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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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安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进一步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州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矿山应-2-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域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重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三、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矿山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3-安监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经贸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电信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3、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矿山事故,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救护队伍负责人等组成。按照分级响应,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二)工作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制定、修订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矿山事-4-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检查督促市政府制定本级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矿山事故灾难或险情报告后,按规定向上迅速报告,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开展救援工作。3、市直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安监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市国土资源局:参与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抢险和事故调查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参与事故调查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参与事故调查工作。(4)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运输车辆,紧急运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5)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适应应急救治需要。(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5-力供应,必要时组织生产应急物资,支援事故灾难现场救援抢险。(7)市电信、移动等运营公司:负责维护、抢修事故灾难现场通信设施,确保事故灾难现场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8)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协调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偿、赔偿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保障。(11)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抢险需要,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12)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1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政府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媒体宣传和新闻报道导向。4、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现场施救、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处理。5、事故单位职责在第一时间快速向矿山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6-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监局与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开展先期应急救援,为先期到达现场的各专业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有关资料,配合事故调查处理。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与协调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通报事故救援工作情况。若情况紧急,需扩大应急,或调派外部力量增援时,应及时提出需要增援力量和救援装备等建议,并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紧急调用。四、预警机制(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矿山危险源进行监控与排查,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风险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灾难,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安监部门要将发生的事故简况和救援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市政府总值班室也要将接到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泉州市政府总值班室。-7-(二)预警行动市安监部门接到矿山事故风险隐患信息后,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经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分析后,若认为情况特别严重的,市安监部门可建议以市安委会名义发布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矿山灾难事故的预警信息。接到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矿山灾难事故预警信息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准备。事态严重发展时,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以便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五、应急响应(一)事故信息报告1、发生矿山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或市国土资源局报告。4、市安监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总值班室,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市安监部门-8-可越级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但必须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总值班室。5、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报全市矿山事故灾难信息。(二)分级响应按照矿山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事态发展严重,国务院领导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矿山特别重大事故灾难。Ⅰ级响应按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2、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矿山重大事故灾难。Ⅱ级响应由省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9-3、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泉州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矿山较大事故灾难。Ⅲ级响应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4、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响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2-3人死亡,或者5-10人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矿山事故灾难时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南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Ⅳ级响应程序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程序:(1)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泉州市安监局;(2)立即向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劳动和保障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等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和有关人员立即组织相关专家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响应程序:(1)立即决定启动本预案并作批示;(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10-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1)市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2)根椐现场救援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支前办协调武警支队或消防支队派部队增援。六、指挥和协调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专家到达现场后,立即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卫生、经贸、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宣传、工会、武警、消防等部门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一)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矿山救护队、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灾变。(二)抢险救援组:由矿山救护人、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11-(三)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四)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救护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运伤员。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五)物资供应组:由经贸、交通和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由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六)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七)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和安抚等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八)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和补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由事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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