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担合作自查报告(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银担合作自查报告(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银监会坚决禁止银政、银农、银信、银担之间不当合作1银监会坚决禁止银政、银农、银信、银担之间不当合作用科学的监管理念引领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刘明康主席在银监会系统2011年新入会人员初任培训班上的讲话(2011年8月23日)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银监会党委对大家成为我们银监会大家庭的新成员表示热烈的欢迎。祝贺大家在数万候选人当中最后胜出,加入银行业监管这个伟大的事业。我今天来,主要是看看大家,向大家简单介绍银监会的总体情况,回顾近年来银监会引领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历程。其他具体的内容还有很多,在后面几讲中,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将分别给大家做具体介绍。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道路的选择2003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银监会正式成立,负责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银行业改革开放,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整个银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尤其在当前,一方面是危害深重、尚未消弭的国际金融危机,一方面是中国银行业在危机中独树一帜的表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几组数据对比,将会对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翻天覆地的变化有更加清晰和直观的认识。第一,不仅稳妥化解了长期累积的历史包袱,而且有效防范了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所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从2002年底的近3万亿元和1/3左右,下降到2010年底约8000多亿元和2%左右。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底的近-3%提升至目前的12%以上;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机构平均拨备覆盖率从2002年底的不到7%提高到目前的近170%,风险抵御和吸收能力明显增强。第二,不仅经营绩效有了重大飞跃,而且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在资产总量较2003年底增长3倍、贷款增长2倍的情况下,税后利润增长约27倍;资产利润率超过1%,约为2003年的10倍,达到国际良好银行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水平正不断提高,主要依靠利差的盈利模式也在悄然转变。第三,整体形象“焕然一新”。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按照核心资本排名,我国进入世界1000家银行的数量从2003年的15家增加到2011年的101家,上榜家数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均跻身全球银行总市值前10位。回顾中国银行业监管过去几年的实践,我们主要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始终坚持将国际最佳实践运用于中国的实际。国际主流监管理念认为,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要不断强化市场纪律的约束、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成立伊始,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这种理念准确吸收到我们的监管准则之中,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重要监管理念,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四项目标,即: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努力减少银行业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我们确立和坚持的四项理念和四个监管目标以及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对于推动中国形成符合现代银行业体系要求的审慎风险监管框架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实践证明,该监管理念推动中国形成了符合现代银行业体系要求的审慎风险监管框架。这对于提高我国金融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增强金融业稳定性都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第二,完善监管规制和不断探索科学监管原则并举,努力完善审慎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规则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法律、行政法规是基础和主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实际监管工作中的依据和准绳。银监会从成立至今,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法规制度,并积极借鉴国际监管改革成果,与时俱进地补充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标准,进一步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银监会先后发布实施了600多份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监管实际,通过两年一次“回头看”定期开展法规制度后评估工作,科学清理、废止了84份,极大地充实和完善了监管规则体系,初步形成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的审慎监管规则体系。同时,我们也在监管实践中摸索和归纳了一些科学和客观的监管原则。比如,对于各类信用风险,我们确立了“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充分核销──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针对金融创新的各种风险,我们提出了“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以及“管产品、管业务、管机构和管行为”的监管原则等等。这些重要原则的确立,使得监管行为有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经营行为有了基本的准则。第三,重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公认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往往在强化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时,忽略了宏观审慎监管能力和框架的建设。对此,银监会历来高度重视,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始终坚持充分履行防范单体机构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双重职责,加快对宏观审慎监管方法的研究和实施。一是持续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银监会要求大型银行计提1%的附加资本,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要求也更为严格。进一步完善并表监管制度,积极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表管理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探索构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政策框架。二是不断增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防范能力。围绕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向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集中系统地通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示产业重大调整和相关风险状况。定期开展银行业风险同质同类分析和监管评级,注重防范和有效隔离风险跨境、跨业和跨市场传递,指导银行业作好压力测试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加快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定期出台银行业预警分析报告。