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划管理标准(XX版)QG/DJ03.10为了规范企划项目的运作,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进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CIS管理、广告与公关宣传(包括印刷品、促销品、电视及多媒体宣传品),以及涉及企业文化活动和企业形象的其他项目的报批、管理。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2.引用标准《盾安集团企业宪章》QG/DJ01.11《财务报销管理标准》QG/DJ03.12《公共关系管理标准》3.定义3.1广告是指企业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网络和广告牌等手段,传播有关本公司产品、品牌或服务的信息,以达到树立品牌形象、扩大企业和产品知名度、促进销售的目的。依传播媒体可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等。4.管理职责4.1公司企管办是企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4.1.1组织市场调研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制订公司的年度企划计划;4.1.2收集、整理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信息,向总经理提出企业形象、品牌推广等方面的企划建议;4.1.3负责对公司CIS和企业文化的设计、推广和管理;4.1.4负责公司广告与公关宣传的策划及实施,对媒体的投放过程进行监督和效果检查;4.1.5负责其它相关项目的方案策划;5.管理内容和要求5.1企划计划的管理5.1.1公司企管办根据公司战略,制订本公司的企划计划(企划计划与广告计划不同之处在于,企划计划包含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广告、公关等为实现年度目标而采取的相应步骤和措施,而广告计划侧重于广告的投放);5.1.1.1公司企管办根据收集、整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市场信息及与集团公司的沟通、联系,对本公司的情况进行分析,随时向总经理提出企划建议;5.1.2公司企管办应通过各种形式(会议、板报、广播、张贴标语、宣传材料等等)对员工进行公司企划计划的宣传,以使全体员工了解和理解;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对策,并组织实施;-2-5.1.3公司企管办应于每年初监督、检查上年度企划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其根据上年度设定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书面抄送各部门以上领导传阅,并提出意见,若与公司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则应在制定本年度计划中予以修正;5.1.4公司企管办根据上年度的企划计划实施情况,于每年1月底提出本年度的企划计划,报总经理、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审批。5.2CIS和企业文化的管理5.2.1公司企管办负责CIS的导入和管理。5.2.1.1公司企管办负责按照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的要求对公司VI系统进行设计与推广,确保整个集团企业形象统一。5.2.1.2公司企管办在CIS管理方面接受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所指出的问题,公司企管办必须于问题发现之后2天内拿出纠正方案并采取补救措施。5.2.2企业文化的设计、推广5.2.2.1公司企管办配合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对企业理念进行提炼、整合和推广。5.2.2.2公司企管办定期接受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的企业文化诊断,透过管理问题的表象,深入分析其背后的文化因素,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5.2.2.3公司企管办配合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的要求,塑造和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具体要求详见附录A“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工作准则”。)5.3企划项目的管理5.3.1企划计划的制定5.3.1.1公司企管办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公司年度企划计划,报总经理、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批准后实施。5.3.2企划项目申报的程序5.3.2.1计划性企划项目申报的程序为:公司企管办或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写DG03.10表1“企划(广告)项目申报单”(必须同时附上详细方案)→公司企管办主任审核签字→(必要时)相关部门会审→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3.2.2企划项目应强调计划性,即按公司讨论批准的年度计划进行。5.3.2.3非计划性的企划项目,必须严格按5.3.1.1款进行审批。5.3.3广告审核的原则:5.3.3.1选择的媒体及发布位置是否合适;5.3.3.2价格是否合理;5.3.3.3广告内容是否与全集团公司对外宣传的口径一致;5.3.3.4平面设计是否违反公司VI规范;5.3.3.5广告创意是否符合品牌或产品广告的整体要求。-3-5.3.4选择广告公司的原则5.3.4.1广告公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应进行实地考察);5.3.4.2价格和服务上应“货比三家”,提供至少三家以上同类公司的书面资料;5.3.4.3确定媒介后,签定合同,按广告申报程序进行报批。5.3.5企划合同的评审5.3.5.1公司企管办在拟定企划合同后,应将合同连同DG03.10表2“企划项目合同评审表”送交总经理、相关部门评审。5.3.5.2参与合同评审的人员应在收到合同和“企划项目合同评审表”后2小时内作出评审意见,在“企划项目合同评审表”上签字(包括日期)后返回企管办;5.3.6企划项目的验收5.3.6.1对于广告投放、专题片和电视广告片制作等企划项目,公司企管办应组织相关领导,按合同及企划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DG03.10表3“企划项目验收单”。5.3.6.2专题片和电视广告片成品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将母带交档案室存档。5.3.7企划与广告经费的管理5.3.7.1企划与广告费的支出必须由企管办或申请部门填写“付款审批单”,参照有关财务报销管理标准执行审批。5.3.7.2公司企管办对企划与广告投放、申报与费用支出分别建立台帐(见DG03.10表4“广告投放一览表”、DG03.10表5“企划项目一览表”和DG03.10表6“广告(企划)发票报帐登记表”)。“企划(广告)项目申报单”与“付款审批单”和广告合同应分别存档,专人管理。5.3.8广告投放的监督5.3.8.1公司企管办必须在广告投放前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填写DG03.10表7“广告发布信息”,通知相关人员注意收看;5.3.8.2公司企管办负责对广告代理公司及媒体的投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电视广告的投放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汇报。5.3.9企划与广告活动的效果评估、分析和总结5.3.9.1企管办在每次企划活动完成以后1周内,广告活动完成1个月内应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填写DG03.10表8“企划(广告)效果反馈表”;5.3.9.2评估方法包括听取客户、经销商、政府部门等意见,必要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广告的投放进行效果评估。