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名工工资检查工作汇报【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农名工工资检查工作汇报【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农二师拾花工作检查汇报【第一篇】第二师2014年拾花工组织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尊敬的兵团领导:你们好。首先,我代表第二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检查组一行长途跋涉、不辞辛劳来我师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为了开展好拾花劳动力组织管理工作,二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前已经对各团场拾花工的管理和安置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近期又要求各植棉团场开展了自查,并组织人员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对各团场又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各团场拾花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开展有序,现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一、拾花工作基本情况棉花是二师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确保棉花的丰产丰收是师、团党委高度重视和主抓的工作。二师各植棉团场按照“师团引导、团连扶持、双方自愿、市场运作”的组织模式,以承包户引进为主,团连引进为辅的方式,积极开展了“三秋”拾花劳动力的引进组织管理工作。从对各植棉团场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今年拾花工引进的人数少于往年,满足了今年的拾花需求。截止到10月10日,全师共引进拾花工30656人,其中:河南11253人,甘肃3020人,四川4067人,-1团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各方面对拾花工给予关心和照顾,从生活细节入手,着力为拾花工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二)劳动协议的签订及拾花价格情况今年我师引进的30656名拾花工,严格按照用工规定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书按照兵团规定统一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并要求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拾花工流动的市场化,拾花价格也走向了市场化的轨道,今年我师对拾花指导价格不做硬性规定,要求各团根据棉花的市场行情,参照去年拾花价格指导职工和承包户自行灵活掌握,为拾花劳务的洽谈签约解除了束缚,使商谈签约的空间更加灵活和机动,使得签约率逐步提高。从各团场实际情况看,今年拾花价格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少部分单位价格与去年持平,拾花价格在20.-元不等。(三)拾花工管理情况今年,二师将“三秋”拾花劳动力的引进组织管理工作列入了“三秋”综合管理考核,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拾花劳动力组织管理考评办法》,从制度上对各植棉团场拾花劳动力的引进、签约、接运、生产、生活、安全、劳动报酬的兑现、返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师、团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拾花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三级负责工作机制,-3安全生产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拾花工引进工作初始,师、团各级领导就把拾花工的安全问题放在了工作首位。在拾花期间,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政法委书记吴洮率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公安局、安监局、职介中心的领导多次深入连队走访慰问各族拾花工,对拾花工的宿舍、食堂和工作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了拾花工的生产、生活区域内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品。对于发现问题的,当即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各植棉团场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向拾花工们宣传生产、生活安全知识,使他们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各团场的连队成立治安组定期为拾花工进行普法教育,并加强治安巡逻,确保拾花工的安全。连队集体组织接送拾花工,要求必须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接送拾花工的车辆要求各种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否则不允许承担拉运任务。接送拾花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跟车,团场派出所干警负责路途安全。今年我师各团场从南疆三地州招收了2703名少数民族拾花工,为做好少数民族拾花工的组织管理工作,我师各团着重加强了维稳工作,做到来人“四清”,既身份清、人数清、来向清、流向清。拾花期间,师领导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第二篇】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县位于陕西省市北部,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自然条件较差,但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有土地、油气和人文旅游三大资源。全县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财政总收入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4646元。下面就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的力度逐年加大,至三年内,中、省、市对我县强农惠农的补助资金累计达亿元,重点支持了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为推进“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部署。6月29日我县组织各涉农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会上县领导和各涉农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政府县长程引弟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安排》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草案。县政府对我县清理和检查工作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要求:一是思想重视,把握重点,吃透政策,掌握本次清查的政策界限。二是抓住本次清查问题中心,积极及时部署。三是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二、前一阶段我县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7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程引弟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各涉农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2、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8月3日,我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邮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树杰、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徐宪部主持。会上县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宣读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清查的目的、范围、内容、任务、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司其职,这为保质、保量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任务做足准备。会后举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思想宣传,确保了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署,各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上级下拨及本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对拨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发放对象、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财政、经济发展、审计等单位人员,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部门、各乡镇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自查,填报表格,确保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4、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自我县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积极与市领导小组沟通,扎实掌握政策,明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联系,确定联系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准确传达政策要求;财政、纪检、纠风、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使我县清查工作准备充分、工作有序,实施有效。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着广大农民利益,本次清查工作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是对广大农民的负责,因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尤为重要。我县《实施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印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传真。6、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基本情况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县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状况良好,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都能按计划执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付,并保证其准确性。基本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我县—涉农资金基本情况。,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三、今后工作安排及想法一是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部门和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完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积极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纠风四部门人员,分为四个组对全县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100%,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本次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以本次清查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在《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执行上,在对以前兑付经验的总结上,和对本次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出台《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兑付程序,提高兑付效率。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第三篇】附件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户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总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并在厦门市辖区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劳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该劳务企业应在厦门市辖区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劳务企业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1第二章专用账户设立第七条工资专户凡在厦门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包企业应在厦门市辖区内的银行设立总包企业工资专户。总包企业可以以企业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并按工程项目设立子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也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八条专户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本项目子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还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本项目子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第九条设立要求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开立工资专户时,除按账户管理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同一个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只能开立一个工资专户。第十条专户备案总包企业工资专户和劳务企业工资专户应在开设专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专用账户资金保障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应按照月平均人工费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总包企业工资专户。-3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方式总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本市注册的劳务企业的,不得由劳务企业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劳务企业必须委托总包企业通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