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医务人员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篇】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一、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二、遵守公民文明公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落实首诊负责制。四、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佩戴胸卡上岗。五、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六、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执行北京市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二篇】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一、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行医、行业自律1.救死扶伤、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维护医院的声誉。牢固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观念。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严格执行清华大学医院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医疗行为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违者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地处罚。4.自尊自爱,仪表端庄,佩戴胸牌上岗,举止文明,礼貌待人。5.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6.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仪器、一次性物品等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医院统一采购的物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非医院统一购入的上述物品。7.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的药品,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经医院同意使用的药品。8.医务人员不得在医院内私自出售各种与医疗有关的物品,不得私自向患者及家属出售各种药品。9.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工作之便向病人及家属索取钱物,不得在医疗仪器、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过程中收取个人提成、回扣、好处费等。二、遵守医疗规范,完成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任务1.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与自己职务、职称相适应的医疗、医技、药学、护理、教学、科研、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医疗行政各项工作。在自己的专业职权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援助性医疗保健任务及紧急情况下需承担的医疗工作。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并经医院办公室计量管理组审验合格,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医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对擅自离岗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4.医务人员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的病情须床旁交接,交班人员要详细告知病情并提出处理意见。5.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遇特殊情况及疑难问题,须及时向科主任请示、汇报。6.医务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使其与自身的职务、职称相适应。各级领导须支持医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及学术水平。7.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医院交给的临床、预防保健及其他任务,包括社区出诊、军训、外出服务等。8.医务人员有义务完成与自己职务、职称相适应的学术论文。9.医务人员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动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好医疗纠纷,不使矛盾激化,其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纠纷、避免隐患。己激化的纠纷及可能为事故者,须立即向科主任及医务处汇报。10.医疗文书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1)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保证其合理性,即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与诊断的符合性,检查结果与结论的一致性,诊断与治疗的一致性。诊断与治疗在时效上须有其及时性、合理性。(2)医务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各种医疗文书,保持医疗文书的真实有效性,不得丢失、销毁医疗文书,保持医疗文书的完整性。11.临床医师有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出具与患者病情、诊疗有关的医学证明材料,医师须亲自诊察病人,保证这些证明的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医学证明材料,不得出具与本专业无关的医学证明。违反者责任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凡属提供医疗纠纷类的证明一律经医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同意方可开出。12.医师有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的义务,解释范围包括:(1)患者目前的病情,己确定的诊断及各种检查结果;(2)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带来的后果;(3)拟向患者实施的检查和治疗措施,实施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危险性。13.医师在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时,须注意其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避免患者产生不同于医师本意的错误理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请患者及家属签字以证明医师完成告知的义务。医师解释病情注意须避免以下内容:对患者疾病的病因缺乏有科学依据的推论;对既往医疗行为仍存在着学术分歧的评论;对疾病的转归和结果做简单、武断的预测。14.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如病史中的个人信息、检查及治疗过程中暴露隐私部位、某些疾病的诊断(性病、艾滋病等)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透漏;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艾滋病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史公开。此外,亦须注意:(1)除法律规定外,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将患者的病历资料交给他人或组织阅读;(2)临床医学研究和报告,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真实姓名和真实病历方式对外公开报道;(3)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拍摄可暴露患者身份和特征的医学摄影资料。15.不得因熟人等特殊原因而简化医疗程序。16.需进行有创性检查或治疗、有潜在危险的检查或治疗、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物品时,需填写知情同意书并有患者及家属签字。17.对需要进行手术、有创性检查或治疗,需输血或血液制品的患者,须提前进行HIV、梅毒、乙肝、丙肝病毒等方面的检查。18.医务人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做好各类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卡片的填报及转诊工作;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立即报告;发现院内感染病例,须认真填写“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卡”,由主管医师于24小时之内报医院保健科。19.医务人员在临床医疗工作中须认真遵守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避免滥用抗生素。20.在诊疗过程中,初诊的各项检查治疗完成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时,须及时做进一步的判定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21.病历讨论时,医师发表的个人诊疗意见以及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师的医疗行为,仅限在医务人员内部进行,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的误解,造成医疗纠纷。如因个别医务人员不慎造成的此类纠纷,由当事人承担责任。22.在患者或家属面前,禁止医务人员相互指责、诋毁或进行贬低他人、抬高自己的评论,禁止医务人员发表有可能造成患者误解的煽动性言论,由此造成医患纠纷、延误患者的诊疗或影响正常医疗工作者,当事人须对此承担责任。23.医师之间、医护之间、医技之间、科室之间的意见分歧,须在医务人员内部或在有关领导参与下,通过讨论、协调解决,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如有因此而造成延误患者诊疗或有投诉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24.医务人员要爱护医院设施、设备、物品、材料,禁止将其带离医院,借用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设施、设备须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损坏时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设施、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固定设备不得搬动。医院的仪器、设备等实行资源共享,抢救病人时医院统一调用。25.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诊疗活动中,禁止在诊室、病房、手术间、检查室等工作场内接、打手机。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三篇】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发的规定,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为: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5.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6.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7.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10.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一、必须分清非无菌区、相对无菌区、无菌区。二、手术间分清无菌间、有菌间。如手术间有限,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污染手术。三、对感染和特异性感染等手术,所用的器械、敷料等用物要有严格消毒处理措施。不得与其他敷料混合,并有标记。手术后手术间地面和空气严密消毒。四、手术室洗手、护士铺台、刷手、穿隔离衣、戴手套和手术配合均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五、巡回护士进行各种治疗注射、拿放无菌物品。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六、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或更换,尽量减少用浸泡消毒的器械,丝线、刀片、剪等应高压蒸汽消毒。七、工作人员熟悉各种消毒液的浓度及使用方法,可根据其效能定期检测。八、经常启盖的无菌盒,每周重复消毒灭菌,固定的敷料包、器械包,过期应重新灭菌。九、每月对各项灭菌项目进行细菌监测,每月对工作人员作细菌培养,并做好记录。十、用紫外线杀菌灯消毒时,应有时数登记和紫外线强度监测并登记。十一、手术室应有定期清洁卫生制度,每日、每周、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做空气培养,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个/m3。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一、供应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二、负责全院各科室无菌器械、物品、敷料的供应工作。供应的医疗器械做到及时、准确、适用和绝对无菌。三、备齐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和敷料,保证周转和处于备用状态。四、每日上午下收下送,重点科室每日下收下送2次。根据各科工作需要,提供消毒物品。收回污染的失效物品,临时借用的物品,应办好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五、沾有脓血等体液的器械,应由使用科室洗涤清洁后交供应室消毒。传染科用过的物品,应经传染科消毒处理后再交供应室消毒。六、科室自备包装的各种敷料桶、换药等治疗器材应注明科别及消毒日期,按规定时间送供应室消毒。消毒后消毒员负责关闭贮槽侧孔并放在固定位置。七、所供敷料应符合临床要求,包布、治疗巾、洞巾保持清洁无损。八、各种治疗巾应注明名称、消毒时间或有效日期。包内各种物品须认真核对,不得有误或遗漏。每日严格检查,凡消毒物品失效或接近失效期,须重新消毒保存。九、所有一次性用品均应把好质量关,做好抽样检测,并定期下科了解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使用方便及确保安全。十、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物品储存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迁回传递,防止交叉感染。十一、对所有的物品器材应建立账目登记、请领、下发、报废及赔偿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定期保养,防止霉烂、生锈、损坏、丢失,如有损坏按规定处理、赔偿或补充。十二、定期深入临床各科检查常备无菌物品质量、数量、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十三、每日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