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5-2011年结构专业技术问答(江苏)-多高层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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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技术问题多高层混凝土结构目录1、一般要求2、材料、环境、保护层3、框架结构4、剪力墙结构5、框架-剪力墙结构6、异形柱结构7、板柱结构8、复杂高(多)层结构1、一般要求1.1、混凝土结构的强制性条文仅限于材料性能,保护层和最小配筋率等条文。在审查中经常遇到超配筋构件,构件刚度控制等问题,应按哪些规范条文处理?答:①构件超筋问题,一般是对抗震设计的要求,对于框架梁,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l)第6.3.3条(强制性条文)要求;对于框架柱,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9条3款要求(强制性标准);②对于构件刚度的控制是通过对构件的挠度、裂缝宽度进行控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有相应的条文(强制性标准)。对于非抗震设计,没有超筋问题,只有受压区高度的限制。注:GB50011-2001第6.3.3条、6.3.8条;GB50010-2010相应的条文。1.2、带地下室建筑物,其地下室大于上部结构时,地下室部分的外墙与框架梁连接处是否应设框壁柱?答:无此规定。一般情况不要求设框壁柱,可加暗柱处理。当边跨梁与墙刚接时,梁端的集中弯矩较大应设壁往与之平衡,构造上也比较合理。1.3、简支梁和连续梁端支座由于支承长度较短,纵向钢筋的锚固水平长度不够,如何审查?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2.2条规定,如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在锚筋上加焊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在梁端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附加锚固措施),直线段的锚固长度大于等于0.4LaE,是仅用在刚性节点中100%发挥受拉筋强度的锚固要求。简支端仅为构造,符合规定即可。注:GB50011-2001第9.2.2条。1.4、计算受扭框架梁的侧向抗扭钢筋间距时,梁高是否应扣除板厚(规范要求小于等于200mm)?答:侧向抗扭钢筋间距,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式7.6.3计算时不扣除板厚,纵筋与箍筋的构造应按第10.2.5条、第10.2.16条规定,布置在腹板中部效果好。注:GB50011-2001第6.4.4、条。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2.16条规定,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腰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上限可控制到多少?答:上限就是200mm,同时控制配额不小于0.1%。21.6、大于1.5m的挑梁根部当抗剪计算满足要求时,是否要按构造放鸭筋?答:当箍筋满足抗剪要求时,可以不设鸭筋。1.7、双向板分布钢筋是否有最小配筋率要求?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最小配筋率是对受力钢筋规定的。分布构造筋无此要求。1.8、跨度不大的板内最小配筋率是否有必要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规定?答:跨度不大的板也应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的规定。1.9、双向板分布筋是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1.8条?答:双向板的X、Y两个方向均为受力钢筋,应按受力钢筋的要求配筋。板面负筋范围的分布筋可参照第10.1.8条按构造设置。1.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9.4.3条规定,折板式楼梯,上折式板底受力纵筋100%绑扎搭接,其长度应取1.6la还是(按锚固考虑)la?答: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4.3条规定,ll=ζla,ζ=1.6,la为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按题意理解,应该是锚固,不是搭接,且锚固在受压区。按第9.3.1条第6款和第9.3.3条为0.71a。1.11、板式楼梯支座钢筋有的设计院都设计得比跨中正弯矩筋小,有的是跨中一半,是否安全?答:问题中提到有的设计院“板式楼梯支座钢筋比跨中正弯矩钢筋小,有的是跨中一半”,可能是按国标图集03G101-2设计,该图集提出:“梯板支座端上部纵向钢筋按梯板下部钢筋的1/2配置,且不小于Φ8@200”、“其中跨中弯矩取完全简支计算结果的80%。”楼梯配筋大多按经验公式计算。03G101-2图集计算公式为跨中弯矩M中=1/10ql2,支座弯矩M支=1/20ql2,总弯矩M=3/20扩大于简支弯矩M=l/8ql2。套用图集最好自行复核后再用,不要硬套图集。1.12、地下室顶板处为现浇空心楼盖,是否可作为上部结构嵌固层,现浇空心楼盖结构中是否一定要设置剪力墙?答:现浇空心楼盖分为有梁式和无梁式两种,一般情况下,梁板式现浇空心楼板中要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2001)第6.1.4条的要求,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层,详细解释请参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第7.9、7.10条。现浇空心楼盖结构和剪力墙的设置是两个结构问题,剪力墙设置应根据房屋高度和侧移要求布置。地下室顶板一般有侧墙,可不另设剪力墙。抗震设计时,如现浇空心楼盖结构为无梁楼盖,则应另设剪力墙,构成“板柱-剪力墙结构”,且不宜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1.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9.8条规定“预制构件的吊环”;是否现浇结构中吊环就不必按此条执行?“应焊接或绑扎”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6.3.6条要求矛盾?图集苏G01-2003中吊环大样未要求与梁主筋绑扎或焊接,它们之间矛盾吗?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9.8条条文说明,吊环承载力计算是针对预制构件的,现浇构件的吊环可按实际吊挂物计算,构造可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9节规定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与框架主梁负弯矩主筋焊接;与楼面梁主筋相连的钢筋可焊接、绑扎,这是施工措施,可用锚板焊接和采取其他施工措施。31.