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技术问题单层厂房目录1、钢筋混凝土柱厂房2、砖柱厂房3、钢结构厂房4,其他问题1、钢筋混凝土柱厂房1.1、(l)《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l节中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围护墙是否一定要做外贴式,外围护墙下是否一定要设基础梁把围护墙托起使其荷载完全传到柱下独基上?(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2001)第9.l.7条第2款轻型屋盖厂房,柱距相等时,可按平面排架计算,当受工艺要求影响,柱距不能相等时,应如何计算?答:(1)围护墙不一定要做外贴式,但宜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l条第8款的要求。外围护墙下可单独设置条形基础。(2)轻型屋盖厂房柱距不等时,有两种情形:①仅横向柱距不等,各跨仍是对齐布置,这时仍可用排架分析;②横向柱列不对齐,间距也不等,采用多质点空间结构分析方法,还需考虑厂房扭转的影响,现阶段尚无更合适的简化方法。1.2、单层排架结构厂房中,纵向可否做框架结构?答:可以。1.3、排架厂房单层混凝土柱钢梁轻钢屋面,钢梁的挠度按哪个规范控制限值?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控制,具体限值查《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附录A。1.4、单层钢筋混凝土柱结构厂房,局部有二层与柱形成框架结构,上都为铰接钢结构,与其他无平台跨的排架结构是否归为排架结构,不设抗震缝?答:一般宜用抗震缝分开,不能归为排架结构。具体工程具体分析,如果类似《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0章单层空旷房屋时,可以分开。检查以计算书为准。1.5、现浇式框架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55m,对于横向为排架、纵向为框架的单层厂房,其纵向框架梁是否一定按此要求?若采用后浇带做法是否一定要满足间隔28d的要求?同样,轻钢屋盖厂房超过100m时,围护砖墙按砌体规范应设伸缩缝,但砖墙内的现浇圈梁是否一定要满足55m的规定?答:关于纵向框架的单层厂房,纵向框架梁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l.l条、第9.l.3条规定,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采取适当措施后(包括采用外加剂),其伸缩缝距离可酌量增大。后浇带不能代替伸缩缝,后浇带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d,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轻钢屋面厂房长度超过100m时,其现浇圈梁可设置后浇段,一般按墙段长度分段设置。1.6、无吊车的单层混凝土厂房,对跨度小于18m,柱高小于8m、纵向柱多于7根时,是否仍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26条规定设置柱间支撑?答:规范要求设柱间支撑。1.7、混凝土屋架上弦水平支撑设在山墙边间,可承担山墙传来风载,而另端间2为伸缩缝,无山墙风荷载,是否也必须设上弦水平支撑,还是“宜”设上弦水平支撑?答:独立结构单元,宜在两端设置上弦水平支撑。1.8、单层厂房结构设计未注明吊车型号和工作级别,是否判为违反强制性条文?排架厂房,现浇混凝土柱上面为钢梁轻钢屋面,纵向柱之间为内嵌式墙体,墙体上每隔一定距离设圈梁,先砌墙后浇柱,圈梁与柱同时整浇,有吊车是否还要另设柱间支撑?无吊车是否可不设柱间支撑?答:未注吊车型号和工作级别的单层厂房结构设计依据不足。应视其结构情况,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2001)第9.l节规定,都应该设柱间支撑,填充墙不能代替柱间支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5条,不应采用内嵌式围护墙。如果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2条第2款的要求,可不设柱间支撑。1.9、钢筋混凝土柱二跨以上排架结构(无吊车),中间柱顶纵向仅设钢管支撑,是否可行?答:具体工程具体分析,抗震设计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26条规定设置柱间支撑,且柱顶设通长撑杆。1.10、单层轻钢厂房如果两端山墙采用框架结构承重,端跨钢梁直接搁置在山墙框架梁上是否合适?答:单层轻钢厂房两端山墙采用框架结构承重的结构方案不合理,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l条第7款的规定,所以端跨钢梁直接搁置在山墙框架梁上的结构方案不合适。1.11、有一单层轻钢结构厂房,长l05m.宽限96m,开间7m,4跨,2列,边柱为工字形变截面实腹钢柱,15x@7m,中间三列中柱(工字形变截面实腹钢柱),但是均抽掉3根柱,形成三列5x21m=105m的较大开间,布置了钢制托梁.这种结构体系,三列中柱的纵向距离超过了6~9m,并且不是局部抽掉中间柱,违反《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第4.2.2条及第4.3.2条,属超限设计,宜上报专项审查.但是设计单位认为,局部抽柱,托梁似同摇摆柱,仍可视为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设计.请问何种意见较正确?答:此例不是超限设计,只是超出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的应用范围.应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设计。1.12、单层工业厂房采用钢筋砼柱,钢梁轻钢屋盖的排架结构,其受弯构件挠度限值,是否可以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表3.4.2.2条执行?如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表A.l.l取值,采取钢梁起拱的办法是否可以?答:钢粱轻钢屋盖排架结构的受弯挠度限制应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表A.1.1取值。控制值可取构件计算挠度减去钢梁起拱值。《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表3.4.2.2条明确的是门式刚架的斜梁的挠度限位,没有计算挠度减去钢粱起拱值作为控制值的规定。1.13、砼屋架上弦水平支撑设在山墙边间,可承担山墙传来风载,而另端间为伸缩缝,无山墙风荷载,是否也必须设上弦水平支捧,还是“宜设”上弦水平支撑?答:独立结构单元,宜在两端设置上弦水平支撑。见GB50011-2001第9.1.18、9.1.19条。1.14、无吊车的单层砼厂房,对跨度小于18米,柱高小于8米、纵向柱多于7根时,是否仍应按抗震规范GB50011第9.1.26条设置柱支撵?3答:规范要求设柱间支掾。见GB50011-2001第9.1.26条。