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为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部门人员的加班审批,并对其加班情况进行管理。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3、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的必要性、时间安排、频次、加班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四、原则公司提倡不鼓励员工加班的原则,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建议员工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内容。确有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加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五、加班与调休1、员工加班后可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优先个人申请的方式,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员工在适当时间调休。2、加班时间可累积到一起调休。调休以单休为主,原则上不允许3天(含)以上的连续调休,以免影响岗位工作安排。3、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调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手册》。第二章关于加班六、加班管理:(一)关于加班的界定:A、加班以公司安排为准;以经批核的加班单及实际打卡时间为计算加班工时的依据;B、在保持正常工作效率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公司及部门交派的任务,确实需要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任务的,或临时接受任务(本职或非本职),必须于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视为加班;C、加班分以下三种:a、平时加班:周一至周五(含长周的周六)正常上班时间外延续工作的;b、周末加班:短周的周六、周日及长周的周日因需要必需工作的;c、节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因需要必须工作的;国家法定节日为公民共同的节日,应该尊重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如确实需要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并获得审批;D、司机岗位因其工作时间机动性较大,采取弹性工作制,以有出车任务为标准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休息;(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1、属于本职任务范畴,本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完成,因工作效率低下而必须通过延长时间完成的,不视为加班(可允许在岗位继续完成工作任务);凡正常工作时间故意怠工,后利用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相关工作的,除不计加班外,将按公司相关处分规定处理;2、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半小时以内的;4、集体开会、培训(特批除外)、公司聚餐、工作应酬、出差、外勤的;5、休息日与平时调班的,不算加班;6、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三)关于计加班工时:公司C级以上人员,一般不另计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或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均属正常加班。A、属于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B、加班工时以0.5小时(即30分钟)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0.5小时的计为零,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0.5小时计,以此类推;C、员工依据规定程序加班的均按相关规定予以计算加班工时;D、加班工时由加班人员的上级主管根据加班内容予以评估确定,即根据完成该加班任务实际应付出的时间来确定加班工时;E、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是否存在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四)其它规定A、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必须加班的,任何人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如因计较个人利益对加班任务产生抵触情绪而怠工或拒不加班,对公司或部门利益造成损害的,将给予以一定的行政处分;B、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加班进行核验及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班应实事求是,按需进行,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司加班有计划、按秩序进行~如有与事实不符,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C、加班时间的纪律与正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员工必须在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高效、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将给予取消加班工时等处理。(五)加班时限控制1、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2、为保护员工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促进各部门合理安排员工工作,3、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为宜,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4、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六)加班工资的支付A、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B、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C、安排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七)加班审批程序1、员工加班须事先向直接上级申请,申请须注明加班缘由,计划加班时间。2、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由考勤员计算加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第二天内及时补交。3、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八)罚则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2、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4、“虚增工作任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直至辞退。5、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6、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第三章关于调休七、调休管理(一)调休细则1、调休人员:属于公司C级以上人员(即不计算加班费员工);2、员工本人根据个人有效加班时间,向直接上级申请调休,直接上级审核员工调休申请后,将员工调休计划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可申请同等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3、员工加班后应尽快合理安排调休,不同日期加班时间可累计,员工加班时间可作调休使用;4、调休时限:调休期限为两个月(自然月),如两个月内仍未调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考勤员将加班清零,不将享受调休;5、调休单位:调休最小单位为1小时。(二)无法调休的情形1、按照程序,员工调休应由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和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如果确实因工作任应由员工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由副总经理以上审批同意,可再务繁忙未能在2个月内调休完的,延长1个月调休,合计不超过3个自然月;意见、原因及必要性,并请示上级及审。2、属于不能调休情形的,必须提供经过部门负责人注明批示批,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过审批的不能安排调休的调休单;3、加班补贴支付标准A、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B、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C、安排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第四章附则(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三)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编制: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