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车介绍信(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包月车介绍信(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电脑包月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联系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xxx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电话:xxxx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计算机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一、合作的内容甲方自愿将本人的计算机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为____年。甲方共有台式pc_____台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______元(rmb)/年。大写¥___千___佰___拾____元(rmb)。二、上门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描述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电子邮件设置等,操作系统重装2.系统软件安装3.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4.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pu、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5.电脑升级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案,用最少的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6.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各类显卡、声卡、modem7.查杀电脑病毒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8.数据备份光盘或硬盘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9.网络维护安装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3.甲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免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甲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乙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二环内不加收服务费,在二环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4.所有品牌电脑(如联想,七喜、方正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代维,若代理商要求送修则乙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代理商在二环内不另收服务费,在二环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四、软件维护: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乙方在维护甲方电脑时(针对单位),为其安装的任何软件,版权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提供任何软件的版权。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技术员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五、服务响应时间甲方报障时请预约时间,承诺从报障时计一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员上门。乙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30-17:00。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技术员搬回乙方维护,承诺在48小时内预约送回。1.甲方不希望上门技术员在现场操作。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非乙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硬件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协商基准。但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甲方应当自行备份数据、资料。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做备份,但不对备份甲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所做的服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由服务引起的间接损失。七、甲方的电脑如果不是全部由乙方维护,则乙方只负责协议商定的电脑。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甲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甲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八、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情况乙方技术员在甲方计算机进行维护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计算机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乙方技术员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技术员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配合。九、合同的解除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如合同期内发生意情况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但甲方必须付清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十、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请当场指出,签字即认可以上信息。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二〇〇年月日另:维修细节,由xxx维修服务部统一制定,并负最终解释及修改权!营运车租赁合同小包2营运车租赁合同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库尔勒市场经济状况,由甲方的营运车辆租给乙方营运之事而签订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一、合同租赁期从月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元大写()。三、自租车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每月交纳租金元,大写()一天一交。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车辆的保险费工商、税务所有使用费。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持车容、车貌、车况完好、不影响车辆正常审验和甲方的形象。六、合同结束时,乙方交给甲方车辆时,车辆完好无损。七、如有交通事故发生,谁出的谁就承担,如保险上浮出事人交纳。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九、乙方违反合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害,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若逃避责任有担保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日内无违法行为退还押金。十一、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双方确定一方未有违章行为或已交纳完罚款后甲方可以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十二、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和无手续的人驾驶,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对车辆与营运不利的事情,一经发现,甲方将车辆收回,押金不退。十三、如乙方出交通事故份子钱200元一天。十四、该车的租金有大幅度的变化随行就市。十五、如果乙方违反任何一条合同甲方有权扣除风险抵押金和收回营运车辆。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十七、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条方可有效。十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车辆的违章之前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包夹车、装载机培训材料3平顶山分公司包夹车、装载机培训材料仓储作业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储存和经营与本企业储存设施条件不符的物资。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擅自违规储存、运输和经营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各单位如开发、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业务,须严格遵守公司《危险化学品业务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仓储业务部门在开发新客户、引进新的储存品种时,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品种的安全特性进行了解、分析和评价。要求新储存货物的防火等级与仓库建筑的耐火级别必须相适应,不得对其它邻近货物、仓储设施、设备等构成不良影响和威胁。由于拓展仓储经营业务需要,承包、租用其他企业场所、设施时(特别是经营价值较高或危险货物储存、加工、包装、运输等重要业务),必须首先对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的资质进行安全评价。凡安全评价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与其承包、租赁。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要始终遵循安全第一原则,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货物损毁事故的发生。货物不得倚靠墙体和柱体堆码,不得占压墙基和柱基;货垛应整齐、稳固,无倾斜、危垛;库内存放、堆码时,“五距”、通道应符合《货物储存保管规定》的有关规定。货垛与铁路专用线、龙门吊轨道、交通道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车辆、设备及人员作业通行需要。作业中要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防止碰坏、压伤货物;保证货物包装及捆扎完整;车号、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混不乱。怕潮湿、怕冻、怕晒物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苫盖、下垫、通风措施,防止货物受损、变质或包装损坏。精密仪器仪表、贵重物品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严加管理。腐蚀性的物品、易碎物品、大型超标货物等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装卸搬运作业规定。对外出租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凡对外出租库房、货场和其他业务用房时,应首先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租方的基本情况、经营资质、租赁用途、租用期限、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仓储设施、周边设施、环境的危害等,进行审查和分析、评价。经审查、评价合格后,方可与对方签署协议。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及事故赔偿责任等。具体协议文本可根据业务类型和适用情况在公司下发的《货场、库房租赁安全协议书》、《市场、办公用房租赁安全协议书》、《门市、经营用房租赁安全协议书》范本中选择。签署、生效的安全协议应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对于对外出租的仓储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应按有关规定及安全协议书的要求,对承租方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其治理、纠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查验和确认,确保消除隐患,避免酿成事故,危及仓储设施安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将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消防安全火灾事故防范始终是仓储企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防火责任,切实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所有储存、加工、生产、现货交易市场、机动车辆、变(配)电、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要场所、设施,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适宜、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各单位所储存货物的火灾类型级别,应当与现有储存条件相适应,不得存放超过仓储设施防火等级的物资。货场、库房、货棚等存货区内的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物品占压、遮挡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消防管道、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养护、检测,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严格火源管理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有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库区、生产区域内,严禁违规使用各种明火做饭、烧水,或焚烧杂物、垃圾;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暖器、电水壶、电饭锅、火炉等加热取暖器具。如确需在禁烟火区使用炉火、大功率电器采暖或烧水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电加热器具、火炉登记表》,申明理由和安全保证措施与管理责任,报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要求使用和实施。凡在禁烟火区域内进行下列危险作业、活动时,必须首先填写《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审批表》,报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之后,方可实施或作业:a、电气焊接、切割作业;b、临时性用电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架设;c、沥青的熬制作业;d、使用喷灯或电烤箱;e、其它使用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实施、操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现场及周围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监督检查,或指派专人现场监护。发现具有下列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或终止作业:a、实际作业性质、方式、区域、时间等与审批表不一致;b、作业现场易燃、可燃物未进行清理且无适当的防护;c、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出示有效的岗位操作证;d、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e、现场(周围10米内)没有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f、作业人员有其它违章行为;g、周围存在其它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作业结束后,现场监护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明火残留后,在《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审批表》中记录作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各类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安装、布线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