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第三条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第四条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第五条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第七条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第二章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第九条油库等级划分: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第十条油库的人员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配备。第十一条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第十二条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的安全责任人。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六、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七、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工生活。第十三条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熟悉这项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组织与领导第十四条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第十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组织群众性的义务警卫消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第十六条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与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要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第二节安全制度与教育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一、岗位专责制;二、交接班制;三、岗位联系制;四、巡回检查制;五、设备维护保养制;六、岗位练兵制;七、安全生产制。第十八条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的责任。第十九条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对油库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二、凡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进行人库安全教育。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与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防火等教育。七、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时,要联系实际进行“三不放过”的教育。第三节安全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各级油库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流住库值班制度,节假日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须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第二十一条油库应配备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作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年度大检查一般在第四季度内进行。(一)检查的主要内容: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设备的运行、控制、检修记录和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是否完整。(二)检查的基本分工:直属公司负责检查所属油库;省、区、市公司负责检查直属油库和地、市级的油库;地、市级公司负责检查县级油库。(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解决的,限期整改。油库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上级公司管的,上级公司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行政领导部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要求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后,要将上年度整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逐级写出报告。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其主要任务是:(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通过检查总结,进行安全教育。三、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执行安全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和向领导报告。第四节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入库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入库必须有防火帽、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第二十四条油库职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第二十五条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第二十六条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第二十七条严格明火管理: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位。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在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区的用火要报经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他场地的明火作业,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第二十八条油库的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315KVA以上的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要建立值班制度。第二十九条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过十公分的杂草和枯草,要及时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第三十条油库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油库要做好六防: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空容量较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和其它贵重物资。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三、防冻。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阀、排污阀(底阀)和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防止冻裂。解冻后及时清除包扎物。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在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拆好震期用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临震预报后,放空高架罐,折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防止拉裂油罐、阀门、管线。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第三十二条防静电规定: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的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的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有关规定。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效的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二)油罐火车装油,必须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的金属管口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并用导线与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三、灌油和输油:(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处(油船有输油管达到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括油罐输油)。套筒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二)灌油、输油的速度控制在1米/秒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四、计量、取样:(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立方米的油罐汽车静置时间2分钟,15-50立方米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立方米的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大于5000立方米的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后才能进行计量。(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防止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五、其他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罐区。第五节消防管理第三十四消防人员主要职责: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负责对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第三十五条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第三十六条地上小油罐库的罐区,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钩枪等,配备一定量的泡沫液。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米的消防水池。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第三十七条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