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先进事迹(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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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先进事迹(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劳动监察大队先进事迹(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劳动保障监察先进事迹【第一篇】克服困难,开拓进取掌声和鲜花的取得来之不易。十多年来,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使大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厦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标兵。想当初,大队刚成立时,可用法律法规少,执法程序不明确,工作开展难度大。我们积极探索,于1992年就创造性地提出劳动监察“示、听、问、查、看、填、改、处、督”九字经,明确了劳动执法程序。近几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们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队务公示制、失职追究制、效能考评制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使监察员的办公、学习、执法、廉政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10多年的劳动执法中,我们从未因执法行为违法而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败诉。在每起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中,我们都做到有理、有力、有节,使每一个被处罚者心服口服。有一年春节前夕,一家台资企业拖欠员工两个月工资近30万元。我们多方取证后得知,老板怕员工领到工资后就回家过年,影响公司产品交货的工期,就扣押员工工资。经过充分取证,我们找到老板,摆事实,讲法规,老板心服口服,当场认罚并支付了工资。在工作中,我们善于抓热点、攻难点,通过“点”的突破带动整个“面”上工作的发展。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警示和教育了那些持观望态度的单位,使他们自觉加入到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列。近几年,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相当猖獗,群众意见很大,清理整顿了好多次,但成效不大。2001年,我们利用全市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主动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连续三次大张旗鼓地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拔掉了诸如“金鹭岛”信息服务部等长期从事非法职业介绍的“毒瘤”,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抗拒执行处罚决定的经营者进行了司法拘留,震慑了其他非法经营者,他们纷纷主动停止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当年2月至8月,我们取缔了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3户,60户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类信息咨询、家政服务机构主动停止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从而净化了劳动力市场,民工进城求职上当受骗的现象大幅减少。素质过硬,坚持原则我们知道,只有建立一只特别能战斗的劳动执法队伍,才能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队伍建设列入大队重要议事日程,提高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劳动监察工作年年都有新举措和新思路,在全队形成了学先进、讲党性、比贡献、勤政为民的浓厚风气,多名队员受到上级的表彰。支部书记、大队长曹水源同志身先士卒,事事带头。有一天他发烧卧病在床,晚上11点多,某工地民工与包工头因工资发生纠纷,他闻讯立即带人赶到现场。这时,追讨工资的民工和包工头的人正持刀棍对峙,事态一触即发,他一边耐心细致地劝说双方放下凶器,一边通报派出所到场协助处理。经过三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事态得以平息。事后,民工心有余悸地说:“要不是你们及时到场,事情不知道会闹成什么样子。”曹水源同志多次被省劳动保障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0年12月,被劳动保障部记一等功。副大队长郑瑞强工作积极肯干,模范带头,哪里有困难,就出现在哪里。有一年腊月27日凌晨一点钟,他处理完一起工资纠纷案件刚回家躺到床上,又接到“110”指挥中心传来的告急电话:某工地几十名民工因工资问题与企业发生激烈纠纷。他翻身下床,很快赶到现场,一直工作到凌晨3点多钟,第二天一早,他又赶到大队处理另一起工地工资纠纷。为了民工能够拿到工资愉快回家过节,在春节前几天的日子里,他几乎没有合眼,白天黑夜连续奔波在企业、银行和民工之间,深受群众赞扬。郑瑞强同志被厦门市评为“十佳青年公仆”。在我们大队,象曹水源、郑瑞强同志的事例很多。有一次,某小区工地建筑公司拖欠400多名民工工资70万多元,公司早已负债累累,负责人避而不见,民工情绪十分激动,聚集围堵厦门的主干道福厦公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好几天都工作到将近凌晨,连饭都顾不上吃。经过一个星期艰苦细致的工作,该公司被我们的诚心所感动,同意从工程尾款中预支一部分支付民工工资,使这一影响较大的围堵公路事件得到圆满解决。我们深知,劳动监察的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只有为职工、为企业谋利益的义务,没有为个人捞私利的权力。我们面对的是大大小小的企业,他们都希望利用各种机会和各种手段,与我们建立“良好”关系,比如吃顿便饭、送点企业自己生产的小礼品等。每每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宣讲工作纪律,同时予以婉拒。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随时提醒工作人员:违法的“高压线”不能碰,违纪的“低压线”也碰不得。我们建立了一系列廉政制度,如检查处理两权分离、合议、回避等,设立违法违纪行政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监察员的意见。10多年来,我们不知多少次拒绝了企业赠送的礼品和吃请,20多家企业给我们送来了“德政廉明,秉公执法”等锦旗。有一次,我们查处一家私营企业,企业老板指示手下的管理人员找我们说情、邀请我们吃饭,都被婉言谢绝了。由于这家企业违法情节并不严重,我们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老板不知道我们拒绝吃请的事,反而认为之所以被从轻处罚,是他的管理人员“攻关”发生了作用。在一次市政府组织的午餐会上,他向市领导反映我们“循私枉法”,市领导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结果证明这位老板反映的问题完全不实,这位老板事后在媒体上做了公开道歉。热心服务,排忧解难在厦门,每当职工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遇到困难,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劳动监察大队。