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10227—2001 剃齿机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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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齿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10227—200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3—29批准2001—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及4.2.4.2、4.3.3.3、4.7.1、4.7.3、4.9.3.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是根据GB15760—1995《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按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在对剃齿机进行危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剃齿机产品的结构特点而制定的,是对GB15760的补充和具体化。本标准在编写规则上符合GB/T16755—1997《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的要求。与本标准相配套的标准有:JB/T3731—1992剃齿机参数;JB/T3732—1994剃齿机精度;JB/T3732.2—1999剃齿机技术条件;JB/T6094一1992剃齿机系列型谱;JB/T8485.1—1996数控剃齿机技术条件;JB/T8485.2一1998数控剃齿机精度检验。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圆柱齿轮机床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圆柱齿轮机床研究所、南京第二机床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宏力、张玉洁、颜建萍、刘强、徐少华、李毅、马仙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剃齿机安全防护的主要技术要求、措施及评定。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件直径125~500mm的剃齿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3—1982安全色GB2894一1996安全标志GB/T3167—1993金属切削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T3168—1993数字控制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GB/T6576—1986机床润滑系统GB8196一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7—1987防护屏安全要求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3一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15760—1995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T16769—1997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GB/T17161一1997机床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T8356.2—1996机床包装箱JB/T9875—1999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JB/T10051—1999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机床的危险3.1机械的危险3.1.1机床外露部分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可能使人员导致刺伤及切割等伤害的危险。3.1.2切屑和切削液飞溅可能产生的危险。3.1.3纵向滑板(或工作台)、垂直滑板和切向滑板往复运动可能超出工作区造成的危险。3.1.4控制系统失灵可能产生损坏机床的危险。3.1.5机动夹持装置未能夹紧刀具和工件可能造成的危险。3.1.6机床齿轮、带轮调整部位因未设联锁保护装置而造成的危险。3.1.7具有滚珠丝杠的机床,因未设置制动装置而造成的危险。3.1.8外露的导轨面未设防护装置可能导致损坏机床的危险。3.1.9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联锁装置,人或其他物体进入工作区可能导致的危险。3.1.10电力偶然电断时,由于机械的惯性可能造成刀具及工件损坏的危险。3.2电气系统的危险3.2.1不符合电源规定引起的危险3.2.1.1电气系统不符合电源规定引起的危险。3.2.1.2机床电源接线型式不符合规定引起的危险。3.2.1.3机床电源切断(隔离)开关不符合规定引起的危险。3.2.2触电的危险3.2.2.1带电体屏护不当可能导致直接触电的危险。3.2.2.2带电设备接地不良可能导致间接触电的危险。3.2.2.3带电体绝缘不良可能导致触电的危险。3.2.3电气设备因保护不当引起的危险3.2.3.1电气设备中的电流超过额定值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损坏。3.2.3.2电动机过载可能导致其损坏。3.2.3.3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引起电气设备误动作可能造成的危险。3.2.4紧急状态引起的危险。3.2.5按钮、指示灯等控制器件不符合规定,导线选择不当引起的危险。3.2.6照明装置不符合规定引起的危险。3.3液压、润滑系统的危险3.3.1液压系统不符合规定引起的危险。3.3.2液压系统故障造成超压或液压部件误动作引起的危险。3.3.3机床润滑不当导致损坏机床的危险。3.4噪声的危险由于噪声不符合规定而对人体造成听力损失及产生身心疾病的危险。3.5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机床零部件材料选用不当引起的危险。3.6机床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3.6.1机床操作手柄离地面高度不当影响操作。3.6.2机床操作手轮、手柄的操纵力过大,影响操作者的健康。3.6.3测量装置读数机构安装不当,影响操作者的健康。3.6.4因机床照明不当而产生频闪效应、干扰性眩目现象和阴影区,可能使操作者产生误操作的危险。3.6.5机床控制装置的控制方向混乱造成的危险。3.7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产生的危险安全防护装置设计不当引起的危险。3.8未提供必要的使用信息可能造成的危险。3.9机床包装储运不当引起的危险。4安全要求和措施4.1一般要求4.1.1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小机床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一般可按GB/T15706.1—1995中5.1~5.3及GB/T15706.2—1995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4.1.2对于不能排除的危险,应尽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1.3对于某些不便防护的危险,应在使用说明中给出使用信息,必要时还应在危险部位附近设置警告标志。4.2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4.2.1可能触及到的机床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4.2.2机床应能有效地回收冷却液,应设置防止冷却液和切屑飞溅的防护挡板。