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园林(广场)管理、考核制度汇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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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园林(广场)管理、考核制度汇编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局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各职能科室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工作。(二)设计室负责与规划部门对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确定绿地规划范围和性质;对拟建工程进行勘察、测量,得出基础数据;负责设计方案、审查绿化施工图等。(三)工程管理科负责城区新建工程项目的申报、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考核和验收;负责施工合同、工程资料的汇总和归档;负责统计建设工程进度和建设情况等。(四)公园管理科负责“一河五园”内工程项目的申报、招投标、施工管理、考核和验收。(五)设备管理科负责园林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护维修。(六)财务科负责对工程合同进行结算和计价审核;负责建设资金的统计、申报和拨付等。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一)年终由各职能科室负责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上报各分管范围内计划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二)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建设计划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要全面、准确地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和计划建设时间等。(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区政府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四)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经区政府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各责任科室要切实按照区政府下发的建设计划逐步实施。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一)按分管范围由责任科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起草申报文件。(二)申报文件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三)经区主管领导批示同意,经区政府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和工程投资额的大小确定工程招标和发包方式。(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予变更,因技术、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根据变更概算金额,实行先审批后签证管理制度。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一)局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根据分工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招投标方案向局领导班子进行汇报。(二)原则上项目单项合同概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利用国债资金或有明确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招标。(三)投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经区政府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四)3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邀请招标或竞标,经区主管领导和区政府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我局自行组织邀标、竞标或议标。(五)政府投资项目(不含采购项目)单项合同概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直接发包;(六)零星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应统筹考虑,集中整合实施,打捆招标,尽可能减少项目数量。(七)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由相关科室科负责与区发改委进行对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八)需要进行邀标的项目,由局领导班子开会推荐邀请单位,并作会议记录,由相关科室组织招投标工作。(九)园林局自行组织的邀请招标、竞标或议标的建设项目,由局分管领导、项目负责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科室人员参与,应邀请区发改委、审计局、区财政局现场监督。招标结果要及时向局领导班子进行汇报,并且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公示。(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在下一年度内不得参与园林局建设工程的邀标、竞标和议标。1、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检察、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2、在园林局的工程考核中,年度成绩位于后五名的企业。3、在工程施工、验收中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的企业。4、园林局承担的建设工程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承建该工程的企业。第六条合同管理(一)由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根据招标或议标结果制定合同,要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付款和决算方式等事项,分管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核并签字。(二)工程合同由相关科室进行统一登记、编号。(三)工程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分别由园林局工程管理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工程承建单位各存一份。第七条施工管理(一)工程施工管理要责任明确,每一个项目都要有分管领导、管理科室、具体负责人。(二)较大的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土建工程或含土建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应向区质监站申报,纳入质量监督管理。(四)每个工程项目都要排定工期和进度计划,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每周要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周的施工计划。管理科室每周要汇总各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局领导。(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苗木、其它施工材料进场和每一道中间施工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签字并限期整改,工程竣工时签证不全的不予验收。(六)项目负责人员要坚守现场,严把质量关,杜绝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因项目负责人渎职出现质量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若因上级领导安排或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变更的必须按程序由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局领导、区财政人员、区分管领导签字。(八)建设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承建单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合格验收后退还保证金。承建单位因延误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或因违反其它合同条款的要严格进行处罚。第八条工程验收(一)工程验收分为中间工序验收、竣工验收和成活验收(绿化工程)三个阶段。(二)中间工序验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负责。