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公司治理一.背景在韩国,公司被视为以往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方式。从20世纪60年代起,公司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劲的出口驱动增长,韩国成为国际市场的主要竞争者。1996年,韩国成为OECD成员国,这意味着韩国是一个经济先进的国家。1997年,韩国人均收入超过1万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出口国和世界最大的钢铁生产和轮船制造国之一,经济规模跻身于世界第11位。直到此时,都没有人怀疑过韩国经济的成功。但是,1997年的金融危机完全打破了成功神话。1997年初,第14大财阀Hanbo倒闭;3月,另一财阀Sammi的银行贷款滞期;7月,第8大财阀Kia也倒闭了。这一年相继有8家财阀破产,将巨大债务滞留给国内银行。财阀多米诺骨牌的轰塌使社会丧失了对韩国经济的信心。韩元兑美元的比价也下跌了50%多,人们担忧股市是否会崩盘。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韩国政府被迫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求救,经过韩国与IMF的双边协议,韩国最终渡过了经济难关。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韩国经济的崩溃呢?答案之一应当是韩国公司尤其是财阀的治理结构。财阀控制了韩国经济。1991年,前5位财阀的产值竟占韩国GNP的53.3%,30家财阀的销售量则占国内所有公司销售总值的42.15%。这一状况至今几乎没有变化。财阀(Chaebol)是由一个家族群拥有并实行多元经营的众多大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韩国财阀具有下列特点:(1)基于无关联的多元经营,形成量的扩张;(2)具有市场垄断地位;(3)与政府关系密切;(4)高度集中的结构,决策由上至下;(5)低程式化和标准化;(6)弹性的终身雇佣;(7)家长制领导。财阀的形成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密切相连,70年代韩国政府发展重工业的政策又进一步促进了财阀的发展。在早期工业化时期,政府向工业调派资金不足,于是向财阀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国外资金主要向财阀分派,银行贷款由政府通过政策贷款有选择地发放。这样,财阀的形成就与政府紧密联系起来,政府在公司融资和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也得以广泛认同。二.财阀结构和控制机制1.财阀结构按照公平贸易法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每年3月定期公布30家最大的企业集团(即财阀)。KFTC从1987年开始认定财阀。一旦被认定为财阀,企业集团在银行融资、交叉持股以及利用净资产对外投资的额度方面都有所限制。2000年的5大财阀依次为:Hyundai、Samsung、LG、SK和Hanjin。财阀由从事不同行业的附属公司组成。这意味着经济权力的集中和无关联多元经营的独特模式。1995年,30家财阀平均拥有20.08个附属公司。前5大财阀的附属公司更多,比如现代和三星分别拥有35家和45家。财阀经营不同行业。1992年,30家财阀平均涉及的经营行业为18.3个,1996年为16.6个,1999年为17个。通常,财阀拥有一家综合会社、财务公司和一家核心制造公司。比如,财阀Hyundai经营的行业有综合贸易、银行、证券、保险、制造业(如汽车、建筑、重工业、电子、造船业和石油化工)、商场和研究机构。财阀由众多附属公司构成,但是没有旗舰公司(leadingfirm),这就产生了财阀如何控制附属公司的问题。每一财阀需要制度或者机制控制附属公司,并且协调它们的活动。除公平贸易法令外,没有法律规范调整公司间的关系。2.交叉持股—维持控制权的一种方式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财阀创始人或者家庭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提供公司所需资金,仍然能够维持对所有附属公司的控制。但是,当财阀规模变大后,仅靠家庭是难以维持此控制权的。这样,采取交叉持股便成为家庭维持集团经营控制权的主要应对措施。公司间交叉持股最先是由韩国商法典(KCC)予以规范的。但是,KCC的限制并未有效控制交叉持股。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同一财阀附属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公平交易法案于1990年禁止交叉持股。