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案例范例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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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案例范例汇聚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案例范文汇总一、已整改问题(一)畜牧局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存在三年以上未收回款项共计740,460元。现已清理5.8万元,某A公司建房款正在办理开票手续,预付城投公司60万,待区政府分配新办公地后进行冲减。2.购入固定资产未入账。2012年2月23日购防盗门和铝合金大门共计14100元,2012年4月16日支付化验室装修费用33700元,2012年5月24日支付动物防疫化验室装饰工程及污水处理费用13600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现已补记固定资产18.38万元(二)扶贫办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不符合条件。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共实施4家,每家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资金已于2016年2月拨付到位。经审核4家合作组织的申报材料发现,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万元,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万元。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成员”中,王某某、丁某某等4人不是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现两家合作社已整改增加了资金注册,其中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已经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对于XX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扶贫人员按要求进行了调整。2.用工程变更及签证单代替变更手续。财政发展资金部分项目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均用工程联系单代替所有变更程序。如: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A镇K村道路实施中用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量185.4平方米,占合同工程量7411.5平方米的2.50%;2014年度扶贫开发项目B镇M村道路,验收单记录有长143米、宽2米的道路,与招标内容道路宽为6米和4米不符。扶贫办书面说明,扶贫道路工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投标,并结余了部分项目资金。2014年A镇K村、B镇M村扶贫道路工程项目都是招使用投标结余资金。在项目区镇、村干部的强烈要求下,对项目招投标结余资金比照施工单位当初的中标价新增了工程量,并办理了工程变更手续。(三)信访局涉访特困救助补助金无支付标准。2011至2015年度支付特困救助金及慰问购物共计580,720元。经审计发现支付涉访特困救助补助金从1,000元到30,000元不等,无具体支付标准和明细依据。信访局书面说明,按照2013年3月13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涉嫌特困救助资金审批权限,在2万元以下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四)司法局1.违反“一把手”四不直管规定。刘XX同志在任职期间作为一把手直接签批本单位会计支出。司法局书面说明,我单位于2017年1月18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刘XX局长不再担任我局财务负责签批人,已安排一名局党组成员为单位财务负责人,履行审批工作。2.资产报废未及时处置。抽查盘存发现2005年购买的6辆摩托车账面价值32,350.00元,已经报废,未进行报废处置。司法局已上报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财政局也已下发了处置批复。3.发放调解案件补贴没有公示。经审计调查A镇司法所、B镇司法所、C镇司法所发现发放调解案件补贴没有公示。司法局已按照规定对2季度调解案件补贴进行了公示。(五)编办1.部分财务收支未纳入总账核算。2011年至2013年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专用光盘及操作手册费3,264.00元,全额上缴财政,但未纳入编办总账统一核算。经编办与财政局非税局联系,但系统查询结果因超过两年未申请使用,已被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编办按要求将这笔收入补记到2017年总账。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固定资产卡片。编办书面说明,已在固定资产大平台登记,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六)商务局对部分企业申请省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时初审没有严格审核。如:1.2013年、2014年A股份有限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资助放心店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时,其所辖连锁店有个别不在本辖区内。2.2012年对某某路公益平价菜市场、甲农贸市场、乙农贸市场申请资助放心菜项目建设示范专项资金标准把关不严。3.2014年丙家政服务公司、丁家政服务公司申请便民家政项目专项资金;庚公司申请便民服务及网点建设项目资金,其申报资料不够完整。商务局书面说明,1.主要原因为未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出台新的资金使用方案,对余下的资金需要调整的项目将提请示范区领导办公室,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2.现各项证明材料已补齐归档。(七)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1.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根据城管局提供的资料,2011年至2015年罚没收入453,740元,上缴非税局423,080元,结余30,660元未缴(2012年度)。已将结余款30,660元上缴非税,今后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要求,罚没收入按时足额上缴。2.固定资产未入账。2011年6月至2016年12月购买挖掘机、扬尘车及电脑等2,211,447.70元、2015年末资产清查盘盈1,929,200元均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辖区33座公厕(含市移交13座)、新建6座农村垃圾站和3座城市垃圾站已完工使用未有登记固定资产。已整改,2011年月至2016年12月购买车辆、电脑221.14万元、2015年末盘盈192.92万元的资产已登记固定资产账。公厕升级改造由于暂未评估,现以未改造前金额339.56万元记入固定资产,新建垃圾中转站1179.61万元记入固定资产。3.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到2016年12月其他应收款余额110,438元(2010年结转)。现已清理往来款项110,438元。4.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且报账不及时。2016年1月至12月报销13张城区KK路和XX路道路护栏安装及维修费总计385,261.32元,施工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询价单位均为A传媒公司、B园林景观工程公司、C护栏公司,中标单位A传媒公司。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由于维修费用超出财政规定的支付限额,经请示领导同意,采用分批报销的方式解决。5.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农村垃圾清运费1,892,100元,与王某某个人签订承包垃圾清运协议,每车400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经请示政府领导同意,采用询价方式,以400元/次的价格租用王某某5辆渣土车,于16年10月终止了合同。