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永丰县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永丰县村(居)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通过建立村(居)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发挥广大村(居)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永丰县村(居)干部保障激励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永办发[2006]47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在职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城关镇居委会脱产干部,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属乡镇在编干部兼任的,不列为本办法参保对象。二、参保与缴费1、适用政策:比照《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2、缴费基数:每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按省、市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3、缴费比例: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4、经费来源:按照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40%、20%、20%、20%的比例,由县、乡(镇)、村、个人分级负担。其中,转移支付不足3万元的村,村级负担由县财政解决。5、2007年以前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现在在任,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以200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按任正职一年补缴一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补办基本养老保险,但补缴起始时间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得超过15年,且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的缴费基数按历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补缴2002年12月以前的,缴费比例按当年省政府规定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补缴2003年1月以后的,缴费比例按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补缴按规定计算利息。参保人员通过补缴后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男性延续缴费年限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年限至60周岁。男性未超过45周岁,女性未超过40周岁的村(居)干部,从2007年1月起参保缴费。2007年1月1日以后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从任职当月起参保缴费。6、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县、乡(镇)、村和个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必须足额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7、各乡镇负责填写辖区内参保人员花名册,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缴费事宜。新增参保人员或已参保的村(居)干部离任、退休或死亡等,各乡镇要及时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变更申报手续。村(居)干部离任后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停止县、乡(镇)和村级缴费,由其个人续保缴费,到达退休年龄后,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代办退休手续。三、个人帐户管理1、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居)干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2、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为8%。每个缴费年度结束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并在下个缴费年度向参保对象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村(居)干部本人养老。村(居)干部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在职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以及其因离任后以个人身份续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村(居)干部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4、村(居)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以及其因离任后以个人身份续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村(居)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由本人或委托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或者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对帐单等资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其缴费记录核定养老金待遇,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2、村(居)干部退休时,其按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按70%计发。3、村(居)干部退休后,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4、村(居)干部退休后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人员社会化管理。5、村(居)干部退休后死亡的,如符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待遇。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报告2范政发﹝2014﹞70号关于范坝乡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的报告我乡共有22个行政村,配备66名村干部,其中一名为大学生村官,实际应缴纳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共65名,应缴纳养老保险金总额为78000元,其中财政补贴54600元,自付23400元。附:1、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花名册2、村干部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申报统计表3、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范坝乡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养老保险工作总结3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养老保险工作总结养老保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改革、稳定、发展为大局,认真抓好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抓重点、攻难点,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截止5月底,全市共为606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7148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其中市直有离退休人员27658人,发放8233万元。当期没有出现新的拖欠。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发放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始终将确保发放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使保发放始终得到高度重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调度办法,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强化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有效缓解了各县(市、区)的资金压力,为资金筹措到位打1/13下了基础。三是坚持并完善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实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按照要求统计发放情况并认真核实数据,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确保发放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今年6月份,我市围绕规范统筹项目、巩固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支付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点督办,力求消除工作死角,实现了全市当期无拖欠。(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加强领导,强化征缴力量。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征缴工作得到组织保证。同时单位抽调专车,积极下企业、跑银行催缴养老保险费。由于领导的重视,全处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基金征缴的可喜局面。通过努力,大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对养老保险工作也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2、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年初我们就对对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研究制订一些了具体措施,如签订还款协议、对欠费大户进行通报、商讨资产抵押等,并且进行了落实,有重点、有目的对欠费大户企业进行了专门走访,与法人代表进行面对面磋商,督促其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努力,上半年全市2/13已清欠2965万元。3、抓目标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为积极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我们把全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征缴科室,落实到人头,逐月考核评比。此举不仅使征缴科室职责更明晰,同时也增加了征缴科室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了工作主动性,还形成了科室之间的比、学、赶、超新局面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欠费1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逐月将其清欠情况向四大班子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管局(委)进行通报,便于各级领导决策,及时和各部门沟通并加强配合,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清欠合力。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已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收缴。6、做好收入申报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保险处于3月开始开展了市直参保企业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以此切入点,全面检查参保单位执行政策情况,对违规企业实施重点稽核。由于措施得力,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市的确保完成基金数为28500万元,全市上半年实征养老保险费3/131348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三)扩面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今年扩面工作的重点是新开办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和各种性质的临时用工,职工构成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缺乏参保的自愿性,针对这种这种状况,市保险处采取有效措施,一手抓扩面,一手抓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全面促进了扩面工作的开展。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为使参保单位和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有更深的了解,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增强企业、职工的参保积极性。2、创新工作机制,对参保单位实行上门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扩面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式,积极实行上门服务,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3、积极做好因破产、经济性裁员等企业分流职工的养老保险续接工作。对于失业人员、出再就业中心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落实了\告知\制度,下发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养老保4/13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增强职工参保的自觉性,保持职工参保的连续性。上半年,全市续保人数达1643(其中市直410人)。4、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办事。1-6月,我们共向31家企业下达了《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书》,对于拒不参保企业,配合劳动监察支队坚决予以行政处罚,确实有效地利用和发挥现有法规的效能。截止5月底,全市新扩参保职工4573人,完成目标任务(8600人)的%。其中市直新扩1672人,完成目标任务(3550人)的%。(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逐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不断规范管理,拓宽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豫劳社险金函[2005]16号文件精神,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了检查评估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检查、座谈、查看工作方案、制度及相关台帐等方式,于2005年6月6日至6月14日对所属6个县(市、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条件。我市于20045/13年底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对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条件、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许昌县、襄城县根据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