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办案检察官个人体会扫黑除恶办案检察官个人体会作为一名公诉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际,我来谈一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经验与感受。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首先就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在办理案件时,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打击重点,通过办案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在这场战斗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延伸监督触角,从涉恶犯罪线索入手,做到提前介入侦查,切实精准有力打击犯罪。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准确列出退补提纲,释明补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更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彰显公平、公正的办案理念,为案件后续诉判工作奠定基础。要严把法律适用关,始终把法律法规作为办案的基石。要严格遵照罪刑法定原则,重实体也不能轻程序,严格审查分析、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和犯罪事实的发展阶段,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涉恶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准确定性,不枉不纵。例如在承办李某涉恶案件时,检法两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否认定恶势力”上存在较大分歧,我带领检察团队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收集相关判例予以佐证,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最终该起犯罪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即做到了“罪刑法定”,也给了被害人一个满意的结果。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勇于发现办案过程中的行业管理漏洞。车某涉恶案件的涉案水域长年存在非法捕捞行为,反应出了相关管理部门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据此,我提请制发检察建议3份,分别发送保护区管委会等单位,建议各单位在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对不法捕捞行为严肃查处等方面整章建制。“吹尽黄沙始到金”,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刑事检察人要始终怀着对检察事业的坚守与对刑事诉讼岗位的热爱,平凡的岗位上,坚守的是办理一个个案件的重复,得到的是守卫刑法红线,不枉不纵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