6.支出无原始凭证。城管局2013年财政性拨款支出科目明细账中记录12月27#凭证现金支付指挥部开支223,200元,自拆奖励696,264.20元,合计919,464.20元。审计查阅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未发现此张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支出无凭证已整改,919464.20元原始支出凭证已入账。7.2010年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的环卫处房屋12间约300平方米未登记固定资产问题,此项资产未整改入账,于2013年12月政府征迁,协议补偿住宅3套,至2016年未有安置房屋。行政执法局书面说明,2013年12月因征迁该办公用房,协议补偿住房3套,至今仍未按照,待安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八)安监局1.没收违法物品存放、销毁不规范。安监局在执法过程中将没收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存放在P镇XX烟花爆竹公司仓库,同该公司货存放在一起,进出库没有相应记录,并且由该公司自行销毁。XX烟花爆竹公司仓库经有关部门评审验收项目合格,经营许可范围: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安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局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对没收物品单独存放,建立台账,下一步将协调公安部门组织销毁没收及过期烟花爆竹。2.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户存在非法经营。如:对河滨路烟花爆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李某某、刘某某等多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并且该路段经营点距居民区较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安监局加大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经营。安监局书面说明,严格落实不在城市建成城区内布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同时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组织人员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户非法经营行为,严防河滨路烟花爆竹户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九)重点工程局1.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重点局和林业局2016年3月29日与H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M路等8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3月30日开始进场施工。经过招标,2016年5月6日确定监理单位为L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5月6日期间的工程施工未按规定实行监理。重点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并以会议形式要求各项目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办证,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2.部分工程进度缓慢。M路等8条道路绿化工程项目2016年3月29日签订合同,3月30日开始进场施工,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完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超合同工期215天。重点局已和项目拆迁部门、K街道办事处沟通,加大拆迁进度,提供施工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施工场地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进行。(十)民政局1.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审批把关不够严格。经对A镇敬老院等5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审计调查发现,A镇财政所拨付给敬老院的人员生活补助金与区财政拨付的生活补助金不一致,如A镇敬老院2016年第一季度每月领取95人院民生活补助,A镇民政所2016年第一、二季度上报的镇敬老院院民人数均为121人;B敬老院2016年第一季度每月分别领取52人、52人、54人的院民生活补助,B镇民政所2016年第一、二季度上报的B敬老院院民人数均为68人。2016年区财政按季度拨A镇敬老院院民生活补助共计1,304,100元,2016年1月至12月A镇5家敬老院共领取院民生活补助1,033,550元,差额270,550元,实际发放金额与财政拨款金额不一致。民政局对五保集中供养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下发了《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1项清理整治内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A镇多申报补助金27.05万元已退回区财政专户。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民政局2016年其他应付款中存在连续3年都没有发生额的科目2个,合计金额53,600元,占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的30.52%;2016年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存在连续3年都没有发生额的科目14个,合计金额2,541,582元,占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97.90%。民政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按照会计制度对有关往来款项进行了冲抵。已清退个人借款21.26万元。3.个别工程施工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如:第二老年公寓存在合同内屋面保护层、靠墙扶手等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的监管把关力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要求施工,确保民政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完工。(十一)财政局1.财政局经费设置了3套账,没有通过总账统一核算。分别为:财政局、财政局业务费、惠民直达工作经费。已整改,已合账纳入总账统一核算。2.部分固定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购买办公家具、电脑、考勤机等共159,089.83元记入经费支出。已整改,补记固定资产159,089.83元。3.部分二级机构资金结余大。截止到2016年12月,农村局业务费结余4,524,557.06元,其中两年以上结余资金864,111.92元;农发办业务费结余1,196,323.99元,其中两年以上结余资金412,969.59元。财政局书面说明,主要为历年提取项目管理费,已开支用于农发项目的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管、绩效评价、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工作经费、工程管护等方面。(十二)政务服务中心1.非税收入未纳入总账核算。2016年G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区政务服务大厅一层两个工位和二层一间房间做为打字复印店,政务服务中心收取的经营管理费55,000.00元虽上缴非税局,但未纳入单位总账核算。已整改,补记了相关账务。2.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2017年6月30日第3号记账凭证购买净水机8,800.00元,第4号记账凭证购买办公设备297,000.00元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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