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犐犆犛77.160犎72!#$%&’’()*犌犅/犜11101—2020!GB/T11101—2009!#$%&’(犆犲犿犲狀狋犲犱犮犪狉犫犻犱犲犫犾犪狀犽狊犳狅狉狉狅狌狀犱狉狅犱狊20200306)*20210201+,’(+,-./012’()*3/0456)*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1101—2009《硬质合金圆棒毛坯》。本标准与GB/T11101—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删除了“印刷电路板微钻”(见2009年版的第1章);———删除了“印刷电路板微钻用圆棒”的相关要求(见2009年版的第3章);———“型号表示规则”修改为“标记示例”(见3.1.2,2009年版的3.2);———明确物理力学性能、组织结构要求(见3.3,2009年版的3.4);———“型号及尺寸”修改为“尺寸及外形”,并修订了相关要求(见3.4,2009年版的3.5)。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注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涛、邹建平、陈成艺、樊智锐、李云龙、江元祥、廖军、刘铁梅、张越、阳立庚、吴爱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101—1989、GB/T11101—2009。Ⅰ犌犅/犜11101—2020硬质合金圆棒毛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合金圆棒毛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工具、冲压工具和耐磨测量工具等用的硬质合金圆棒毛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242 硬质合金制品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GB/T5243 硬质合金制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 要求3.1 示意图及标记示例3.1.1 产品示意图产品示意图见图1。说明:犔———圆棒长度;犇———圆棒直径。图1 产品示意图3.1.2 标记示例产品标记由表示圆棒的字母B、圆棒直径值(犇)和长度值(犔)组成。示例:直径为3.5mm,长度为38.5mm的产品表示为B3.5×38.5。3.2 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犌犅/犜11101—20203.3 物理力学性能、组织结构3.3.1 产品的洛氏硬度、横向断裂强度、孔隙度、非化合碳、η相以及宏观孔洞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洛氏硬度HRA横向断裂强度aN/mm2孔隙度非化合碳η相宏观孔洞(>25μm)个/cm2≥86.5≥1800≤A02B00C0000 a横向断裂强度采用C试样。3.3.2 需方对产品的其他物理力学性能或组织结构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4 尺寸及外形3.4.1 产品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单位为毫米直径直径允许偏差0.5≤犇<2.0+0.10~+0.202.0≤犇<3.0+0.15~+0.303.0≤犇≤12.0+0.30~+0.6012.0<犇≤20.0+0.30~+0.7020.0<犇≤42.0+0.30~+0.803.4.2 产品的长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单位为毫米长度长度允许偏差1.0<犔≤200.00~+1.0200.0<犔≤350.00~+5.0350.0<犔≤660.00~+10.03.4.3 产品的直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单位为毫米直径直线度1.0<犔≤100.0100.0<犔≤200.0200.0<犔≤350.0350.0<犔≤660.00.5≤犇<3.0≤0.30≤0.40≤0.45≤1.23.0≤犇≤42.0≤0.20≤0.30≤0.40≤0.82犌犅/犜11101—20203.4.4 产品的圆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单位为毫米直径圆度0.5≤犇≤12.0≤0.1512.0<犇≤20.0≤0.2020.0<犇≤42.0≤0.303.5 外观质量3.5.1 产品表面不准许有起皮、鼓泡、砂眼、分层、裂纹、粘料等缺陷。3.5.2 产品允许的掉边或掉角的长度、宽度、深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单位为毫米直径掉边或掉角的长度、宽度允许值掉边或掉角的深度允许值0.5≤犇≤12.0≤1.00≤0.3012.0<犇≤20.0≤2.00≤0.5020.0<犇≤42.0≤3.00≤0.604 试验方法4.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5242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2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组织结构的检验按GB/T5242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3 产品的尺寸及外形的检验按GB/T5242的规定进行。4.4 产品的外观质量的检验按GB/T5242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检查和验收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在需方进行。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化学成分、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3犌犅/犜11101—20205.3 检验项目及取样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检验项目取样数量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每批1份3.24.1物理力学性能、组织结构按GB/T5242的规定进行3.34.2尺寸及外形逐件3.44.3外观质量逐件3.54.45.4 检验结果的判定5.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2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组织结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若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产品的尺寸及外形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5.4.4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5243的规定进行。6.2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b) 产品名称;c) 产品批号;d) 产品净重或数量;e)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f) 检验日期;g) 本标准编号。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技术要求;4犌犅/犜11101—2020c) 产品净重或数量;d) 本标准编号;e) 其他。5犌犅/犜1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