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中心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各利润中心财务不独立,但每月、季及会计年度终了时,盈亏须进行分别计算。第二条各利润中心盈余分配依下式计算:利润中心权益=各利润中心损益×30%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利润中心权益×目标达成率目标达成率=该季实际销货额/该季预计销货额第三条采购与销售1.各利润中心除零星开支,依人事管理规章,授权各利润中心主管外,一律由总公司管理部统一负责采购。2.销售货物对外如签订合同者,各利润中心应将合同副本送总公司管理部一份。第四条应收账款。1.自销售日起,至票据兑现日止,凡超过120天的账款,总公司应对利润中心加收利息费用,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2.凡自销售日起,逾60天未收回票据的账款,一律转为呆账,应自奖金中扣除。待收回票据后,再行冲回。转销金额以销货金额为准。3.发生退票时应立即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待收回后,再转为该利润中心收入。转销金额以销货金额为准。第五条内部转拨计价。1.凡总公司进货的商品,应加计总公司需负担的行政及管理成本,再分别售予各利润中心,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本为总公司售予各利润中心的价格。2.应由总公司委托各利润中心代为采购各利润中心寻找的新产品,但由总公司统一付款,并加计5%行政管理成本,再售予各利润中心。对发掘新价格、新厂商、新产品,对公司利润有超额贡献的利润中心,总公司依“人事管理规章”(略)予以额外奖励。3.凡进口的商品,总公司应依进口成本加计10%的行政管理成本,售予第二事业部,第二事业部再斟酌市场行情,售予各利润中心。第六条盘点。1.存货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如有盘损,应说明原因并列出明细,还应在当季的奖金中以成本价扣除。2.各利润中心资产每年底进行一次盘点,如有盘损,则应依账面价值从奖金中扣除。3.盘点时,应由各利润中心的主管会同该所会计人员共同进行。第七条设备增减有关手续。1.增添设备。各利润中心应有增添设备的年度计划,呈总经理核定后,凭计划增购。若尚无计划,则需另案报请核定。2.淘汰设备。各利润中心对原有设备,因无法使用须予废弃或出售时,应叙明详情,处理前应呈总经理核准。第八条人事有关手续。1.如各利润中心增添人员,则应将增添人员通知单送请总公司管理部办理任用手续。2.员工到任、请假、解雇、考勤、奖惩及核薪等事项,均须通知总公司管理部办理登记。第九条款项收付有关手续。各利润中心有关现金与票据收付,均集中缴总公司财务部办理,但各利润中心应为零星开支设定周转金,凭单据经利润中心主管签准后,先予支付,每月汇总一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