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神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永续利用的原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神骏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二)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根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五)负责园区内建(构)筑物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管护。(六)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七)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九)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以及乱摆摊设点违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十)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十一)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森林公园管理处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综合科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编发、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事务等工作;负责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调研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来宾参观、考察、调研等及交通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承办或协办上级在公园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处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信访以及工青妇党群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与承办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公园资源的价格、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负责单位的依法行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景区票务管理等工作。(二)规划建设科承办公园景区规划及景区详规的编制、报批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公园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公园内各种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工作;负责公园内森林风景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土地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园年度维修计划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道路设施的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的植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及林相改造等工作。(三)资源保护科依法对公园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森林资源等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受委托对景区内林木采伐、植被保护实施监督;负责景区内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名贵珍稀动植物的调查、建档及培育推介等工作;负责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做好园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等工作。(四)旅游开发科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设计和市场营销开发及景区形象推介工作;负责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引导和培育相关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公园内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接待管理;负责公园导游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服务质量的跟踪调查;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内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景区旅游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包装和宣传工作,对景区内的广告和宣传品进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五)安全保卫科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负责园区旅游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管理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二0一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