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洞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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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往洞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每位教职工应该认真遵守执行。一、实行教职工坐班制度。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旷工或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办私事。2、教职工上、下午第二节在各自的办公室坐班。3、教职工坐班由龙海波老师检查,一周一统计,并公示。4、教职工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事不能随便离校。5、学校临时召开会议(不再另行通知)或有事召唤,发现该教师私自离岗的,按照旷工处理;二.实行请假消假手续制度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到校上班,无论因公因私,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请假。2、教职工请假由校长批准后;把假条交给教务处后方可离校。3.、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中或事后请假无效。特殊情况应事后补假且说明理由:病假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单”;事假须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事假自己找人代课,事先作好调课安排,并写好请假条。请假单签字之后在请假人离校之前交教务备案。不符合请假手续的按缺旷论。4、教师个人事假、病假一个星期以内,由学校审批;超过一个星期的由教育局审批;公假除外。5、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或其它学校重大活动,按矿工执行。6、请假时间结束,私自延长假期的延长部分按旷工处理。7、由于情况特殊,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的,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四.缺勤处理办法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五、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为了加强学校工作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另规定如下:(一)、关于节假日的规定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2.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婚假为3天(再婚的按3天记);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为15天。3.产假。女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增加产假90天;男教工护理假为7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产的,享受42天产假。5.丧假。如属于公假范围,丧假一般为5天(指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丧假时间可加上路途时间;超过5天的部分记为事假;不属于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和子女的其它人员死亡的,请假天数全部记为事假。6.计生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执行。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3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二)公假范围(1)个人提高学历考试或报名、计算机考试、普通话考试等。(2)上级文件或学校要求,学校委派出差(根据文件报销)。(3)以上1—6条规定中属于法定公假范围的。(三)考勤规定1、上课铃声响后不到教室的教师记一次迟到;下课铃声未敲响离开课堂的教师记一次早退;超过10分钟不到教室者该节课记为旷工;提前15分钟下课者该节课记为旷工(包括晚自习)。2、体育课允许途中休息,但不能离开上课现场,下课前要集合,宣布下课,否则按第1条处理(若对雨天在室内,要保持纪律)。3、无故不参加会议、集队、典礼、升降旗、大型活动者每次记旷工1节(按旷正课处理)。4、参加会议、集队、典礼、升降旗、大型活动早退者记为早退;5、参加会议、集队、典礼、升降旗、大型活动迟到者记为迟到;6、值日教师全天不值日记旷工三节(按旷正课处理,即上午、下午、晚上各记一节);7、旷正课的,按照实际旷课节数处理;8、不通过教务处,私自换课、占课、代上课的,检查每出现1节,双方各按旷1节课处理(按旷正课处理);9、上班时间内,教师无课私自离岗,学校有事召唤,不在学校的,当天记旷工3节(按旷正课处理);二、往洞中学教职工办公纪律1、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2、上班后坚守岗位,无工作需要或无特殊情况,不擅自离岗离室。3、办公时间不串岗,不闭谈,不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工作。保持室内安静,坚持紧张而有效的工作。4、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5、遵守办公室值日制度,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清洁,各人办公桌上用品摆放整齐。6、不在办公室内从事娱乐游戏活动。7、人人自觉遵守办公纪律,为创建文明办公室作出贡献。8、离开办公室时请关水、关电、关门。三、往洞中学教师岗位级别竞聘(空岗补岗)量化考核细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师勇挑工作重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为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和活力。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三、考核标准(一)、任教资格(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1.学历:本科5分;大专4分;中专(中师)3分;高中2分;其他1分。2.工龄:每年加1分。(不足一年按月计。另外,根据县人事部门规定,计算工龄的方法,按照工资套用工龄的方法执行,即全日制中师中专毕业的教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记工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的教职工从开始进入大学就读时记工龄。)3.从取得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每年加0.2分,不足一年的按月计。4.近三年内,在我校担任:班主任、教务员、政教员、团委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工会(教代会)主席、教研组长每年计0.6分;担任学校中层副主任每年计0.7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每年计0.8分;担任校级副职领导每年计0.9分;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即校长)每年计1分(注: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计入,任职满一学期但不满三年的按照学期计算计入,四舍五入)。5.近三年内,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员培训成绩合格,1年计2分。教师教材过关考试不合格每次扣2分(补考合格照样扣分)。