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强化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监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管工作按照“重监管,强联动,严执法”的工作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第四条采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暂扣、吊销等工作;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第六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抽查,发现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相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第七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工程的所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对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和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委。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留存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备查验,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安全生产条件佐证材料和在施项目名单。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3-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第十二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抽查,将存在以下情形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一)近一年,在京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二)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三)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企业;(四)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施工企业;(五)所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未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施工企业;(六)近一年,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业务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施工企业;-4-(七)近一年,在京发生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火情事故的施工企业;(八)近一年,在京发生2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施工破坏地下(上)管线事故的施工企业;(九)近一年,在京发生1起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施工企业;(十)近一年,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扬尘污染被举报投诉被查实3次的施工企业;(十一)因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移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处理的施工企业;(十二)三个月内,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立案处罚3次的施工企业。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施工企业的资料核查工作,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第148号)第六条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核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并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详见附件2)判定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资料核查符合标准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机抽取1-2项企业在京施工项目,委托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5-第十四条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中《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AQ-D1-1~AQ-D1-10)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生活区办公区、绿色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等10项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并将现场评分结果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AQ-C1-6~AQ-C16)后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现场核查)(详见附件3)判定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五条依据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施工企业进行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应对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整改报告。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查合格,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发还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第十七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开展安全监督执法过-6-程中,发现施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附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内的三个不同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四)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应当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十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对存在第十七条(一)(二)(三)类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存在(四)类情形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第十九条外地来京施工企业在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第十七条任意一种情形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事故及违法违规情况函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按照住房城-7-乡建设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整改情况,决定按期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长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三年及以上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评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等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2.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3.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现场核查)-8-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检查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时XX分单号:名称/姓名社会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码负责人姓名/所属机构联系方式检查地点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检查事项检查子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安全生产条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文件资料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询问被检查对象□健全□不健全1.2是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备□不完备(处)□达标□未达标(处)1.3是否制定完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一致□不一致(处)□达标□未达标(处)2安全资金投入2.1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建立情况查看文件资料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合格□不合格(部)2.2安全资金投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致□不一致(部)□合格□不合格(部)3安全机构设置3.1是否独立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实地查看部门和人员□有□无3.2专职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4三类人员考核4.1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查看人员名册查看人员证书查看公司任命文件□符合□不符合(人)4.2项目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符合□不符合(人)4.3专职安全员是否考核合格□符合□不符合(人)5特种作业人员5.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取得□未取得(人)6教育培训6.1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教育查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已教育□未教育(人)6.2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查看安全教育培训□已教育□未教育-9-一次教育记录(人)7工伤保险是否依法缴纳查看人员名册和工伤保险缴纳记录□已缴纳□未缴纳(人)8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检查□符合□不符合(处)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制定制度、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具查看规章制度现场检查□符合□不符合(处)10危大工程和易发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10.1是否制定了预防、监控措施查看文件资料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已制定□未制定□符合□不符合(处)10.2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11应急预案、组织或人员、器材是否有应急预案、组织或人员、器材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查看库房□符合□不符合(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查看资料、检查施工现场、询问当事人□符合□不符合(处)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检查人意见:)检查人1.(姓名)(执法证号)记录人:被检查人:2.(姓名)(执法证号)备注注:1.采取询问方法检查时,应当按照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制作询问笔录留存;2.采取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核实情况方法检查时,应当有电话录音或工作记录留存;3.检查结果中有相应违法行为的,请填写检查内容中相应情形编号或简要描述违法行为;4.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备注栏内如实记载相关情况。-10-附件2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序号要求核查内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数量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要求,“三类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全部注册在本单位而非上级或二级单位。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数量未达企业所持资质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最低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考核情况实施奖惩措施。企业未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企业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查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近3年施工现场检查记录;企业建立

1 / 1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