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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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凡武汉地域内房屋都应填写《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房屋一户(套、间)一表,单位房屋一栋一表。1、房屋编号由房产和规划部门编制,无需填写。2、房屋座落:是指房屋所处的区域和详细地址;同一门牌号码内多间出租房的要按每套(间)填写室号。3、小区/实名组:填写小区或村湾名称。4、房产证登记座落: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座落。5、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实体标牌的名称。6、建筑物管理业主:指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单位法人。7、房屋户型:成套住宅按“一室一厅”,“二室二厅”格式填写,非成套住宅填写房屋间数,按“1间”,“2间”格式填写。8、填写个人或单位资料时,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9、现使用人信息为必填项。10、有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权证号”为必填项,“房产证登记座落”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11、“权属信息”中,有房屋土地证的,“土地权证号”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12、产权人信息:是指房屋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人产权人或单位产权人,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13、现使用人信息:是指房屋正在使用人的信息。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产权人或承租人。“现使用人信息”中,是“产权人”的,只填写“产权人信息”;是“承租人”的,只填写“承租人信息”;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承租人”的,直接填写现使用人信息。使用人性质是“个人”的,只填写个人信息,是“单位”的,只填写单位信息。14、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15、出租间数:是指出租人实际出租房屋的间数。16、月租金:是指出租屋的金额。包括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按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承租人申报的金额填写。17、管理类别:由社区民警填写。在对应项前打“√”,只能是单项选择。18、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由社区民警填写。在对应项前打“√”,只能单项选择。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公安民警。2《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员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此表。其中,常住户口人员,居住在本辖本址的仅填写“基本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基本信息”和“有户无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有户无人信息”和“流出信息”。寄住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寄住信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未落户信息”。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出租屋租赁人信息”。一、基本信息填写范围:常住户口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均应首先填写本栏信息。1、“常住户口人员”由派出所民警先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由采集人对照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采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不能在项目栏内直接变更。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寄住人口”按照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主要登记项目,其他副项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主要登记项目按当事人所持证件填写,其他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2、“别名绰号”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不属必填项,普通公民可不填写,重点人口及关注对象如有就要填。3、“出生地”,填写常住人口出生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县)名称。“出生地详址”,填写常住人口出生的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4、“户籍地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由社区民警编定的此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实际居住详址”,填写现居住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人户分离或空挂户人员,填写在武汉市内的现住地住址或流向地的住址。5、“籍贯”,填写国家、省、市、区(县)名称。6、“专长”,填写有何具体的爱好手艺和特长。7、“文化程度”,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可填写“本科在读”、“初中在读”等。8、“服务处所”栏:填写公民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就读的学校名称;“职业类别”填写公民从事的具体工作。“部门职务”,填写在本工作单位担任的具体职务。9、“政治面貌”,填写具体的党团组织。10、“身份”,填写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农民、其他。“信息级别”,不填。11、“兵役状况”,填写退出现役、未服兵役、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服3现役、其他。12、“宗教信仰”,填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13、“婚姻状况”,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人员必须填写此栏。选择填写未婚、有配偶、离异、丧偶、未知、其他等项目。尽量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经反复询问后按照当事人说明填写,并签字确认。“有配偶”的人员,必须填写配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14、“身高”,按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血型”,填写A型、B型、O型、AB型、未知、其他。15、“社保状况”,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未办理、其他。16、“监护人”,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关系。17、父亲、母亲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应填写。二、寄住信息填写范围:寄住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1、寄住原因,填写务工经商、房屋拆迁、投亲靠友、两处以上住房、求学入托、分配调动工作、分换住房、其他。2、“房主姓名”,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主身份证号码”,填写房主的居民身份证编号。3、“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该房屋常住户口人员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该房屋没有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房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4、“与户主关系”,填写与户主或房主的如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朋友、雇佣、租赁、其他”。