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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二○○九年三月郑州微信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与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与审查可行性论证批准建设设计施工立项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监督内容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a、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b、评价单位是否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对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允许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查:a、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b、卫生行政部门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验收意见;c、评价单位资质。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出境、限期出境。财产罚—罚款;没收。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谴责和警戒,是一种既有教育性质、又有处罚性质的较轻的处罚形式。警告的特征:1.它是以损害被处罚人信誉、名誉或商誉为内容的处罚形式,并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它权益,如财产权益与行为资格等。2.警告具有对被处罚人警戒和告诫的双重作用。3.警告是一种最轻的行政处罚。4.警告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不能适用所谓的口头形式的警告处罚。5.警告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处罚形式,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作出,而不能使用《监督意见书》的形式作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监督意见栏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使其达到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一般用于设施、设备、工艺、具体操作等。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应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起因相同二者均由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目的相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戒,促使违法行为人不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于迫使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维持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二者的根本目的均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二者通常同步进行只予以行政处罚,不足以恢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仅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足以惩戒违法者。只有二者同步进行,才能够最终达到行政目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相同点: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不同点: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行政处罚性质不同是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内容不同本身不是制裁,只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或剥夺,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形式不同因多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有警告;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执照,拘留等。必须明确: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不能书写为:决定处予: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3、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应书写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单独责令改正只能使用《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时间:1.当场处罚时2.发现违法行为时;3.调查违法事实时。形式:书面。要求:切实可行。禁用无期限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程序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有明确的法定依据。第三,处罚轻微,对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条件第四十三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意见制作现场笔录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是否必须在现场做出?当场现场其中,“违法事实确凿”就需要开展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而许多调查工作并不能立刻在违法行为现场完成,只有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应询问或对其它知情人进行了解调查,完成相应证据收集,才能真正做到“违法事实确凿”,而一旦在调查确定了“违法事实确凿”就应当立即在违法事实确定之时之地(即当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尊严与效率。≠当场现场当场确定“违法事实确凿”之时之地所以说,当场不等于现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前题必须符合简易程序三个必备条件,尤其是“违法事实确凿”,这是做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题与基础,重点是在确定“违法事实确凿”之时之地,当场做出,就符合法律规定。≠=2.工作程序程序2.主办监督员向企业有关负责人了解建设项目的情况: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哪个部门批准立项、总投资、动工时间、项目当前进展,如竣工,询问竣工时间、投入生产时间,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有效批件等。1.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应出示证件,说明来意。3.协办卫生监督员在主办监督员向企业有关负责人了解建设项目的情况时,细心记录上述细节,一方面为制作文书作好准备,另一方面可以缓解一对一制作文书时的紧张气氛。4.交谈告一段落后,监督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确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及人员;了解各岗位已有的防护设施,向现场劳动者询问情况,同时作好现场拍照取证工作。5、监督人员汇总后,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负责人(被询问人)在文书正确位置签名,负责人(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3.证据收集1、现场检查笔录(1式1份);2、询问笔录(1式1份):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建设项目负责人;3、照片(a尽量将当事人与违法现场拍在同一张照片上;b照片上注明日期)。现场检查笔录(样例)被检查人:;地址:;邮编:法人代表:;性别:;职务:;电话:检查机关:山东省卫生厅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年月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员在陪同下对*********项目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该企业该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于*年*月擅自开工;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进行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于*年*月投入正式生产与使用。以下无正文。以上笔录属实。(被检查人拒绝签字)被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卫生部53号令)第十八条卫生执法人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第十九条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询问笔录(样例)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单位:职务:电话:询问机关:山东省卫生厅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告知:我们是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证件号:鲁行政执O-号,鲁行政执O-号,今天向你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实事求是回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你要负责,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问:您是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答:问:您单位“************”项目哪年哪月立项?立项机关是谁?总投资多少?答:问:该项目于哪年哪月开始施工?答:问:该项目施工前,您单位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答:问: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答:问:该项目于*年*月投入正式生产使用前,您单位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答:问:您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吗?答:没有了。以下无正文。以上笔录属实。(被询问人拒绝签字)被询问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问题】当事人拒绝对现场笔录核对签名,现场其他人也拒绝见证签名或现场无其他人在场,怎么办?【解析】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它包括《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和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尤其提到了“规章”同样具有规定效力。而国务院卫生部制定发布的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制作形式,即:被询问人、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前面并注明原因。【结论】当事人拒绝对现场笔录核对签名或不能签名,现场其他人也拒绝见证签名或现场无其他人在场,只要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原因,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现场笔录的法定证据形式要求。制作卫生执法文书注意事项《询问笔录》时刻及《现场检查笔录》时刻不能相同;《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改动处应经被调查人(询问人)指纹覆盖;《现场检查笔录》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事实的重要书证,对违法事实描述必须规范、准确,在我们的调查或检查笔录之中,尽量避免“可能”、“大概”、“约”等表示模糊的概念,特别是这些文字出现在我们将作为违法事实而处罚的数字前,我们会因为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而无法处罚;询问过程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询问既非咨询也非审问,监督人员切忌采用盛气凌人的语气,而应以诚恳的态度询问,忠实原意的记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样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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