这些实践,对于构建中国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四,始终注重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逆周期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措施:一是针对一些审慎监管指标,我们始终强调逆周期动态差异化调整。在提高资本水平的同时,要求注重提高资本构成的质量。结合宏观形势和银行业风险状况,要求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计提留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以达到“以丰补歉”的目的。对于公允价值在信用风险防范中的使用,也始终强调要科学考量由于市场短期波动或极端情况下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二是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我们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比如,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上涨时期,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简单、透明、有效的审慎举措。如2007年至2009年我们三度调整住房按揭首付比例;2010年4月在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同时暂停了三套房贷,并针对土地开发贷款,开发商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规定了“三、四、三”的指导意见,有效防范风险的聚集和扩散;始终坚持银行业体系与波动性较强的资本市场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前提地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防止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各类次级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并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并防范风险传递。三是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亲周期性,我们始终重视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针对理财产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的行为特点,提出“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的风险提示,坚持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实现持续披露风险信息,在发售理财产品时,要求投资者在产品风险提示单上双签或多签,避免误导性销售,防范理财业务风险等等。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实践逆周期的监管理念,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坚守风险管理底线,扎实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三查”工作,严密防范票据风险,加强对贷款风险集中度的管理等等。第五,同时强化事前监管与持续监管,禁止银政、银农(农村信用社)、银信(信托)、银担之间的不当合作,提高风险监管有效性。在加强持续监管的同时,坚持采用并不断改进事前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降低不同金融市场、行业、地域的风险传染性。一是坚持关注银行体系与非银行体系间的控股和防火墙建设,严防风险传递。严格管控银行跨业乱办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收购的每3,5,7年要分别做一次同行评比、综合评级,达不到高于行业平均业绩的将勒令退出,禁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禁止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银行严密监测作为抵押品和理财产品的股权价格的变动情况。二是加强信贷的前瞻性管理,针对贷前尽职调查和贷时审查以及贷后检查的顽症,我们推出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并对“三查”作了明确要求;三是建立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制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国别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防范风险跨境传染的能力;四是高度重视通过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求银行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合理调整信贷投向,确保三农、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执行好差别化的房贷政策,严控资产价格泡沫,从资金源头上前瞻防控风险,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六,坚持审慎有效的监管指标,在平衡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推进新监管标准实施。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对金融市场整体风险程度和复杂结构化产品风险的判断出现较大失误,过于乐观地放弃了一些基本的审慎风险监管指标及要求,成为危机爆发和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既警示我们要引以为戒,也佐证了我们始终坚持审慎有效的传统监管指标及要求是非常正确的。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坚持科学运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存贷比、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一系列“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指标的同时,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及时更新了资本、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审慎监管工具和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指标,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审慎监管“工具箱”。从战略高度制定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Ⅲ新监管标准同步实施,并根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同实际,在统一设定了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低监管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对不同机构设置了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以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二、几点希望和要求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关键在人。希望大家开好局、起好步,尽快找准位置、明确方向、做出贡献、体现价值,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提几点希望和要求:首先,坚持精英治会。我们的精英就是德才兼备的合格监管人才,银监会要由最能干和最廉洁的人来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了对银行业监管的神圣职责,银监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素质决不是抽象的,它要回答和解决的是“为谁监管”和“有效监管”这两个根本问题。其次,不迷信市场。事实早就告诉我们和正在不断告诉我们,纯自由市场经济是不可持续的。银行业是服务业,与教育、医疗,餐饮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民住房以及公安、国防等方面是同一属性,不能仰赖放任自流和允许逐利忘义。我们神圣的职责就是依法监管,严字当头,执法公正到位,把“看得见的手”用好用科学。第三,要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任何一项事业的成功都离不开团队作用的发挥。银监会是技术专业性很强的单位,它始终强调单兵作战能力的提高,但也强调集约式工作。要做到这两点,一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