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3/30/系统文件新制定4A/0///批准:审核: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公司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气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2.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X公司所有员工附件《PPE清单》以外的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执行。3.定义3.1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卸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4.职责4.1员工A.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B.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训;C.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4.2人事部A.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B.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C.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4.3CR部门A.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B.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评估等技术支持;C.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估;D.提供公司级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指导与监督。4.4资材部A.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B.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协助发放与统计;4.5个单位主管和ESH委员会委员A.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B.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C.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D.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5.工作程序5.1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评估5.1.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5.1.2CR部门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5.1.3采购课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在CR部协助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5.1.4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5.1.5CR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产品样品协同采购可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评审,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部门参与、协助评估。5.1.6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前的评估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评估。5.1.7评估时,除了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外,还应填写《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估审核表》。5.1.8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相关资料应集中在CR部门处存档。5.1.9CR部门将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该清单中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当合格供应商或其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采购课依据最新版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进行采购。5.1.10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CR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5.2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5.2.1采购课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人事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5.2.2人事部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5.2.3采购课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如需要,需按照5.1相关规定提前进行评估。5.2.4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课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5.2.5各单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附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CR部门/资材部审核后,并经总经理批准,由采购课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5.3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5.3.1人事部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5.3.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经理和人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员/主管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5.3.3当员工上班工时低于170小时标准工时时,人事部可根据实际工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需CR部审核批准后执行。5.3.4资材部设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并保存记录。5.3.5员工对收到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有疑问时有权拒收,同时需要反应给单位主管/ESH委员会委员,单位主管/ESH委员会委员报告给CR部,并会同人事部、资材部对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判定和处理,直至该员工得到满意的个人防护用品。5.4发放汇报与统计5.4.1资材部在ERP内输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库存信息。5.4.2每月ESH例会上,人事部及相关单位ESH委员汇总、报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状况。5.5个人防护用品更新与报废5.5.1CR部门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结合《劳保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公司不同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各单位对各岗位的危险源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供应商的对产品的使用期限反馈等相关信息,编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5.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包括各岗位的基本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及特殊规定。5.5.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当其所在单位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每月平均上班工时在170小时以上的配备数量及配备周期。5.5.4如果员工在个人防护用品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的规定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将相关信息反应给单位主管/ESH委员会委员,单位主管/ESH委员会委员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反馈。如情况属实,应对此岗位进行分析并提交给CR部门审核通过后更改《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5.5.5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个人防护用品将被视为报废处理,人事部须按规定更换,发放新的个人防护用品。报废的个人防护用品按《废气物管理程序》处理。5.6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5.6.1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应得到相应的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局限性,培训资料由CR部门或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提供。5.6.2各部门经理、主管及ESH委员会应监督检查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5.6.3员工发现个人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发生有破损或老化现象时,应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反应给人事部及CR部。需要提供的相关个人防护用品的信息包括:A.人事部:发放日期、同期发放人员名单;B.资材部:购买日期、供应商、销售联系人、产品型号、该种产品C.CR部:对产品破损原因做出判断,同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D.人事部根据建议处理意见,结合本规定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更换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得知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生有破损或老化现象后须对此进行追踪及处理,员工不得继续使用。5.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及罚则5.7.1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挪用、丢弃或占用有个人防护用品,如被发现将视为不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处理。5.7.2CR部应对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配戴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配戴或不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者,除按《ESH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外,将按照厂规相关规定给与处分。6.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6.1上岗员工必须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的要求,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6.2所有的防毒口罩均不得用纱布口罩代替。6.3对防毒口罩在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6.4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的做绝缘性的检查和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6.5其他人员在接触相关岗位时,应参考岗位要求并视具体情况选择配戴劳保用品,如:A.进入生产区域参观、维修的人员尽量在安全线外,确须进入线内的必须配戴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B.任何人进入空压机房或机房或其他高噪音作业(经检测噪音≥85dB)环境时,应配戴防护耳塞。C.其他人员在从事以上工作或接触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时应视情况选择和配戴口罩和防护面具。7.相关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1996]138号8.相关文件《废弃物管理程序》9.相关表单《个人防护用品清单》《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清单》《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