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20112011年省、市考核评估年省、市考核评估方案主要指标释义讲解方案主要指标释义讲解•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党委政府换届之年,更是省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调查重新洗牌之年,统计口径做了重大调整,考核内容也做了大量修改,考核权重也做了重新布置,总地来说,新口径更加有利于缓解基层矛盾与促进实际工作,考核内容新要求比原来更高,对计生系统的压力比往年更大。一、类型划分一、类型划分•县市区评估类型原则上以省评为准,类型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对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主要责任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无论省评估结果如何,市委市政府都将予以“一票否决”,划为不合格单位。2•乡(镇、办)评估类别以省市抽样调查数据为主,依据综合考核评估得分,进行评估分类,类型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乡镇办进入市级模范单位的基本条件:一是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或新机制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本年度和近3年平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本年度综合得分在全市前30名;四是无触及“高压线”行为发生。•对没有完成性别比治理工作任务或没有建立出生实名制的乡镇办,在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符合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规定条件的,划为不合格单位。3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省里分三线考核(党政,基层,综治),省里分三线考核(党政,基层,综治),市采用分级考核,分块计分办法市采用分级考核,分块计分办法•(一)分级考核•2011年度乡(镇、办)考核评估采取县(市、区)评与市评相结合,抽样调查与经常性工作督查及各类调查相结合。•县(市、区)对乡(镇、办)评估排队,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并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书面评估排队结果,评估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名,不得重复。•市对乡(镇、办)评估排队,以省市各类调查调查数据为主,以县(市、区)上报结果为参考。根据各次调查所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㈡分块计分。市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经常性工作督查与各类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计算乡(镇、办)的综合评估分值,即:各乡(镇、办)年度综合评估分值由调查得分和经常性工作调查得分各占50%的权重合成。调查得分由定性调查得分与定量调查得分,按4:6的权重合成。经常性工作调查得分,主要以市经常性工作督查和县市区经常性工作督查结果为依据,按经常性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记分。4(二)调查方法(二)调查方法•⒈定量调查•省级定量调查采取大随机方式,随机确定时间,随机选调人员,随机确定样本点,对所有县市区进行全面调查。(增1说明:每个县市区至少3个点,错漏报多的追加调查样本点,6个左右)•⒉定性调查•省里集中一段时间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定性调查,定性调查包括党政线和综合治理线。•对县市区的定性调查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任组长。被调查县市区的领导小组组长向调查组汇报工作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调查组长要就调查情况与被调查单位交换意见。调查组长的意见和被调查单位领导的表态发言一并上报。(增2说明:今年此项内容会设计进调查表)5•⒊专项调查省里只对流入人口信息入库情况组织专项调查。(说明:以25个城市区为主,每个城区直接查200人)市里将对全员人口数据质量,流入人口信息入库情况,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项调查。⒋举报调查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和公众人物或群体性违法生育、严重违法行政、“两扶”对象确认等信访问题进行调查。•5.平时调查•省、市人口计生委平时组织的暗访、工作督查结果纳入考核。•对在平时调查,举报调查,经常性工作督查中问题严重的乡镇办实行“预否决”制度,凡二次被“预否决”的乡(镇办)实行即时“否决”,当年评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纳入重点管理。6•⒌电话调查(主要省级调查采用)省里将调查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以随机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员人口信息库和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跨省区域协作信息交换平台”。(说明:以每个季度流管站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取消往年在定量定性调查现场调查30人的模式)•参加定量、定性现场调查的人员,从省级人口计生调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定性调查提前一天通知被调查单位,其他调查不固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分赴现场开展调查。7•调查时点为调查当月1日零时;出生人口调查时段从调查时点上溯两年,社会抚养费征收调查时段上溯到2008年10月1日,其它情况根据调查需要将调查时段适当前移。(说明:人口出生错漏报时点要求今年可能有所调整,去年规定在每个月8日之前未上报,但是调查组进点前一天上报的不算错漏报,今年可能要算,防止明确调查方向,连夜赶报现象)三、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三、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省里是分三线考核内容进行表述,在这里我们主要根据乡镇办实际工作情况分定量与定性进行表述,同时穿插省里有关要求。•㈠定量考核内容•1.符合政策生育率•2011年度抽样调查确定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人口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前三年补报后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数相比升降情况,非样本点的举报调查、专项调查等发现的出生错漏报情况。•重点考核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符合政策情况。8重点强调重点强调44个注意事项个注意事项•1.明确与补报挂钩,确定只考核二孩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情况;•2.总体符合政策生育率必须有明显的上升,省李主任说既要报实数据,更要做实工作,张主任说一个单位长期处于低水平下的工作状态是很危险的,倪处长说报实数据不是目的,促进抓实才是目的;•3。今年统计口径的调整:•①只要符合生育一孩的实质要件,不管是否领取结婚证,不管是否达到结婚年龄,均做符合政策统计;•②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没有领取收养证,也做政策内统计,但要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手续•③农村生育二孩时,若生育一孩为女,生二孩时达到结婚年龄,办理了结婚证,均做政策内统计。也取消了两个9的限制。9•4。调查口径的注意事项:•①只做政策内统计,管理与处罚还是要按条例要求规定执行,可以从轻处理,具体要求以政法科讲的办;•②不准发文件,不准对媒体宣传,不准对群众宣传,不准网上炒作,谁违反将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并扣分相应单位评估总分;•③对我市的符合政策生育率影响。全市通过测算至少上升3.5个百分点,有些市州在省里汇报上升7-8个百分点,估计对省计生委领导埋下一下很高的期望值。考核评估计分以总体计生率为准,调查只调查二孩及以上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情况;•2.