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参考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公务接待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参考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公务接待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二、接待程序(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三、接待标准(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四、监督管理(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超标准接待;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五、其他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务接待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第二篇】1、实行定点接待。县政协机关日常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从县纪委指定的定点接待饭店中选定。2、严格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每人每餐定额30元之内;机关干部加班就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严禁工作日午间在公务接待中备酒饮酒。3、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客人实行工作业务对口接待,一般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委室负责人陪餐,尽量减少陪餐人数。4、、严格接待审批。县政协机关所有接待有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尽量压缩公务接待,确需公务接待,一次接待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500元以上需报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批准,800元以上须经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照标准安排。机关同志因加班工作用餐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统一安排。5、做到日清月结。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专用账薄,专人负责接待日期、对象、费用等情况的记录,当日接待当日登记,每月与有关单位结算一次账目,做到接待费用日清月结。公务接待支出核销,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字核销。公务接待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第三篇】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委、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是指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公务接待必须有公函(应告知内容、行程、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接待应当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高档烟酒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三、公务接待审批1、需要接待的,由牵头处(室)拟制接待方案和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审定。2、需要提供住宿的,由办公室协助联系定点的宾馆,产生的住宿费一律由来宾回原单位报销。四、公务接待报销程序1、报销时,报销处室应备齐公务接待报销手续,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如果有接待方案,需附接待方案)。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交付财务室审核,进入报销审批程序。五、公务接待其他注意事项1、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且仅安排一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2、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办公食堂。若安排参观,也可就近安排参观地点的非高档酒楼。3、公务接待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4、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宗教团体、场所、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务接待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第四篇】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15〕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基本原则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二章接待范围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12.有业务联系、协作单位的人员来处洽谈业务的。13.处召开会议、基层单位领导及职工来处请示、汇报工作的。14.各地水利系统及友好单位、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来宾等。15.管理处内部各单位之间、或机关部门到下属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第三章安排程序及审批权限16.凡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视察指导我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提出接待方案,报管理处主要领导审定。厅有关处室、兄弟单位及地方单位部门来处检查指导、考察交流工作,由对口部门会同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报处分管领导审定。17.厅局级以上领导视察指导我处工作,由处主要领导接待;厅有关处室、兄弟单位及地方单位部门负责人来处检查指导、考察交流,由处分管领导参加接待;一般业务往来或单位人员来处联系商谈工作,由相关科室接待,由办公室联系安排。18.接待方案确定后,由接待部门(单位)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并报处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事毕后由接待单位签字确认,《公务接待联系单》由办公室留存备查。19.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外地需要发生公务接待的,应报请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单位)直接安排,否则费用自理。20.处财务独立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各单位按规定自主安排,并完善相关手续。第四章安排地点21.处公务接待来宾食宿、会议等原则上安排在总渠迎宾馆或单位内部食堂,若因特殊情况总渠迎宾馆(内部食堂)无法安排的,须经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处外安排。同城接待不提供住宿。第五章接待标准22.有关考察调研所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23.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为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工作餐,但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24.公务接待工作餐,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安排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25.处机关工作人员去处属单位办事的,一般在本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处属单位来处办事的,可根据人数多少,在职工餐厅或处迎宾馆安排工作餐。26.会议费用现行标准为:省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住宿费16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及授课费90元/人·天,资料交通费50元/人˙天。如有新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27.工作餐现行标准为:厅局级以下人员,早餐不超过3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过120元/人;省部级领导,早餐不超过4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过150元/人。如有新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28.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标准的,按相关通知要求办理。第六章经费管理29.各单位及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30.公务接待实行“一餐一单、一事一签、一月一结”的经费管理方式。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31.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相关会议通知或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电话记录)、会议费预算及结算或公务接待清单。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32.处财审科应加强对处机关、处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第七章监督与责任33、处办公室、财审科、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处属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查部门(单位)通报,并要求整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订情况;(2)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情况;(4)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5)总渠迎宾馆及处内各食堂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处属各单位应当每半年汇总一次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处办公室、财审科、监察室备案。34.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