每一种材料、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相关人员签字,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后续施工。(三)竣工验收由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由园林局项目负责人向领导汇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安排后组织园林、监理、、质检、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联合验收。验收手续要经全体参加验收的部门人员签字并报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四)成活验收在管护期结束并且成活率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进行,验收应在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经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园林、财政、承建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果须经各验收人员和局分管领导签字。通过成活验收后工程移交给园林局管护。(五)苗木补植应在成活验收日三个月前进行,并能确定成活后进行验收,若不足三个月的应推迟验收日期。第九条工程考核管理(一)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工程管护和及时补植苗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二)工程考核由项目管理科室组织考评打分,考核得分为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三)考核依据《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和合同其它要求进行,新建绿化工程管护标准不应低于二级标准。考核范围包括所有未移交的绿化工程,对绿地杂草、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苗木死亡补植情况、绿地整体景观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考评。(四)每次考核检查得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得分低于90分且大于等于80分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得分低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得分低于70分的,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五)考核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向各承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每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要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对无视考核通知、不按要求整改、不服从管理的承建单位加重处罚,并且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限制。第十条纪律管理(一)园林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局领导班子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应加强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二)工程项目申报、招投标、发包等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备。(三)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承包本局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出,严厉处置,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四)在工作中,严禁违规违章操作,严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谁出问题谁负责。(五)严禁工作人员与施工方合谋,弄虚作假、侵害单位利益,一经发现,予以严惩。园林绿化工程考核办法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工程管护,依据《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和施工合同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所有未交工由承建单位管护的绿化工程。二、考核的内容(一)园艺管理:主要包括修剪除草、浇水、施肥、苗木补植、松土、防病治虫等。(二)园林设施维护:主要包括铺装、道路、灯具、椅凳、护栏、花坛、路牙等。(三)卫生保洁和秩序:卫生保洁到位,秩序良好。三、考核方式(一)工程考核小组从局绿化科、生产技术科、公园科和设计室各抽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它由工程科抽调,由7-9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评打分(百分制),考核得分为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评分减去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按考核内容分项考核,在植物生长季节(4-10月份)每月检查2次,其它月份每月检查1次。(二)考核依据《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及合同其它要求进行,新建绿化工程管护标准不应低于二级标准。(三)考核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向各承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每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要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对无视考核通知、不按要求整改、不服从管理的承建单位加重处罚(按标准的2-3倍进行处罚),并且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限制。四、考核评分办法每次考核检查得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得分低于90分且大于等于80分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得分低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得分低于70分的,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考核项目管护要求分值杂草绿地内杂草及时拔除,所拔杂草当天清运完毕。30修剪模纹和球类及时进行修剪,要求修剪后表面平整、线条流畅;乔灌木及时抹芽、整形。垃圾当天清理。20补植对死亡苗木要及时补植。20浇水根据土壤墒情适当灌溉,无旱涝现象。10病虫害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进行防治,确保苗木健康生长10苗木防护及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对倾斜的苗木及时扶正,带冠乔木要进行支撑。冬季要采取防寒措施。绿地干净整洁、园路广场和其它附属设施保洁到位。10五、绿地养护标准(一)乔木养护管理乔木生长旺盛,管理措施得当,无明显病虫害,无明显旱情,无明显枯枝败叶,无明显下垂枝、断残枝,树干无藤蔓类植物缠绕,无张贴拉挂;死树清理及时,不留根桩。1、乔木生长旺盛,枝干健壮,无死树、枯枝、无缺株。2、树干挺直,扶正及时。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冠圆整,主侧枝分枝均匀,内膛通风透光;行道树分枝点统一、整齐;及时去除冬季防寒包扎物。3、叶色正常,无卷叶、黄叶(生长季节),无病虫害。4、主要观赏树及行道树,适时抹芽、去蘖及时合理,5-10月每月修剪(或剥芽)三次,冬季整形修剪一次,修剪要适度科学合理。5、树干伤口及时处理,树洞及时修补。6、树干根茎周边应预留出合理空地,无杂草。7、冬季(11月)涂白均匀,上口平齐,距地面1.2米;松土(直径80-100㎝)。8、苗木养护及时到位,管理措施得当,符合技术要求,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补植树木规格、质量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标准。(二)草坪、地被养护管理各种地被、草坪生长状态良好,色泽品种纯正,无明斑秃,无明显病虫害,无明显旱情,无明显枯枝败叶,无显杂草。草坪高度一致,平整美观,修剪及时,边缘整齐观。草坪不得产生花穗。1、生长旺盛,色泽正常,覆盖率不低于95%,单块空面积不超过0.1平方米(0.3m*0.3m)。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2、5-10月每半月清除杂草一遍,冬季前再清除一遍,确保绿地内基本无杂草,杂草率不超过10%。3、修剪及时,边缘整齐美观,修剪高度控制在1-2.5cm,并始终保持好的景观效果。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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