5、“寄住时间”,填写寄住人口在此居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三、未落户信息填写范围: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年月日)。2、“未落户原因”,填写“持证未落、证件遗失、出生未落、外流注销、其他”。3、“原户籍所在区县”,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原户籍地省、市、区(县)名称。出生未落人员不填。4、“持证种类”,填写“户口迁移证、刑释解教证、复转证、出生证、护照、其他”。5、“证件编号”,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手持证件上的编号,没有的不填。四、有户无人信息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本栏相关信息。1、“起始时间”,填写常住户口人员中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日期(年月日)。2、“原因”,填写“求学入托、探亲靠友、务工经商、房屋拆迁、他处另有住房、其他”3、“其他住址区县”,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4他住址的省、市、区(县)名称。4、“其他住址详址”,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五、流出信息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它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未离开本市的人员不填。1、“流出日期”,填写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的起始日期(年月日)。2、“流出原因”,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3、“流出去向”,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4、“流出省市”,填写人员流向的地区(国家)、省、市名称。5、“流出详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选择填写。六、出租屋租赁人信息填写范围: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此栏。1、“与房主关系”,在对应栏打“√”。2、“租住时间”,填写租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3、“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填写房屋租赁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被采集人签字确认,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5《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流动人员(含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新洲、黄陂6个远城区)都应填写《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人一表。其中携带未满16周岁流动人员的,还应填写《随行未成年人信息登记表》。1、填表要求: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中粗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2、选择项目: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3、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随行未成年人未有身份证的以监护人申报的姓名填写。4、别名: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5、照片:收取流动人员和随行未成年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10KB,和60KB。6、公民身份号码:按登记人身份证上15位或18位数字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按照无证件人员填写。7、身高: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8、户籍地址:按登记人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9、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10、配偶姓名:只作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以配偶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为准。11、籍贯、血型、专长、身份、兵役状况、信息级别属字典选项,在字典表中查询填写。12、暂住地址:按出租人户口簿上的地址,必须填写至室号,并与实有房屋信息表上地址一致。13、入住日期:是指登记人入住暂住地的日期。按登记申报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14、同室关系:指在一室内生活、居住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对应项目前打“√”,只能单项选择。15、房东(代理人)姓名:是指出租房屋的所有人,虽不是出租房屋所有人但因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指定而管理房屋的人。按房东(代理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16、租赁备案证号:按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上的号码填写。17、登记日期:以填此表日期为登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18、暂住证号码、有效期限:由系统自动生成,不用人工填写。19、到达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620、函调情况:由社区民警填写。21、离开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或实际离开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2、前往地区:按登记人申报或他人提供的地址填写。23、就业状况:应在对应项目前打“√”。就业状况为“失业”“灵活就业”的,则服务处所、服务处所地址、行业类别、岗位(工种)和单位电话不用填写。24、婚育证号、发证时间:按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上的号码和时间填写。25、生育(服务)证号:按计生部门颁发的《生育(服务)证》上的号码填写。26、孩次、就读学校、年级及班级为字典项,按登记人申报内容填写。27、备注:主要填写登记人生理、身体明显特征和其他信息等。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7《境外人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外文姓名:外文姓名按其所持证件身份资料页的英文名字填写,分为姓(SURNAME)和名(FIRSTNAME),须字迹清楚,不得缩写。2、中文姓名:华侨、港澳台居民以中文姓名填报为主,同时填写外文姓名。3、出生日期:必须具体到年、月、日,并按年月日顺序填写。4、国家(地区):填写本次入境有效证件的国家(地区),要求用中文填写,港、澳、台属于地区范畴。5、身份(职业):可选填专家、留学生、就业人员、外交人员、商务人员、记者或上述人员家属、探亲访友者、旅游者、侨民或其他。6、证件种类及号码:外国护照可简写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简写为“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简写为“台胞证”,证件号码要填写完整,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7、签证(注)种类:外国人填写当次有效签证的种类或居留许可,免办签证国家人员填写免办,港澳居民和华侨不填此项,台湾居民填写一次、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8、入境时间和入境口岸:填写最近一次入境查验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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