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例(通用5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例(通用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范例(通用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1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二、督查督办的范围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四、督查督办的程序1、正常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具体落实。2、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3、立案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由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催办、发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应予催办。2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要2人以上同往。3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督办小组进行督查督办。4经办人要对督查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案件,应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督办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5对2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2次督查督办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4、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1经督查督办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3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五、督查督办工作的纪律1、督查督办人员与信访案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督查督办人员应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2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交办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二、交办的范围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三、交办的途径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3、县信访局交办。四、交办的办法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2、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上报前要报一份给县信访局;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六、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信访件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制度3为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2008年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全县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引导依法逐级走访分级受理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来访群众应依法到县乡两级各部门各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首个接访的机关应先行受理,发放由县信访局统一印制的《临武县人民群众走访一册通》(以下称《一册通》)和《来访登记表》,指导来访群众填写好《一册通》,将来访事项详细登记或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其中属于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书面答复来访人,同时按要求在《一册通》上填写处理意见;群众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持《一册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诉求。属于乡镇政府处理的信访事项,首个接谈机关告知来访人向乡镇政府提出;属于县级其他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首个接谈机关应开具由县信访局统一印制的《来访事项转送单》,告知来访人持《来访事项转送单》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直接办理;属于乡镇政府办理的,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交办,由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来访人,并将办理结果报交办单位,然后在《一册通》上按规定填写办理意见。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县政府、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安排接谈,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因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二、信访代理代办制度(一)全面建立信访代理代办工作网络。在全县村(社区)一级组建信访代理代办工作站,由村干部或信访维稳联络员(或调解员)任信访代办员,负责到乡镇一级走访的代理代办。各乡镇建立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由乡镇分管领导任主任,专、兼职信访干部为代办员,负责到县级走访的代理代办。县直单位成立信访代理室,明确1至2名工作人员代理代办信访事项。县级代办代理机构由县信访局安排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从县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抽调干部,负责到市级以上走访的代理代办,代理群众到有权处理问题的部门反映诉求,咨询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对属于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必须提出代理代办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信访代理委托申请表》,并承诺代理期间不自行上访、越级上访。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代办员应引导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或复核,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信访代理工作经费及村级代办员报酬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二)全面推进乡镇、县直单位主动作为和逐级汇报工作制度。乡镇对依法受理和应当解决的信访事项,县直单位对职能范围内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受职能、职权或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亦不得将信访人直接推到县级以上上访,乡镇、县直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全力做好人员疏导、稳控工作,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最终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问题解决在属地。三、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包案及下访制度(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县领导信访接访日制度,每周一、周三由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府副县长轮流到县信访大厅接访。接访领导负责当场疏导、化解处理一般性信访事项,对当场化解处理不了的、涉及自己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作出批示意见,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乡镇,再由县信访局交办给责任单位或乡镇。对于接待群众来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要作为首办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最终处理解决。轮值接访领导要按照《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安排表》的要求按时到岗到位接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由本人与有接访安排的领导相互调换时间,并将调换情况提前告知县信访局。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减少越级上访。(二)领导约访制度。县接访管理中心要坚持每日常规性接访、接谈,对初访对象,由县接访管理中心根据诉求涉及的事项,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接谈和协调处理;对曾越级到市级以上集访群体代表、有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信访事项的信访人以及涉及全县政策层面的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由县接访管理中心预约分管县领导或包案县级领导接访、接谈,县接访管理中心提前一周将约访对象及诉求汇总上报接访领导分析研判。对缠访、闹访户由县信访局向包案领导报告,由包案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接谈处置,尚未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缠访、闹访户,县信访局及时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调度应急接访处置工作。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办公区上访的群众,分别由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引至县信访局安排预约接访。领导接待约访程序详见附件1。(三)重大信访事项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县联席办、县信访局每周五对本周以来省市交办的信访问题和县领导接访批示件进行梳理汇总,撰写《重要访情呈阅》报县委书记、县长及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阅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越级非访隐患,按照“一事(案)一报”的原则及时撰写《重要访情呈阅》报县委书记、县长批示,经县委书记、县长阅示并确定县级包案领导后,再由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在第一时间直接交办给包案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做到“一包到底,案结事了”。(四)领导干部大下访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访热点难点情况和包案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定期深入信访事项发生地或信访人家中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调处矛盾、解决问题。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法律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带回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在下访中发现的重大或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或县主要领导汇报。四、信访事项交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联席办、县信访局不定期对全县各类信访隐患和县级领导接访批示件进行集中交办或单独交办。责任乡镇、县直单位接到县信访局交办件后,在第1个工作日及时登记,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理责任人,在第2个工作日予以会商、研究,在第3个工作日对一般问题予以答复、解决,在4个工作日对较大问题予以答复、解决,在5周内对重大问题答复、解决。并在1个月内向县信访局和该信访事项的批示县领导书面报告化解处理结果或工作进度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解决时限可延长为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对无理诉求、要求过高的信访事项及其他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责任乡镇、县直单位要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乡镇、县直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参照此程序办理)。对不

1 / 3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