由于该限制仅适用于同一财阀的两家公司之间,因此同样没有奏效。政府对此的反应是,将公司对外的投资限制在其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内。这一做法在于防止财阀附属公司的股权结构的集中。按照2001年4月1日起实行的规定,对于30家大财阀的附属公司,至多可以用该公司资产价值的25%持有其它公司的股份。但是,该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因为财阀倾向于通过增加净资产而不是减少投资额来满足25%的要求。这一限制未能影响公司对外投资,相反,财阀通过增加对外投资和净资产迫使投资比例下降。总体上,财阀利用股权控制附属公司非但未减弱反倒得以加强,即使是40%的限制也无济于事。3.集中的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与附属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结合起来分析股权的集中度是合理的。一些财阀的控股股东可以单独形成大的投票集团。而且,随着公司或者财阀的扩张,交叉持股有助于巩固投票集团的力量。这样,需要将家庭或其亲属及附属公司的股权情况结合起来考虑投票集团的支配力。这些股东可以被称为“内部人”,他们在财阀中组成大的投票集团,藉此对附属公司行使控制权。尽管集中股权的产生方式不同的,但是股权明显集中在内部人手中,特别是前5名财阀股权集中程度更为严重,比如,财阀Samsung的内部人1994年持股比例达48.9%,这一比例足以使财阀会长对其附属公司进行完全控制。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即使持股比例较低(比如15-20%),也有可能控制一家公司。根据韩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1997年10月平均持有公司33.31%的股份。4.家族企业和等级结构在支配或者联结附属公司过程中,公司网络至关重要。公司网络由附属公司管理人员的私人纽带组成。家庭是主要的私人纽带。按照定义,财阀由家庭经营,因此被称为家庭资本主义。许多研究发现,公司管理人员多数是通过家庭纽带联结起来的。会长(Chairman)居于财阀等级结构的顶级,通常为财阀创始人,其后代通常接手继承其地位。家庭成员占据公司的主要岗位,并且通常在集团中具有多重身份。因此,对韩国财阀而言,家庭经营仍旧保持着浓厚的传统。家庭对财阀核心管理岗位的控制反映出财阀集中的权威和严苛、等级制的内部结构。因此,在韩国公司治理机制中,公司网络就可以成为促进当事者强烈互动的一个重要因素。5.协调处基于集中的投票权和贯穿附属公司的私人纽带,每一财阀都确立了集团控制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这些制度安排以强大的等级结构为特点,会长角色异常显赫。控制所有附属公司的机构是协调处(CoordinatingOffice),由会长直接控制。协调处的名称、结构和权力因集团而异,但其功能几乎都在于协调附属公司的活动,使集团成为一个整体。协调处负责人员、财务和信息的主要调派,筹划新的商业投资,提出集团战略,平衡协调附属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处理公共关系、广告和法律事务。这些活动立足于集团利益,严格接受会长的密切审核。依托这些功能,会长设法提高财阀效益,对集团进行统一控制。协调处的首要功能是收集、分析集团内外部的信息。收集的信息能使协调处对附属公司进行评价,并且协调集团行动。信息经组织和分析后需要传递给会长和总裁会议。如此,通过信息收集为集团提供了约束附属公司低效经营的机制,其监控功能有助于弥补公司购并中的过失。6.总裁会议控制附属公司的另一制度安排是公司之间的执行官会议。作为附属公司关键人士的论坛,执行官会议的代表形式是总裁会议(Presidents’Councils)。由于没有可资参考的财阀会议记录,总裁会议如何组建、如何运作便不得而知。但是,每一财阀都设立总裁会议是公认的事实。总裁会议不是法定机构,会议召开的频率、组成人员以及总体环境千差万别。总裁会议几乎同样发挥着商讨集团事务的功能。财阀会长在总裁会议中起主导作用。财阀权力集中于会长,会长控制总裁会议的决策程序,无人敢于对抗会长。在集团中,会长是最高的权威,附属公司的CEO们几乎没有权力,他们并不独立于会长,这要逊色于他们的国际同行。由于处在等级结构的至高点,而且拥有协调处收集的信息,财阀会长就可以从全局控制CEO们和附属公司。三.金融机构的治理角色1.公司融资在公司融资特别是财阀附属公司的融资中,负债比股本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公司对借款融资的依赖与政府经济发展计划紧密相连。公司极度缺乏资金,政府就通过引导外资和国内银行贷款对特殊行业的公司实行优惠措施,因为政府完全控制着金融系统。大部分低息优惠贷款流向与财阀有关联的大公司,这样,优惠的贷款分配就成为财阀的主要资源。