(二)、师德(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1、由我校统一安排,号召教师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为贫困灾区人民、学生或个人捐款,捐物,不捐每次扣1分。(查记录)3、不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3分。4、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查记录)5、近三年内,要求到县城中学支教的每年扣1分。6、在近三年内,被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县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全县书面处分的每次扣1.5分;被处分且工资降级的每次扣2分。(三)、年度考核(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教师提供年度考核资料):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四)、考勤(考核近三年,该项按照实际调入我校的学期数记分,各学期所得分数相加取得总分后再除以学期数,所得分数为教师该项最后得分;公假以及国家法定的其它假不计入扣分范围。查办公室记录;考勤项目中2至5条为扣分项目,扣分合计扣到0分为止,不允许出现负分):1、每学期满勤5分;2、每学期迟到、早退1次(含早读、上班、上课、晚自习、会议学习、监考、集会活动等)扣每次0.4分;3、旷会(包括集体活动)1次扣0.5分;会议(集体活动)请假1次扣0.1分。4、每学期请病假(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1天,扣0.1分;病假没有医院证明的每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3分。5、每学期旷正课(包括晚自习)1节扣2分。(五)、工作量(该项按照实际调入我校的学期数记分,各学期所得分数相加取得总分后除以学期数,所得分数为教师该项最后得分;没有工作量的记0分,不允许出现负分):1、每学期、周工作满量的5分;工作不满量的,少1节扣0.05分,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查记录)2、每学期,周工作量每超1节加0.1分,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查记录)(六)、教学常规(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1、在教学常规检查中,被县教育局以文字形式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2、在教学常规检查中,被州教育行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七)、教学效果(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调入我校不满三年的教师,缺少某年度成绩的,由县教育局提供成绩证明或我校教务处证明即可):1.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主要任教学科在近三年教师业绩通报中(指全县统考统改统一评比的学期),其分值排名位居全县前三分之一列计10分,分值位居中三分之一列计8分,分值位居后三分之一列计4分(注:取三分之一时,如果出现小数,四舍五入);统考科目专职教师跨统考科目的按所得量化取平均值,另加0.5分;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只跨级不跨科的按所得量化取平均值。2.全部任非统考学科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业绩认定,按全校教学业绩总分平均值的80%计算。3、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兼任统考科目课程的,按照上面“教学效果”条款中第1条所得分值加上第2条所得分值的结果除以2,作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4、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全部任非统考科目课程的,按照上面“教学效果”条款中第2条执行;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兼任非统考科目课程的,按照上面“教学效果”条款中第1条执行;5、所有教师教学效果的量化评比必须是同一年度中的同一学期;近三年来,如遇某一年度没有全县统考统改统一评比的,该年度不作量化。(八)、工作能力(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1——11条指的是任现职以来的奖证;12——13条指近三年来的奖证):1、任现职以来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政府科技创新活动组织部门的非学科知识各种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查教师获奖证书原件;如学生获奖证书里面有辅导教师姓名的计入;其它情况不计。)县级:0.5分;州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不分等级和人数,只按次数,就高不就低)2、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县0.7分;州1.5分;省2分;国家2.5分。(不分等级和人数,只按次数,就高不就低;参加各科奥林匹克竞赛由于是分赛区评比,最高只能取省级奖)3、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说课、教师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查获奖证书原件)县级:1、0.5、0.3分;州级:2、1.5、1分;省级:3、2.5、2、分;国家级:4、3.5、3分。4、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优秀教学案例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查获奖证书原件)县级:0.8、0.4、0.2分州级:1.8、1.3、0.8分省级:2.8、3.3、1.8分国家级:3.8、3.5、2.8分。5、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统一刊号)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每篇计0.3分(最高不超过3分)。6、任现职以来教师个人参加本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校级0.3、0.2、0.1分;县级0.5、0.4、0.3分;州级0.8、0.6、0.5分;省级1.3、1、0.8分;国家级2、1.5、1.2分。7、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具制作大赛,获:县级0.5、0.4、0.3分;州级0.8、0.6、0.5分;省级1.3、1、0.8分;国家级1.8、1.5、1.2分。8、任现职以来,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2分,课题组成员计1.6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1.6分,课题组成员计1.2分;县级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1.5分,课题组成员计1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1分,课题组成员计0.6分。9、任现职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非所列荣誉范围不予计分),标准如下:省级以上(含省级)3分,州级2分,县级1分,本校校级0.5分。10、任现职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各级“两基”先进个人、优秀教练、优秀裁判员、中继教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或管理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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