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号@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建设部监察部1999年2月3日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其他专业建筑工程可以参照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施工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处理1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而不依法予以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颁发或以欺骗手段领取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颁发机关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并由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第2页@号@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资质证书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资质管理工作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理1对于以欺骗手段获取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罚款2对于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升级的升级的资质作废降低原资质等级一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并处罚款三对以欺骗手段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人的处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并处罚款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定应该实行施工招标或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招标或施工公开招标凡按照规定应该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不招标应该实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实行议标的工程不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审批权限实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责令改正对于以欺骗手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已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效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六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或承接的工作转包或违法分包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理1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2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处理1对于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再次转让监理业务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发现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而未报告的予以警告处以罚款并将该行为记第3页@号@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三对违反本条规定接受转包或接受违法分包单位的处理1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1对于接到监理单位关于承包单位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报告未予纠正的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责令改正对于与承包单位串通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责令停止施工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七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已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效勘察设计文件无效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二对违反本条规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1依法予以取缔勘察设计文件无效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对十违反本条规定承包施工和承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1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向不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包或承接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已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无效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第4页@号@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2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理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2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向越级或超范围承包或承接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第九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任务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设计文件无效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或非执业注册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对于转让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或者在非本人执业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停止执业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对非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处以罚款三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理1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2对于再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第5页@号@第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施上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1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1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2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3对于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处理1对于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2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责令停业整顿发生特大事故或在一年内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处理1对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末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监理费的二至五倍2对于与施工单位串通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除依照前项的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一条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1对于强令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2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第6页@号@承担赔偿责任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对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一年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和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五年内不予注册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处理1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特大事故或在一年内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四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吊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责任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第十二条凡按照规定应当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一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1对于向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2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人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二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三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对于为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责令改正由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再次为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