统计准确率(10分)•⑴统计质量;出生统计准确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分别考核,分别计分。•⑵确保全员人口信息(含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要做到项目全,无逻辑差错,经得起现场核查,并与公安、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匹配一致。•⑶要建立好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应用制度。一要积极运用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分析功能指导实际工作,每月对村一级要有信息指导单,村一级每月要对全员人口信息引导单提出返馈信息,做到及时异动。二要确保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10•3.整治“两非”工作效果(8分)•①2011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与上年同比升降情况(正常值范围内不扣分;高于107的,高出部分下降10%以上不扣分,低于10%的记0分)。•②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近三年累计总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累计平均出生性别比在107以上的乡镇办,须查处1例“两非”典型案件或提供一例有效线索。超过规定数量的,在此项中加分,查处案件没有处理到位的或未提供有效线索的,在此项中酌情扣分。•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情况•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根据流管站每季度对各地流动人口信息提交、反馈、协查、督办等情况的评估通报进行考核。•⑵流入人口信息入库率(仅考核城区办事处);•⑶典型个案考核。•经核实有下列行为的,每一例个案直接在乡镇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总分中扣分:11•①在特殊信息处理过程中,不反馈信息、不发《委托函》,不按双方协定方式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等行为的典型个案;•②拒绝为符合条件流入人口办一孩生育证和提供均等化服务的典型个案;•③流入地驱赶流入政策外怀孕对象,导致违法生育的典型个案;•④在区域协作(含省内协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或行政侵权,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个案;•⑤政策外生育责任追踪考核。•5.奖励扶助及利益导向工作到位情况•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准确率;•⑵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及时率;(说明:用PADIS平台数据进行对比考核,根据年龄与入库时间对比分析,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利益,晚入库经费不能补发)•⑶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12•6.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工作到位情况•⑴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准确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⑵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仅考核农村县市区);•考核期内生育一个男孩45天以后或生育二个以上子女30天以后,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落实药具避孕措施情况。•⑶药具应用率(仅考核城市区);•⑷出生缺陷干预检测面;对符合生育政策,夫妻自身有先天致残性出生缺陷,或亲生子女有先天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妇,2011年度进行优生遗传免费检测服务的比例。•⑸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7.村(居)民自治(3分)村(居)民自治合格率13•8.基本保障到位情况•⑴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部分,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到位。•⑵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主要用于利益导向。•⑶按法定程序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标准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并由集体研究决定率达100%。•⑷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编内工作人员工资由县(市、区)级财政统发;村专干报酬按照标准及时兑现。•⑸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管理规范,无违纪违法现象。•⑹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符合湘编办(2001)39号文件精神,计生办为乡(镇、办)内设行政机构,计生服务所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按上级规定配齐配强乡(镇、办)计生领导班子计生工作人员和村专干。14•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办)工作综合考核评估,且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⑶严格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2010年度市级考核评估中被确定为二类或重点管理的乡镇办,当年须有被“一票否决”的村(居,社区)。•⑷在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社会公众人物推荐、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过程中,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以上相关人员1990年以来没有违法生育行为。•⑸乡(镇、办)不向计生办下达财政创收任务指标,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不与计生事业费和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挂钩。•⑹党委政府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件和措施,并在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中或专项活动中组织相应综合治理部门参与。•⑺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人口理论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⑻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度。15•2.宣传工作情况•⑴村务公开及宣传阵地外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宣传品及时发放到位,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人员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⑵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掌握情况;•⑶人口计生工作(含计生协工作)在《人民日报》《湖南日报》头版或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新闻联播”中作专题正面报道的,在此项目中予以加分。•3.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阵地建设情况•⑴村(居、社区)委会人口计生工作阵地名副其实,村(居、社区)和组人员配备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⑵乡镇街道计生办专职主任为公务员身份,,(说明:分管领导兼任计生办主任不算计生办主任是公务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全额拨款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