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上下左右工作关系的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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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上下左右工作关系的协调沟通如何加强上下左右工作关系的协调沟通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对敌斗争复杂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社会治安呈现出了纷繁复杂的态势。在公安工作的很多方面离不了协调沟通。没有有效的沟通,就会产生误解,影响工作;有了有效的沟通,才能相互了解,坦诚相见,了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公安机关如何加强下下左右关系的协调沟通,笔者认为应当好“八者”。一、协调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当好“实践者”。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确保政治、治安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与党委、政府搞好协调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当好参谋助手。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辖区治安情况,提出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案,为党委、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积极争取支持援助。要及时汇报公安工作的设想和方案,使党委、政府了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重视、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如在开展专项行动前,主动将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存在困难等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对阶段性多发案件情况和防范薄弱环节,定期以专题形式进行通报并提出治理意见,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援助。三是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工作。要强化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识,及时了解党委、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带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四是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辖区平安,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必须牢牢确定“社会治安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公安工作也是一种生产力”的全新现代警务理念。公安机关要善于从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中去考虑安排工作。要克服狭隘的部门观念和单纯的业务观点,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党委政府总体部署的发展主题中找准整个公安工作的位置,明确自身的职责任务,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五是正确对待、妥善处理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事宜。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指令,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认真对待,努力办好。对超越自身职责范围的,做好解释,争取谅解,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通过上级组织进行沟通、协调。二、协调好与上级机关的关系,当好“执行者”。上级机关与本级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机关业务部门与本级机关业务部门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服从和执行是基本准则;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指令,既不必一味服从,也不能消极对待。一是要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是协调问题的基础,对任何大小问题协调,都必须首先查清情况,弄清事实,然后才能确定如何协调。二是要从总体目标出发。局部工作与全局整体工作出现矛盾时,要分清主次,自觉树立全局观念,自觉在大局下面行动。三是要注意请示报告。如有些问题牵扯面大、难度大,要及时请示领导。三、协调好与平行机关的关系,当好“实干者”。一是充分尊重,增进理解。尊重相关平行职能部门和兄弟公安机关,了解其职责、权限与运行规则,对其领导与工作人员,保持经常交流,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二是相互支持,彼此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与本级公安机关一样,履行着管理国家有关事务的职能,只是分工有所不同,在工作上特别是处理相关事务时需要本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样,本级公安机关在开展警务活动中,也需要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相互支持配合,才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三是互通情况,资源共享。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地区性信息沟通联系制度,除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通报联系外,平时应定期联系、传递交流,有针对性地采取群策群防互动措施。尤其应注重与兄弟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敌社情动态,对社会治安动向,发现属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由上级机关协调查处。四、协调好本单位内部关系,当好“指挥者”。公安机关是一级决策者,处于本地区公安工作的管理层面。机关和基层之间关系是机关科室与基层所队的关系。机关科室主要履行管理、指导职能,而所队是绝大部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全局工作的重心。可见,机关和基层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做好公安分处各项工作的保证。当前正在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好机关和基层之间的关系尤其重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要上去,关键是机关与基层要贴得更紧,做到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对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要真正树立服务型机关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坚持“三贴近”即贴近基层、贴近民警、贴近事实,要把为基层排忧解难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做到下基层只帮忙不添乱,只干事不评论,不能只顾向基层交任务、只顾对基层提要求、只顾到基层搞检查考核;要真正树立学习型机关的理念,切实加强学习,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其他知识,坚持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工作实践来提高能力;要加强蹲点调研和面对面指导督促,真正了解基层在想什么,在干什么,需要什么,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符合基层实际,把好的思路、措施落实到基层。五、协调好干群关系,当好“领导者”。领导干部的作风和精神状态对民警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在部属面前任何时候都不能低调,不能泄气,要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来影响基层民警。要始终坚持民警是队伍建设的主体和工作业绩创造者的观点,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民警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民警付诸实践、取得实效。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严格要求、真心爱护”的思想,认真解决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从解决民警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民警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干部和民警的关系,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自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善于摸准和及时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民警对警察这份职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确保广大民警每时每刻都能充满激情和活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工作。六、密切警民关系,当好“交心者”。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只有扎根于人民群众中,公安工作才能稳固发展。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正确树立人民群众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一是把户证窗口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点。工作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冷、硬、横、推、拖的现象发生。要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上下功夫,真正建立起和谐警民关系。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把开展为民服务作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内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真情换取人民群众的真心。三是以警务公开为手段,不断增强派出所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通过层层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倾听群众呼声,征求各界意见,保证人民群众对派出所的各类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馈,并以此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七、协调好与所辖单位的关系,当好“守护者”。。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中,辖区单位既是众多管理相对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各项工作重要的依托力量。因此,要主动与辖区有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汇报工作,取得共识。要动员广大民警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有重点地与本辖区的群众进行沟通联系,开展向参加评议活动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部门领导、企业代表、广大市民等层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在辖区主要场所张贴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要以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为载体,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要以根据辖区情况,结合实际,组织带领民警积极开展平安街道、平安小区、平安村社等创建活动,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以取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大大激发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八、协调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当好“受监督者”。一是对新闻媒体要有正确的态度。根据公安工作特殊性的要求,在严守公安工作秘密和宣传纪律的同时,保障媒体的采访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接受采访时应尊重记者,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对容易产生误会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必要的解释,争取媒体的理解、谅解。对新闻媒体的意见和批评,虚心听取、及时改正。二是平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主动与新闻工作者沟通交流,增进友谊,使新闻界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与新闻媒体建立起建设性伙伴关系,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三是注重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效应。在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公安机关塑造形象进行正面宣传,并帮助公安机关对某些棘手的问题争取舆论的主动权。四是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有新闻媒体介入时,一般应及时报告上级。尤其对一些敏感性强的案件或某些重大案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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