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汇报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汇报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第一篇】2020年,**所在县局党组、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天保所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监督,努力探索从源头防治和惩治腐败现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工作,为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2020年**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一、狠抓学习教育,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一)是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所长牵头组织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文件或“云岭先锋”APP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县局相关会议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落实,落实“AB岗”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谈话促廉。所长严格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议廉政工作安排,所长以身作则,对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二是目标责任促廉。所长与县局分管领导、所上干部职工与所长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保证日常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二、持续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规范管理,筑牢反腐拒腐防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管理,监督制度落实。一是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体党员、干部无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行为发生。三、依据职能职权认真履职,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一是始终围绕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药械使用安全等,坚决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我所持续开展了扫黑除恶、扫黄打非、药械市场、餐饮服务环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等各类专项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市场监管监督处罚力度,规范辖区内各类市场的良好秩序,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二是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在2020年上半年我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三是严格落实“两法衔接”、案件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确保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2020年上半年,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同志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信心不足;二是党员干部对制度理论学习浅尝辄止。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重工作轻学习,学习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不够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监督落实制度力度不足。为确保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证干部职工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因履职不当而出现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行为,今后,还需针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实际情况,以完善制度落实为突破口,积极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半年,我们将在县局党组,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下半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党员领导要努力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廉洁奉公,争当党员干部的楷模。二是加强理论学习,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三是起到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制度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长期持久地强化监督,不断敲打党员职工把市场监管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好,助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实现市场监管水平、综合治理能力的提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第二篇】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