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范例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范例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第一篇】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厘米,不得小于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参考资料,少熬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参考资料,少熬夜!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参考资料,少熬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第二篇】一、印章刻制单位印章一般由其上级单位或组织刻制下发。如情况特殊,经上级授权,下级单位或组织也可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持批准制印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核准登记的.制印单位刻制。单位内设机构的印章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刻制。机关各种业务专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刻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变更印(章)名称、规格和字号。二、印章管理(一)单位行政印章(含钢印)由本级办公室保管;党组印章由本级人教科保管;纪检组印章由本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保管;机关各部门印章(含各类业务专用章)由该部门保管;基层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保管;挂靠社团的印章自行保管。(二)印章实行入柜存放和专管员制度。印章管理员遇事出差时,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及时指定代理人。印章管理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更换印章保险柜密码。(三)印章管理员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将印章带离办公区使用,须报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局领导批准,并在当日内回归原处。三、印章使用(一)使用单位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使用登记薄》必须载明用印单位、日期和用印原因、经手人及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二)本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时,印章管理员应仔细审阅会签文原稿和成文公文,凡会签文原稿未经本机关有关部门审核和本单位领导签发意见或会签文原稿与成文公文内容不一致的,不得在成文公文上加盖本单位印章。(三)未经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人批准,机关各部门印章管理员不得使用本单位或本部门印章对外出具各种证明文件。(四)印章管理员未经请示所在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的空白介绍信、单位信笺或其他书写纸张上加盖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印章。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全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五)挂靠社团的印章和机关各部门的业务专用章也要规范使用,防止失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第三篇】一、公章范围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参考资料,少熬夜!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三、公章的使用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四、印章的保管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参考资料,少熬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第四篇】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不断加强,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和收入、支出管理模式,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软肋”和薄弱环节,这一点不容忽视。而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机制是前提,内部控制是关键,严格监控和打击是保障。通过审计发现某些部门存在公务用车加油采用在未登记行车公里数的前提下,司机自行加油开据发票报销的方式。这种内控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1.内控意识薄弱。一方面是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另一方面是将内部控制制度错误地等同于财务管理制度,认为内部控制是财务部门的职责,从而导致管理脱节,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督与控制。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坚实的基础,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有的单位没有单独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缺乏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人员对于其所处岗位的职责内容不详,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和财务管理失控。为更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议如下: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后,单位负责人要真正确立起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并要通过宣传和动员,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范和条例进行学习,同时将每一项规定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工作部门,以提高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在内部控制中要明确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通过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内部控制的作用。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基础上,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单位财务开支既要做到保障单位公务活动的需要,又能节俭有方,用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