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风险(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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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风险(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风险(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司法所工作职责1司法所所长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四、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五、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审核。六、根据本辖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全所人员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七、积级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负责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九、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和全所工作人员的监督。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业务,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组织好乡村(社区)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志愿者的培训。二、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抓好本乡镇(街道)普法队伍建设,普法阵地建设,落实好普法教材和普法资料,组织开展好各项集中宣传活动。四、定期上报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典型工作经验,整理收集上报好各类普法资料。五、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做好检查结果的情况通报。六、与市、区司法部门加强联系,与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沟通,与辖区各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业务技能和整体工作水平。二、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三、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四、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司法所有关人员应积极参加,不得缺席。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学习情况做好记录。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经所长批准。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每年开展培训在两次以上,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天。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一、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制作接待记录,法律咨询录入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三、根据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四、对申请法律援助者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他途径。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六、参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和完成其它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四、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七、针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八、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方案。九、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二、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积极落实。三、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四、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五、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满释放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六、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见面谈话,并不定期进行入户回访,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作好谈话记录、工作日志。七、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八、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九、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并直接负责监督和检查落实。二、帮助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三、培训人民调解员,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登记备案;四、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特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矛盾纠纷。五、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五、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人民调解工作。六、协助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司法所岗位职责2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三、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司法所工作职责3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自学成才,力争在上级要求的期限内,本所人员全部达到法学大专以上学历。四、按时参加本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5元,无故缺席一次者扣10元。五、在集体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记,不得交头接耳和随便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岗位责任制度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办理各类案件。二、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三、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写出报告报请县局处理。四、报县局处理的有: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本所处理的有:提出批评和书面检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凡是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本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请示、报告、研讨制度一、对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需要统一认识的;发现有群体性矛盾激化苗头的;本所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或集体重大行动的,都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请示。二、对年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办理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事件,本所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必须上报的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县局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三、工作中遇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四、需由所务会议研究拟定的:本所工作计划;讨论分析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或论证;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部署或本所其它重要事项。内部管理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二、财务管理按要求实行所长审批。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要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五、文印要由专人负责,司法所印章与法律服务所印章不得混用。六、交通工具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违者责任自负。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借给他人使用的、酒后驾车的、公车私用的,将扣留车辆,除所长写出书面检查外,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考勤制度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二、病、事要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所属乡镇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四、请假批准权限:请病、事三天以内,由所属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分片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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