5.4印刷品的管理5.4.1印刷品包括企业形象画册、企业文化教材、收购意向书、手提袋、笔记本、信封、信笺等;5.4.2公司企管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当印刷品使用不能满足现行要求时,由主要使用部门提议,公司企管办提出有关印刷品的设计、印制的申请,并填写DG03.10表1“企划(广告)项目申报单”,按广告申报程序进行报批。对于手提袋、笔记表、信封、信笺等有固定制作要求的印刷品由后勤部门直接报公司企管办主任审批后,由后勤部门-4-按公司制作要求制作。5.4.3企管办应对印刷品的印刷数量做充分的调研与控制,确保印刷品数量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库存积压;5.4.3.1其它部门提出印刷要求的,须由该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详细说明印刷品的用途、数量,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交企管办统一决定;5.4.4企管办根据批准后的“企划项目申报单”及设计工作量的大小,一般形象画册20天,16K4P以内的印刷品在5天内,将设计初稿交给相关部门审核确认;5.4.5相关部门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审核签字。5.4.6制版印刷要求:5.4.6.1在选择制版和印刷厂家时应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者先”;5.4.6.2付印前必须打样,样稿必须经企管办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印刷合同上必须写明按打样稿验收;5.4.6.3公司企管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制版印刷方面的问题时,应立即提出予以纠正。5.4.7印刷发票的报帐5.4.7.1企管办根据批准的“企划项目申报单”、入库单、印刷合同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财务部审核(QG/DJ01.11《财务报销管理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5.5其它项目的策划5.5.1其它项目是指除印刷品、电视广告带和企业形象专题片、厂区规划等除外的如企业文化活动、公关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与策划公司合作以及公司内设置宣传标语牌、设立展示厅和公司节庆布置等项目;5.5.2公司企管办应与水平较高的广告策划公司广泛接触,开展合作。在寻求品牌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长期合作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同意,在初步达成意向后,由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协商确定;5.5.3公司企管办应协助党、工、团等部门策划、组织有关企业文化活动(如联欢、文体比赛、旅游考察等),该活动的实施必须报总经理批准;5.5.4各项公关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项目的报批、实施参见QG/DJ03.12《公共关系管理标准》。5.6公司企管办应每月向总经理汇报企划有关情况,半年度和年度需要向董事会所属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或委托的盾安控股集团办公室汇报企划有关情况。6.检查和考核6.1本标准由公司企管办组织实施。6.2本标准的贯彻实施,由总经理定期检查与考核。附表:DG03.10表1企划(广告)项目申报单DG03.10表2企划项目合同评审表DG03.10表3企划项目验收单-5-DG03.10表4广告投放一览表DG03.10表5企划项目一览表DG03.10表6广告(企划)发票报帐登记表DG03.10表7广告发布信息DG03.10表8企划(广告)效果反馈表本标准由公司企管办提出和解释。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6-附录A盾安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工作准则为了更好地发挥盾安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作用,明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间在企业文化塑造与推广方面的责任及相互关系,更加有效地塑造和推广盾安企业文化,特制订本工作准则。本工作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本工作准则自二OO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1.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性质: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性质:盾安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是集团董事局直属的,专门设计和推广盾安企业文化的机构。2.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工作目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盾安的所有员工百分之百认同盾安的企业文化并遵照执行,确保企业实现健康、永续发展。3.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及成员:集团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由集团董事局直接领导,董事局主席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总裁、副总裁、集团各本部负责人、企划总监、盾安报主编、党工团负责人以及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二级子公司的董事长等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下属公司成立相应的机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挂帅,成员包括各部门主管和党工团组织主管。4.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工作方针:统理念、树典型、多形式、重执行(统理念:即指统一理念,统一价值观;树典型:即指在推广过程中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以宣传;多形式:即指企业文化的推广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重执行:企业文化的推广重在各级领导在工作中的贯彻落实)。4.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职责4.2集团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的职责:4.2.1在集团董事局的直接领导下,组织整理、提炼和确定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并讨论审核有关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如讨论审核企业文化的纲领性文件《盾安企业宪章》。4.2.2组织起草、修订、审核企业文化教材。4.2.3组织讨论、审核企业文化年度推广计划。4.2.4指导、督促企业文化在集团内的推广工作,确保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性发展。4.3集团企业文化推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4.3.1在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