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中心-约束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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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技术开发中心约束激励办法•第一条、采用正向激励为主的政策。•第二条、不论任务完成与否,每人每月400元的基本生活费。•第三条、完成12项新产品(6人)的开发任务,不论有无效益,即可达到与全厂人均收入相等的水平(含基本生活费)。但基本生活费与全厂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技术开发中心根据每个人的实际贡献,自主进行二次分配,废除档案工资。•第四条、为了鼓励新产品尽快形成规模、产生效益,对于新产品的新增效益,仍然基本实施新增利润提成办法,计算方法原则上与现行相同。•第五条、鉴于规定了车间承担虚拟试制车间的责任、经销处也承担新产品销售任务,技术处也要承担工艺完善与落实的义务,立项者还要享有分利权,因此建议应当对于新产品立项人、技术开发中心、技术处、相关车间、经销处、新产品评审鉴定委员会(含设在综合部门的“立项中心”)六方,通盘考虑各方的提成比例问题。新增效益原则上以一年的生产销售量计算,若生命周期短于一年或长于一年仍然旺销的,作为特殊情况,由新产品评审鉴定委员会决定。技术开发中心约束激励办法•第六条、为了避免立项权争议、保护知识产权,特在综合部门设立“立项中心”,负责新品开发的立项及组织评审。•第七条、对于“研发技术沙龙”中的专家学者,同样实行“立项制”办法,提成比例宜适当提高(另行议定)。•第八条、提成分配比例建议:•立项人:10%•技术开发中心:30%•相关车间(总计):20%•技术处相关人员:5-10%•经销处推销人员:在原0.1%基础上增%•新产品评审鉴定委员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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