,共有17名干警荣获信息奖,荣获最高信息奖达3560元,最低30元。为激发干部职工的写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局信息工作,更好地对外宣传环保工作,为上级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现结合实际制定文山县环保局信息奖励制度。一、由局机关根据各股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信息工作任务。二、各股队要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上报,严禁敷衍了事,以次充好,对被上级采纳的信息分别按级别给予奖励:1、被国家级报刊或国家环保总局采纳的信息每篇奖励个人200元。2、被省级报刊或省环保局采纳的信息每篇奖励个人150元。3、被《文山日报》、《七都晚刊》、州环保局及州级其它部门采纳的给予个人80元的奖励。4、被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级其它部门采纳的每篇给予个人60元奖励。三、同一篇信息分别被多部门采纳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四、信息被采纳后,信息提供者可凭被采纳文件,经综合股提出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即时到财务室兑现。五、完成《文山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度信息任务分配表》中规定的信息分值的,年终每完成1分奖励股、队100元。六、各股队提供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条件之一,对不重视信息工作,完成不成年度信息任务的股队,年终考核不得评优。信息奖励制度发布人:罗海鸥2009年1月14日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外宣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信息、调研材料报送工作,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信息奖励制度。一、奖励范围当年在国家、省(市)、县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内部刊物及其他媒体发表的各类涉及公司业务的新闻、信息、调研报告、论文、言论等稿件。二、奖励标准(一)被国家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内部刊物及其他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奖励500元。(二)被省(市)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内部刊物及其他媒体(除网站外)采用的,每篇(条)奖励200元。(三)被省级以上(含省级)网站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四)被县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内部刊物及其他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三、兑付方式新闻稿件采用后,由本人提供文章原件交办公室做好稿件采用记载,年底汇总一次性兑现。天柱县政务信息奖励制度2009-12-2400:00不详本办(点击:645)为进一步搞好我县的政务信息工作,为各级各部门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参考信息,提高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信息奖励制度。一、奖励范围县人民政府网站《天柱快讯》栏目和《天府要情》采用的信息。二、奖励标准(一)被县人民政府网站《天柱快讯》栏目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励10元,对图片新闻另加奖5元。(二)被《天府要情》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励20元;(三)被县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加奖20元。(四)被县人民政府网站《天柱快讯》栏目和《天府要情》同时采用的信息,按最高奖励计算。三、兑付方式信息采用后,由本人或办公室提供信息采用源记载(包含标题、采用栏目、采用时间、奖励金额等)到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办公室,次年的1月20日前一次性兑现。四、其他事项1、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要经分管领导审查,并做到稿件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事实清楚、数据确凿。2、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办公室每月将信息采用及奖励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报。3、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不得低于本规定,并将奖励制度于2009年9月1日前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办公室(联系人:姚学茂,联系电话:7530499)备案。4、本制度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文见天府办发[2009]102号)大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讯报道(信息)奖励办法2010-05-0415:22:28来源:大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浏览:468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通讯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政务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全面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的对象: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第三条奖励的范围:1、被县委、县政府及孝感市局以上信息调研机构采用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务信息;2、在地(市)级以上媒体上刊发的直接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3、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理论研究等文章。第四条奖励标准:(一)通讯报道奖励标准1、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媒体采用的,给予作者原稿酬的5倍奖励;2、被《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新闻联播》、省委、省政府重要刊物采用的,给予作者原稿酬的4倍奖励;3、被《工商导刊》、《孝感日报》头版、孝感市委、市政府重要刊物采用,给予作者原稿酬的3倍奖励;4、被《孝感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地(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给予作者原稿酬的2倍奖励;5、被《孝感晚报》、市电视台《新闻联播》采用每篇奖励20元。(二)信息奖励标准1、被中办、国办采用按每条300元奖励;2、被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采用按每条100元奖励;3、被孝感市委市政府、省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简报》采用按每条60元奖励,被省局网站采用按每条30元奖励;4、被县委县政府、孝感市局《工商简讯》采用按每条20元奖励,被市局网站采用按每条10元奖励。(三)理论研讨奖励标准1、市级报刊发表的,按每篇200元奖励;2、省级报刊发表的,按每篇300元奖励;3、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按每篇500元奖励。第五条领奖程序。新闻稿件凭原件或复印件、稿费通知单,信息稿件凭采用原件或复印件到县局办公室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即时领奖。奖励资金由县局财务股单项列支。第六条对外宣传稿件实行扎口管理。以分局名义投发的宣传稿件由分局长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报县局办公室把关;以县局名义投发的宣传稿件由县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共同把关,必要时报县局领导把关。曝光性宣传稿件必须报县局领导签批,未经核审的稿件发表后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发稿人责任。第七条被采用的稿件,凡落款多人者,奖金只计算给第一人(由其协商分配其他落款者)。个人提供素材,经县局办公室整理加工后发表的,按5:5的比例分配奖金。第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乌牛镇新闻信息奖励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