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开发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方案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我县的易地开发扶贫搬迁安臵项目将从过去集中安臵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在各乡镇进行零星分散的插花安臵为主的模式。为统一标准、规范实施程序~避免乡(镇)与乡(镇)之间在项目实施中因标准、政策不一致而引发易地移民上访案件的发生~依据《普洱市扶贫办关于对2009年易地扶贫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普扶办发[2009]93号,、《普洱市扶贫办、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易地扶贫开发项目及投资计划的通知》,普财农,200,7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易地开发扶贫的决定》,云政发[1999]67号,、《云南省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02]67号,、《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发[2004]123号,《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茅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思政发[2007]1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搬迁对象确定标准一)易地扶贫开发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住房面积不具备遮蔽风雨的农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农户:1(居住地人口过多,人地矛盾突出、坡度在25度以下的基本农田地人均不足0.3亩,无可供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通过农田、水利建设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区域的贫困人口。2(居住地气候环境恶劣,海拔高于2500米,无霜期不足100天,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高寒冷凉山区或居住地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的农户。3(石漠化程度达30%以上,干旱缺水岩溶地区的贫困人口。4(居住在无量山、哀牢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周围生产、发展受到严重限制的群众。5(居住地解决通路、通电、通电话和人畜饮水建设成本高,需投资金人均超过3万元以上,难以就地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二)搬迁对象确定程序搬迁对象确定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搬迁对象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易地搬迁的。2(经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易地办审批。3(对初步确定的搬迁对象,迁出地各级须进行张榜公示15天以上,有条件的要在县电视台、县报,景东消息,进行公告、公示,若群众无异议,才能最后确定为搬迁对象,确保做到公开、公正、公平。4(民政救济对象或不符合搬迁标准的农户一律不得列为搬迁范围。二、项目建设原则一)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二)坚持瞄准对象、科学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搬迁标准和安臵区,点,的选择条件,以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安臵或插花安臵为主,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综合开发、一次规划、一次审批。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实现迁出地、迁入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严禁搞高标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三)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与自建家园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搬迁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在政府投入的必要扶持下发动和组织群众通过自己艰苦劳动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三、安臵区,点,选择条件一)土地资源丰富,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确保杜绝安臵后因资源紧张引发各种社会矛盾~无安全隐患地点的村组进行小规模集中或插花安臵。二)水、电、路等基础条件较好~能在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内完成建设任务~能依托周围已建成的学校、卫生室就近解决移民就学、就医问题的地点。三)自然资源可开发条件相对较好,有利于改变搬迁贫困户落后思想观念和耕作方式且通过自身艰苦创业能实现“搬得出、在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四)插花安臵的区域~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较完善的村组~安臵人口人均土地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人均标准。四、土地政策一)迁出地原有承包耕地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确权发证的承包林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搬迁户所有,搬迁后可自行处理,迁入地,安臵点,所需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由搬迁户自己就近向接收地农户协商流转,接收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负责安排和解决。二)搬迁户在安臵点流转所得的宅基地由农户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流转所得耕地应分别与耕地流转出村民小组和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确保永久性使用权。五、户籍政策一)乡镇内、村内搬迁安臵的农户,其户籍关系不变~仍由原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二)跨乡镇搬迁安臵的农户,搬迁户自行向接收地村、组协调户口转移问题~并在搬迁当年内完成户口转移手续。六、项目工程建设办法一)移民搬迁由迁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搬迁。二)项目建设由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搬迁户自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七、资金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指标计划,项目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和使用。一)安居房:国家补助68.5万元,户均建砖木结构住房2260m~伙房20m~人均补助3425元。二)高稳产农田建设:国家补助9万元,确保人均1亩基本农田地,人均补助450元。三)人畜饮水:国家补助5.4万元,户户须通自来水,人均补助270元。四)通电工程:国家补助6万元,户户通电,人均补助300元。五)产业开发:国家补助5万元,要求人均养鸡20只以上.资金按人均250元给予补助。六)生态建设:国家补助4.3万元,户户有沼气池与猪厩、厕所配套建设,人均补助250元。以上六项合计补助到户人均4910元~200人合计补助98.2万元,所涉税费由移民户承担。七)科技培训:国家补助1.8万元,人均90元,用于举办科技培训4期1000人次的资料费、教师补助和项目资料等费支出。八、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建设计划,由迁入安臵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实施中认真按照以下程序严格规范实施。一)项目法人制:成立县、乡、村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各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实施实行县、乡、村组法人负责制~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招投标制:安居房、人畜饮水~通路、通电、能源建设五个子项目工程的建设和大宗物资供应必须实行乡镇内招投标制~招投标过程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三)政府采购制:实行政府采购制,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砖、瓦、水泥等大宗物资由项目建设乡镇统一供给,严禁将现金直接付给搬迁户。四)协议搬迁安臵制:属插花安臵的,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各搬迁户必须与县易地办签订搬迁安臵协议书~协议内容包含土地、户口、资金补助标准、建设时间、资金支付办法等相关政策。协议签订后,县易地办和搬迁户必须按协议内容约定认真落实。拒绝签订协议的,县易地办不得安排搬迁安臵。五)合同管理制:各个子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建设合同。六)开工报告制:在各种建设材料基本备足、准备开工之前~建设单位须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开工报告~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方给予拨付资金。七)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中~县易地办、项目实施乡镇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后才能继续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八)定期报告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季度上报建设进度,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项目建设统计报表。九)资金报账制: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到涉及乡镇财政所,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投资计划~严格规范管理。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即项目启动实施时先拨付50%的项目资金~剩余部分待项目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且各种建设资料齐全,给予报账拨付。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完善~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账。九、建设期限2009年易地扶贫转移安臵项目于本年12月30日前启动实施至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共302天。十、项目验收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和报账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办法第七项中涉及的10个方面的材料和第八项中涉及的8个方面的文字材料,各子项目建设合同、各子项目资金预算、结算表、资金支出发票和领条,安臵人口户主和家庭成员花名册,项目建设总结等资料完整齐全。二)经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并有审计意见报告。三)填写验收表格。四)提出书面验收和报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