固定冷却液喷嘴的装置,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的位置上。4.2.3纵向滑板(或工作台)、垂直滑板和切向滑板应设有最大行程限位装置。4.2.4控制系统不应导致危险情况的出现。4.2.4.1控制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可靠,控制系统应能经受预期的负荷和外来影响,逻辑上的错误以及机床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和损坏,也不应导致危险局面的出现。4.2.4.2在工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一般应设置声学或光学的起动警告信号装置。4.2,4.3控制器件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4.2.4.4数控机床上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工作状态选择开关,其每一个位置只允许对应一种控制方法和工作状态,也可用其他方法(如代码控制)进行工作状态选择。4.2.4.5机床停止时,独立进给运动的停止不应迟于主运动的停止。4.2.4.6在紧急停车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运动部件应就地停止,垂直运动部件应后退或停在原位,不应自行下落。4.2.4.7机床运行处于循环工作方式时,手动工作方式操作无效(急停操作除外)。4.2.4.8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都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在每个工作或操作位置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的装置的功能。4.2.5机动夹持装置应确保刀具和工件不会坠落或被甩出。机床运转的开始、结束一般应与机动夹持的夹紧、放松相联锁。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动夹持装置应保持对刀具、工件的夹紧力,否则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4.2.6在机床齿轮、带轮调整部位及其附近,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4.2.7对垂直或倾斜安装的滚珠丝杠,应采取制动措施。4.2.8外露的导轨面应具有防护装置(如防尘、刮屑装置和防护罩等)。4.2.9对可能造成危险的机床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一般应予封闭,如封闭有困难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在机床危险部位附近涂以警告危险的安全色或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或直接在危险零件的表面涂上安全色。警告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安全色应符合GB2893—1982中2.5和GB/T6527.2—1986中2.6的规定。4.2.10电力的偶然中断,不应给人员及设备造成危险;电力重新恢复后,机床不得自行起动。4.3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措施4.3.1电源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4.3.1.1机床电气系统电源的要求应符合GB/T5226.1—1996中4.3的规定。4.3.1.2机床电源接线型式及要求应符合GB/T5226.1—1996中5.1的规定。4.3.1.3电源切断(隔离)开关应符合GB/T5226.1—1996中5.3的规定。4.3.2触电防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第6章的规定。4.3.2.1带电体的屏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6.2.1的规定。4.3.2.2间接触电的防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6.3或6.4的规定。电气设备接地应安全、可靠,同时应符合GB/T5226.1—1996中第8章的规定。4.3.2.3带电体的绝缘防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6.2.2的规定。4.3.3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第7章的规定。4.3.3.1过电流保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7.2的规定。4.3.3.2电动机过载保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7.3的规定。4.3.3.3对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复原的保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7.5的规定。4.3.4紧急停止应符合GB/T5226.1—1996中9.2.5.4及10.7的规定。4.3.5按钮、指示灯等控制器件应符合GB/T5226.1—1996中第10章的规定。导线和电缆的选择一般应符合GB/T5226.1—1996中第14章的规定。4.3.6机床的局部照明装置一般应符合GB/T5226.1—1996中17.2的规定。4.4液压、润滑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液压、润滑系统应能保证机床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液压系统的安全应符合JB/T10051—1999中第5章的规定,润滑系统的安全一般应符合GB/T6576—1986中5.9和第7章的规定。4.5噪声的安全要求机床运转时,不应有异常的尖叫声、冲击声。在正、反向低、中、高速空运转时,其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83dB(A)。机床在相应产品规定的切削条件下,其负荷噪声应符合环保、卫生的有关规定。4.6材料和物质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机床零部件的材料选用应符合环保、卫生的有关规定。4.7根据人类工效学原则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4.7.1机床操作手柄的安装高度(从地面或操作站台面至手柄中间位置)一般为0.5~1.85m。4.7.2手轮、手柄操纵力在行程范围内应均匀,一般应不大于表1中的数值。表1机床重量t≤22~55~1010手轮、手柄操纵力N601001201604.7.3经常观察读数的测量装置,其读数机构的安装高度一般应为0.7~1.7m。不经常使用的观察读数机构,其安装高度允许为0.3~2.5m。4.7.4机床照明装置不应有频闪效应和干扰性眩目现象。4.7.5机床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应符合GB/T17161的规定,当机床因结构原因与之不符时,应在机床上做出相应标志。4.8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对通过设计不能适当地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一般应按GB/T15706.2—1995中第4章的规定,正确合理选用安全防护装置加以防护。安全防护装置性能应可靠,其本身不应引起附加的危险,不应限制机床的功能,也不能过多地限制机床的操作、调整和维护,应牢固、可靠地固定。当机床采用联锁的防护装置时,应确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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