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汇报【实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汇报【实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汇报【第一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今天,省计量认证评审组对我中心计量认证进行监督评审,首先,我代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是2008年8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2010年4月通过监督评审,2011年11月通过资质认定复审。我们根据以上3次检查工作所发现的问题,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了整改。为确保中心检测检验不间断并以高质量的要求运行,我中心继续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与实事求是的公正作风,标准规范的技术操作,正确及时的结果报告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保证了卫生检测检验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社会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下面,将我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中心基本情况1、中心概况。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莱芜市莱城区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其前身为莱城区卫生防疫站。中心占地6亩,有工作用房2300平方米,设传染病防制科、艾滋病防制科、免疫预防科、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科、环境卫生监测与评价科、健康教育科、卫生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办公室9个行政业务科室,主要工作职责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监测、健康教育以及预防医学科研、教学、培训等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工作,已逐步形成体系健全、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业务精湛的全省一流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员构成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在职职工50人。其中高级职称的3人,中级职称28人,初级职称16人,其他人员3人。本科学历9人,专科学历27人,中专学历11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32人。为满足技术服务的要求,我中心多次派人参加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院、省疾控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并获得各种培训合格证。形成了一支公共卫生、检验、质管等专业齐全、整体素质高、应变能力强的科技队伍。3、设备配置情况。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必需和实用性的技术项目仪器设备要求,在对原有设备清理、维修的基础上,在经济十分因难的情况下,中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今年投资10万元添置所缺设备。现拥有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声级计、测汞仪、粉尘采样器、气体采样器等大中型现场监测及实验室检测设备共50余台(件),基本能够满足常规技术服务工作和资质审定的要求。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情况1、提高认识,健全组织,继续加强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实验室资质认定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的能力考核,是一项严肃的依法行政行为,也是我们检测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体现疾控机构综合实力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权威的重要措施。我中心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计量认证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独立设置质量管理科,并调整充实了专业人员,配备了必要的设备设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计量认证知识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集体参与意识。为建立和完善新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心及时调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授权签字人,聘任了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计量管理员、仪器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为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2、结合实际,认真修订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体系文件是指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的保证。为使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去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市疾控中心和兄弟单位参观学习,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中心实际,去年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了换版和修订。3、强化全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搞好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是搞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关键和保证。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中心部分人员调整的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1、2月集中重新学习宣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实验室资质认定法律法规部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每年两次组织有关科室对新聘用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上岗上机考核。在我中心每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中,适当增加对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资质认定知识的学习培训,各责任部门、科室、岗位人员能按体系文件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供应品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编制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仪器及配件、消耗材料的采购和服务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同时,加强了对采购计划的审批和供应品的验收,以保证了采购物品的质量。5、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中心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手册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按照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要求和各岗位职责,将计量认证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质量体系得到正常运行。一是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规范检测检验程序,从样品的接收到检测报告的签发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二是认真执行《文件资料控制程序》将本中心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内部文件均做了受控管理,建立了受控文件清单和受控文件收旧发新记录,中心的文件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按规定对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进行了整理、收集和确认,保证了检测工作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三是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始终以热情、诚信的服务态度,面对广大客户,尽力满足他们的委托需求,并随时向客户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及时了解客户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据调查,客户满意度达100%。四是加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按照年度质控计划,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采取加标回收、比对试验和重复试验等方法,并积极参加省质监局、省市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五是制定了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期间核查,保证了仪器设备的良性运行。六是强化运行记录管理,进一步规范记录,提高记录质量。七是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检测工作中的不符合项,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八是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管理评审。为验证中心质量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每年对中心质量体系进行内部审核,通过内审查出的不符合项,经跟踪验证,均得到了纠正。为评价中心质量方针、目标的适宜性、有效性,确保质量体系和检测活动的持续适用和有效,每年1月组织召开由中心主任主持的管理评审会议,听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中心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检验科、各业务科室的质量体系运行报告。通过认真的讨论分析,会议认为中心建立的质量体系、质量文件、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能符合中心实际,质量方针和目标在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得到了有效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保持有效的监控,并能及时发现不符合项,迅速作出反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目前,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可行,运行有效。总之,我们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五年来省质监局评审组各位专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通过纠正检查中给我们提出的基本不符合项和不符合项,规范了管理和操作,进一步加深了对质量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我们的整体业务水平,推动了整体工作的规范化。但由于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面广、量大、过程细,工作中稍一不慎就会出偏差的特点,我们的工作中肯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恳请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在评审过程中多指导,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使我们的检测检验工作再上新台阶。谢谢大家!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范本【第二篇】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范本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发放《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2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监控岗,由税源监控岗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转大厅审查核批岗。审查核批岗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转报审批小组,审批小组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审批意见及所有资料转大厅审查核批岗,由审查核批岗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批复,2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书转综合办税岗,综合办税岗2个工作日内交纳税人,并收回回执转审查核批岗,审查核批岗于次月5日内将资料归档。二、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3份、《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份、《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1份、《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1份。2、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经营场所系租赁个人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明一份。5、对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职工花名册(50人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6、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7、对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且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企业申请应注明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开业日期、法人代表姓名、经营范围、经济性质、所属行业、购销渠道、注册资本情况、从业人员数量、经营地址、财务人员及财务核算、账簿设置、预计年销售收入等情况以及申请认定的具体内容。三、调查核实形成的文书资料(一)《约谈工作记录》1、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管理层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2、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约谈内容应包括企业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3、与企业相关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4、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二)《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调查工作底稿》实地调查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真实性;企业能否达到企业年预计的销售额。对于非新办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等情况;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身份核实情况,是否属于外地人员,有无户籍证明。2、经营场所情况。经营场所情况(包括库房)应注明场所是否固定,所在的具体位置,是否租赁或自有,租赁的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自有场所是否有产权证明;3、财务核算及专用发票的保管情况。企业设置账簿情况;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保管场所是否达到保管条件。4、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