在我们这个集体,大家有着共同的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一次,一家日资企业正赶一批货,员工突然罢工,要求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焦急万分的老板马上乘飞机从国外赶到厦门与员工协商,可员工不肯复工。老板很生气,说:“既然你们不上班,货赶不出来,反正损失大了,明天我就关厂停止生产,你们也不用再来上班了。”事情似乎就这样结束了。我们闻讯后立即派人前去处理,分别找老板和员工谈话,一方面指出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的违法和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要求员工立即复工,对员工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答复,对员工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要求老板依法执行;不合理要求,我们坚决予以驳回。我们还召集老板和员工代表座谈,促成双方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很快,企业的机器又欢快地转动起来,货也按时赶出来了,企业避免了上百万美元的损失,老板激动地对我们说:“太谢谢你们了,太谢谢你们了!”关心员工,把员工的冷暖挂在心头,是我们的一贯想法和做法。我们把生活和工作上遇到困难的员工当成自己的亲人,千方百计想办法帮他们渡过难关。有一次,我们接到一封来自广西某贫困地区一名初一学生的信,信中说,她们班一位女同学的父亲和哥哥在厦门打工,没拿到工钱,这位同学面临辍学,希望大队能帮忙讨回工资。我们接到信后立即派人去处理,得知他们是帮一个包工头打零工,包工头已经找不到了。怎么办呢?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名小女孩就这样失学。经商议,我们发动大队职I捐钱汇给了这名小女孩,此后,我们每学期都将学杂费寄给这名小女孩。现在,这名小女孩中专毕业了,她在给我们监察大队的信中说:“每当我遇到困难的时候,都会想到远方未曾见过面的叔叔阿姨们,我一定好好工作,多为国家做贡献,以报答远方的叔叔阿姨们。”像这样普通的小事,在每个队员身上都曾多次发生过。爱心换来真心,真情赢得信赖,我们以一颗真诚的心,换取了员工的信任和爱戴,他们有问题都愿意找我们反映,有困难都愿意找我们帮忙。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劳动突发事件来势猛、影响大,往往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勇挑重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主动承担起劳动突发事件处理的重任,并于1998年加入全市“110”联动。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值班,在厦门岛内的,自接警之时起40分钟内赶到现场,岛外的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为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突发事件,我们制定了“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平息事态、调查处理、回访巩固”的处理方针,并主动协调,联合公安、法院、工会、建委、信访等部门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一次,湖里工业区某台资企业拖欠440名员工工资58万余元,公司负有巨额债务,濒临倒闭,财产被法院查封,负责人已回台湾无法联系。员工情绪十分激动,200多名外来员工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并扬言要游行示威到市政府静坐。我们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认真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组织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协调职业介绍所为员工免费介绍工作,对想回家的,先垫资发放了全部工资,最后员工拿到了全部应得的劳动报酬,他们给我们送来了“劳动者的撑腰者”的锦旗。2000年以来,我们共处理劳动突发事件及集体上访案件766件,每起案件均在承诺的时间内出警、处理,实现了更快更好地为企业为职工服务、为政府分忧。再接再厉,永创佳绩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劳动执法活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0年以来,我们共检查用人单位3万多户次(其中年审近2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23万多人次,补办、续办就业证件1-4万多人次,补缴社会保险费2527万多元,补发工资6431万多元,清退童工51人,取缔和整治非法职业中介252户次。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先后20余次受到部、省厅、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表彰。2000年2月,我们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1998-1999年度劳动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同年5月,被共青团中央和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2月,被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评为“先进集体”,2002年4月,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2000-2001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第二篇】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昆山市2010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须知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昆山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使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在2009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属审查对象,应到所辖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事处或监察中队接受审查,具体见审查时间安排。二、审查内容(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等。(二)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三)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需报送的相关材料(一)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驻苏单位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二)填报的《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三份。(三)近期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通知单及参保人员明细。(四)报送时的职工花名册(须含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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