这些优惠措施为财阀的多数附属公司提供了极大的财务支持,毕竟,通过负债提供外部基金的资金成本要廉价于股本融资的成本。附属公司获得高度财务支持的资金结构反映在高产权比率(debt/equityratio)和低所有者权益比率(equity/assetratio)上。一般地,美国公司的产权比率为70%。而30家财阀1992年的产权比率平均为385.2%,1996年底,该比例超过400%,至1997年底,该比率飙升到近520%。很明显,30家财阀附属公司取得了高度支持。与负债融资相比,股票市场则是韩国企业相对较小的融资渠道。财阀附属公司之间广泛的相互担保使高资本比率成为可能,这对韩国经济的稳定是一种威胁。惊人的负债使得财阀不堪承受销售的暴跌,倘使如此,财阀极易迅速丧失如期偿债的能力。与政府关联的财阀债务是短期债务,为此,财阀对国际经济的低迷也会变得脆弱。IMF的规划寻求重构和改组金融界,方法是降低公司对短期债务的过度依赖。因此,改革集中在降低产权比率,禁止财阀附属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实践中,至1999年底,23家财阀的产权比率由1988年底的363.2%降低至164.1%,尤其是4家最大财阀的比率由323.8%降至182.5%。2000年4月,这23家和4家财阀的产权比率相应为164.1%和146.3%。2.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经济学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应当审核监督工业公司。财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产生下列问题:通过处理资本市场和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韩国银行是否以及如何监督公司管理者?与德、日相比,韩国银行的功能或者它们对非金融公司治理结构的涉入是受限制的,不能期望韩国银行来监督财阀的附属公司。韩国银行法案禁止城市银行作为财阀的主要股东,因此城市银行不包括在财阀之内。尽管极少部分地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财阀的附属公司,但是他们受制于财阀,甚至不能成为集团领导者。因此,韩国的银行通常不与财阀结合,这一特征使银行无法作为成员公司或者财阀领导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总体而言,尽管韩国银行大量借款给公司,但是鲜有机会和动力去审查其公司客户,监督公司经营。主要原因在于:从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控制了银行。财阀在韩国经济中的支配地位遭受到政治反对,这将持续使商业银行脱离于财阀。四.传统治理结构的弊病和改革措施1.梦想与现实“公司治理”是指行使公司权力、控制公司行为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涉及到包括股东、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公司事务执行官以及雇员、地方社区、主要客户和供货商等多方面之间的关系。韩国商法典(KCC)是调整商业组织的主要法律,证券交易法也是公司法的渊源之一。按照理论和公司立法,公众持股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译者)的股东选举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变化;股东选举和撤换董事,投票修改、适用或者撤销内部规章;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公司重大变化,诸如经营许可证照的变动、公司合并、销售公司全部资产以及清算等,股东拥有否决权。董事会应当经营公司业务,公司执行官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执行其决定。据此模式,股东通过选举或者解雇董事来监督董事会的工作效率。董事会负责规定公司的经营,并且应当为股东利益监督公司经营。这一模式在逻辑上可以得出结论:股东控制或者监督公司经营。公司治理机制设定了上述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比如,在考虑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时,一个人能够区别股东承担经营责任的内外部机制。其中,内部机制包括:股东直接审查、高级经理人对一般经理的监督、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对高级经理人的监督,以及经理人员报酬。外部机制包括:产品、资金、经理人市场以及公司控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