1.15、单层工业厂房,横向两跨以上,山墙柱距适当减小,全部混凝土柱按框架分析,两侧外墙,山墙均嵌砌,中间柱无墙无支撑,屋面为钢梁轻钢屋面,这样体系是否合适,对震害影响如何?答:应增加柱间支捧。嵌砌封闭墙不能代替柱间支撑。1.16、由于我市传统单层民资厂房较多采用15米跨钢屋架瓦屋面,但按05G517钢屋架图集,15米跨己不能用于平瓦屋面,请问2004年局部修订版98(04)G517(已按新规范进行修编)是否继续使用?答:套用图集,使用者应单独计算校核后方可使用,且责任自负。1.17、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主钢梁挠度控制规范无明确规定,地方做法按GB50017-2003附录A中A.1.1第4项“次梁”执行,即Vt为L/250,Vq按L/350。由于轻刚屋面自重较轻,这样妥否?答:单层厂房钢结构屋面主粱的挠度控制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附录A表A.l.l-4(1)执行。即Vt不应大于L/400,Vq不应大于L/500。1.18、GB50011-2001第9.1.26条,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应设柱间支撑,并采用型钢做支撑。一般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均在排架方向设一至几道混凝土梁,不设柱间支撑。选取常规工程案例验算,在设置截面较小的一道拉粱的隋况下,纵向抗震验算也能满足,故设拉梁,不设柱间支撑,也未进行纵向抗震验算的情况不算违反规范,妥否?答:一般情况下应按规范设柱间支撑。题中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未按本规范抗震构造措施9.1.26条设置柱间支撑,则必须进行纵向抗震验算,同时应考虑吊车运行作用以及风荷载作用下,设计应满足验算要求。1.19、单层厂房排架结构,外纵墙如采用现浇框架,是否可不设柱间支撑?如有吊车(如电动单梁吊车)是否也可不设?其界限何在?答:一般的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应设柱间支撑,GB50011-2001第9.1.26-1规定了厂房柱间支撑的设置要求如果采用现浇框架结构,可以不设柱问支撑,但应对纵向框架进行抗震验算。有吊车时亦同1.20、单层厂房,混凝土柱+钢梁,在山墙处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梁代替钢粱,可否满足规范要求。答:此问题固有争议,重新阐述如下:单层厂房通常为排架结构,采用“混凝土柱+钢梁”方案时,屋面整体性往往较差,难以协调各排架及山墙处框架梁的变形,大震时端部屋面易于塌落。如果端部采用山墙承重,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承重、山墙封闭墙嵌砌于水平框架梁上,均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9.1.1-7条。单层厂房端部应设屋架。1.21、排架结构中,排架柱的计算长度取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7.3.11-1条采用,但该条明确为“刚性屋盖”条件,对于不满足刚性屋盖条件的情况,如何取值规范不明确,目前许多单层车间屋面采用钢梁彩钢板形式(柱为钢筋混凝土),难以满足刚性屋盖条件,则柱计算长度是否要在表7.3.11-1要求的基础上再适当考虑增大系数(如1.1~1.2),不考虑增大是否符合该条要求?答:如果轻钢屋盖对柱顶的约束较弱,可参照GB50010-2002表7.3.11-1中的露天吊车柱或栈桥柱一栏取用柱的计算长度。1.22、混凝土柱+钢粱的排架结构,Vt限值规范说明如有起拱应减去拱度,Vq不大干1/500。其限值是否也可以减去拱度?规范GB50017-2003没有明确。4答:GB50017-2003附录A表A.l.l注2,Vt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容许值,Vq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容许值。二者的工况不同,含义和概念也不同,不能类比类推,Vq是仅计钢梁的刚度仅有活荷载而无任何恒载的情况下(连钢梁的自重都不计)计算的挠度值,这是一种虚拟工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故无法起拱,当然也就无法减去起拱值。1.23、《江苏省房屋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第66页第8.1.1条:本节单层混凝土柱排架厂房指全装配式预制构件厂房。目前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大部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第8.1.1条是否适用?答:“目前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大部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此话与实陈不符,实际是柱多为现浇或预制,而屋面梁、屋架、屋面板、天窗架、吊车梁等为预制。应按照GB50011-2001第9.1节设计。《江苏省房屋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原则上也适用于此类结构,不仅仅针对全装配式预制构件厂房。1.24、地方习惯较多采用下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屋面为轻型钢屋面的结构型式,2008年7月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第36页第9条中“轻钢有檩屋面不应在混凝土框架结构中采用”是否指这种型式,请再次明确。答:钢筋混凝土柱加轻型钢结构屋面的结构型式在单层厂房中是常见的结构型式。2008年7月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建筑工业出版社)第36页第9条所指的是底部为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为钢结构排架的结构型式,此类结构为混合结构体系,详见下题。1.25、一些工程框排架结构混用,往往被审查判定违反强条GB50011-2001第3.5.2条。是否合适?框排架结构混用是工程中经常遇到的,一定程度上是应该允许的。《江苏省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第8.1.2-3、4条,也允许采用框排架结构体系,同时给出了框排架结构的几种组合型式,应注意的是第8.1.6-2条要求:结构体系采用框排架结构时,均应进行横向及纵向的抗震验算。答:此类结构为混合结构体系,《江苏省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第8.1.2-3、4给出几种组合型式,是在框、排架之间不能设缝时出现的型式,也就是说这些结构型式也不是常见的结构型式,如果要做,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同时应按《细则》第8.1.6-2条进行分析。可参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