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1.9条规定,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应配置板面温度收缩钢筋。审查时,较大区域如何认定?答:楼面的温度应力,主要是温度变化引起楼面胀缩产生的约束应力,其最大应力区段分布很复杂,影响的因素很多,目前不好下定论,也不好统一规定。从概念上讲,一般房屋的端部、角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框架-剪力墙结构在中部,剪力墙结构在两端及楼面洞口等截面改变处。1.15、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大于规范规定,有的施工图设计中采用抗裂加强带,此做法是否妥当?答:目前在工程设计中,施工缝的间距均有所放宽,但须采取相应措施。抗裂加强带与施工后浇带的做法是一样的,是解决施工过程中材料收缩和温度应力引起的混凝土裂缝开展的措施之一,但不是惟一的,应采取多种措施,如:季节气候、环境、施工工艺、材料、结构措施等方面,给予综合治理,砌体结构详见《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3节,混凝土结构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1.l条。1.16、①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计算嵌固部位,应满足什么要求?②当高层建筑有地下室时,且地下室不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此时地震作用计算到0.00,简图如何表示?地下室顶板最小厚度是多少?③其理置深度的取值H/18,H是否含地下室高度?答: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14条规定了地下室顶板可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有关要求。做到在地上一层的柱底出现塑性铰,通常采用提高地下室顶板和地下室柱顶的受弯承载力的方法来保证柱底的嵌固条件。对于边柱和角柱,由于只有一侧有梁,为满足该梁端截面受弯承载力不小于上柱下端实际受弯承载力的要求,可采用增大梁截面、或不增大梁截面而增加梁配筋的方法。设计时还应注意:边柱处应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无抗震墙或约束不太好时,边梁应采取增加箍筋等抗扭措施。地下室的现浇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且不宜有较大洞口;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l倍(地下室柱子多出的纵向钢筋不应向上延伸,应锚固于地下室顶板的框架梁内),地下室抗震墙的配筋不应少于地上一层抗震墙的配筋;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上部结构屈服超强及地下室本身的地震作用,可近似要求地下室结构的侧向刚度之比不小于2,侧向刚度比可用下列剪切刚度比γ估计(式中符号的含义见规范)γ=G0A0H1/=G1A1H0。②地下室不作为嵌固端抗震计算应含有地下室层。一般地下室顶板最小厚度规范没有规定,考虑到地下室顶板上下刚度变化比较大,施工期施工荷载较大等情况,宜适当加厚。当上部为多塔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6.3条规定厚度木宜小于150mm。③埋置深度H是从室外地评计算到地下室底板(筏基)或桩承台底(桩筏基础)。1.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只有多层或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及砌体房屋的抗震要求,对低层房屋如何运用规范?答:低层房屋也属多层房屋的范围,视情况参照执行。1.18、高层与裙房之间不设变形缝时,需采取什么措施及达到什么要求?答:高层与裙房之间不设缝的工程实例较多,但应注意两者间荷载与刚度悬殊,基础沉降量不同,差异沉降或多或少总会存在,设计时,应严格计算和调整结构基础布置,减少差异沉降,施工时采用设后浇带、后施工裙房等措施。41.19、楼长超规范限值,如何把握?答:房屋长度超过规范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2002)第9.1.3条规定,重点审查设计是否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可靠措施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4.3.13条执行。1.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3.2条中圆钢φ(Ⅰ级)是1210代替?答:规范给出的是钢筋最小直径要求,不应再降低标准(不适用等强度代替原则)。1.2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1-2中“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如何把握?较规则的矩形平面,角部切去一块.或只有个别梁柱斜交,是否要套此条?答:当构件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可认为是斜交抗侧力结构.削角或个别构件斜交可不执行此条。1.22、园弧形建筑是否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1.2中“斜交抗侧力构件”要求计算双向地震?答:园弧形建筑应按“斜交抗侧力构件”要求计算并计算双向地震作用。1.23、剪重比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5.2.5条要求,但地震剪力系数已放大1.15.是否可以?答:剪重比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5.2.5条要求,说明竖向构件刚度较弱,计算程序允许乘以放大系数以满足规范要求。设计最好采取加强刚度的措施,尤其楼层较多不满足或放大系数过大时,应调整结构布置,增大构件尺寸以提高结构刚度。1.24、有的小高层结构中既有普通剪力墙、短肢剪力墙,又有矩形柱、异形柱,如何定义结构体系?有些多层异形柱绪构框架柱不在一条直线上,形不成框架:或由若干局部框架、半框架拼装而成的结构是否还能按框架结构定义?有无限定?答:既有普通剪力墙、短肢剪力墙,又有矩形柱、异形柱,应按其两种柱所占比例多少定义为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普通剪力墙承受的基底抗倾覆力矩应>50%。多层异形柱结构框架柱不在一条直线上,形不成框架;或由若干局部框架、半框架拼装而成的结构不符合JGJ149-2006第3.2.3-2条:异形柱结构的框架纵横向轴线宜分别对齐拉通,或GB50011-2001第6.1.5条: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的规定。应调整柱的布置,使纵横向尽量对齐拉通,双向设置,避免过多单向半框架出现,更不要集中布置半框架。1.25、小高层半地下室底板是否可按一般地坪作法处理?(条件是无地下水,无汽车库,桩设于墙下)。答:《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第3.1.1条规定,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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